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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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4篇)

2023-07-11 14:45: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

  

  学习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想必大家都爬过旋梯,这种几何结构的最大特点就是终点与起点交替叠加,在来回往复中,不断实现整体的上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强调的“能上能下”也具有相似属性。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应该深刻读懂“上”与“下”的“旋梯结构”,并以此推动事业发展。

  读懂“上”与“下”的“旋梯结构”,就应了解这既是考核的终点,也是评定的起点。领导干部主政一方、主管一业,必须定期接受党和人民的考核判定。打分过程很短暂,但为此所进行的全方位准备和铺垫却是个系统工作。《规定》为此制定了明确标准,了解考核干部要透彻细致,不留“空白”、不漏“盲区”。无论是对领导干部,还是考核部门都提出了严格要求。为了能拿出真实扎实的成绩,领导干部要发力于日常,着眼于事业;为了能客观公正给出“上”与“下”的有力依据,考核部门也要科学部署、精心策划。这样细致的准备,就是为评定之时不犹豫、不动摇。

  读懂“上”与“下”的“旋梯结构”,就应指导这既是鞭策的终点,也是鼓励的起点。“能上能下”带来的是“有上有下”,相关领导干部的心态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这种影响

  必须是可控且短暂的。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党性和初心,才能把注意力放到工作上。上者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下者要不气不馁、以厉再战。要帮助领导干部迅速淡化影响,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规定》也在这方面做了详尽要求,我们要采用恰当的、人性化的方式方法,鼓励鞭策领导干部,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为“能上能下”工作的深入实施,营造积极氛围。

  读懂“上”与“下”的“旋梯结构”,就应通晓这既是工作的终点,也是事业的起点。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领导干部只有科学流动起来,才能保持活力、发挥作用。无论“上”,或者“下”都是构建有序领导干部体系的必要组成。“上”则涵养“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本领;“下”能练就“衙斋卧听萧萧竹”的能力。这都是干事创业所必须。对领导干部而言,位置的变化带来了视角的转换。如此便可以用不同的思维来看待解决同一个问题,为深入完善推动事业创造了条件。领导干部发挥作用就会更全面、更深入、更持久,社会经济发展就会更连贯、更有力、更高效。

  读懂“上”与“下”的“旋梯结构”,就应明确这既是学习的终点,也是成长的起点。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领导干部的练功学习整体来看是没有终点的,局部观之是有阶段终点的。我们要在

篇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作为一种系统性的考核和管理,被国家机关、企业私营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采用,是对领导干部行为能上能下管理的有效手段。

  首先,要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以身作则,着力构建正确的领导观念。领导干部看到实例、见活人,尤其是听到先进的经验教训,会有莫大的助益,从而提高领导能力。因此,让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知识、提高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力量,成为实现领导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

  其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管理。严格按照“定章制度”,进行规范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以纪律塑造领导形象,要求领导干部恪守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系统的领导能上能下。

  此外,要及时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评估。要实行工作考核制度,对领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足和短板,使他们能力、能耐、能抗、能做得更好。

  最后,要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升。通过定期开展政治理论研讨、组织调研、参加经验交流等,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素质提升。通过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组织职能分析、绩效管理、时间管理、思想视野培养等,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效服务和完善国家的施政体制。

  总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管理,既是增强领导能力的过程,也是提升公共素质的必由之路。因此,应针对不同层次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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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门槛考核,使领导干部素质持续提升,更好地服务国家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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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

  

  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下”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能下”动真格。

  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下”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首先,用人者应切实承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敢于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说不,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用人导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利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契机,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

  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为政观念,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

  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下”的有理有据。《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对此,各级组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考核的触角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同时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

  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

  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促进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

篇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医务人员

  

  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一)中共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工作中一方面是不合格的干部占着职位难以下来,必然导致合格的干部难以到位,另_方面,干部的“下”也不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如何才能实施好这一规定,我谈如下看法。

  首先,要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分得清干部的好坏,才能准确实施能上能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加强对其思想状况以及部分个人生活、财产情况等监督管理,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干部“德”、“绩”

  的考核,坚持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相结合,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在干部选用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上”、“下”机制。坚持围绕发展选人、以人为本选人、扩大民主选人、竞争择优选人,认真分析干部性格气质、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做到人岗相适。建立健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部,重点选拔能吃苦、能干事的干部。打开干部能“下”通道,让履职不力者、不严不实者、不为乱为者、考核末位者、违法违纪者及时能“下”。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二)“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来源:人民网)《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那些低效无为,懒政、惰政,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干部进行分类“维修”。这无疑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因此,要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就要找准发力方向,让干部上的有理、下的有据。

  其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再明确、再细化。明确“上”的原则和细化“下”的依据。为此,在使用《规定》时,各级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一视同仁,让干部上得公平,下得服气。

  毋庸置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目的是让“下”的压力化为“干”的动力,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落实《规定》,让真正想干事、肯干事的党员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位子,把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让汗水孕育果实,让成果惠及百姓。

  在落实《规定》中要找准发力方向就是在日臻完善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中体现从严治党,明确从严之规定,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权威,在实践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落实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织密制度之网、划清底线之纲。要织好这个网,抓住这个纲,目的是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以严格的“体检”标准把好干部能上能下之门,从制度上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

  总之,在落实《规定》上,要明确重点发力方向,对于“下”的干部也要鼓励重新起步、让他们看到“上”的希望,给他们上的机会,避免“一锤定音”。

  拓展阅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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