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县水资源调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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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县水资源调度方案

2022-05-20 10:5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县水资源调度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县水资源调度方案

县水资源调度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坚持人水和谐的原则。以水定需,量水而行,

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努力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XX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中期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近期目标

到XX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抓紧编制出台xx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城乡供水规划、城镇应急备用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地表水功能区划等,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由水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审查。

2.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并由水利部门组织专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

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商部门对应办理取水许可合法手续而未办理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证照或年检证明。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3.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从XX年底开始,将全县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及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企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单位、企业,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优先保障低耗水、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

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对未达到审批取水量的项目,水利部门按照实际取用水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未经水利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加强自来水厂、水电站、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6.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切实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对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水源规划、监测、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矿产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前,应充分论证对地下水的影响,制订保护方案,同步规划建设监测和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

型社会建设

1.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街道)及重点取用水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节水型城镇、企业、单位、小区、灌区创建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2.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引进工业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新工艺、新设备,推进陶瓷、化工、水泥等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实现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定《xx县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用。已建成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限期整改完善好节水配套设施。

4.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用户、合理收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调节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5.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较好的用水户,在供水价格、用水指标和项目审批上给予倾斜支持。在具备中水、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

(三)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水利部门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防治河库塘富营养化,改善洣水、洮水、茶水、沤江、文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2.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重要河流和县、镇河界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进一步核查洣水、洮水、茶水、沤江、文江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现状,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权限划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对重要入河排污口进行标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3.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完善水源地管理办法,确保水源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强执法检查,加快水源地水生态修复进度;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环保部门要责令限期拆除;加强城镇垃圾监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4.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完善xx县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段水质预警预报设

施建设,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加快推进洮水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要加快制定洮水水库水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依法确定洮水水库为xx县县城供水水源地。县洮水水库管理局负责库区水资源管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洪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要严格落实《xx县洮水水库(东阳湖景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大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发生污染水体或破坏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桃坑乡镇府负责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的水源保护与监管责任;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村庄的创建工作;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确保不发生破坏和污染保护区内水体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域水情和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推进节水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推广先进节水方法,推动节水宣传工作常态化。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县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牵头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实用的节水型器具,加大县城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建设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监测考核县内主要河流、重点水源地、水功能区及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制定完善全县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严禁毁林开荒,切实做好植树造林、退耕

还林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县经信局负责强化节水示范、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工作,加大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优先支持工业节约用水技术创新和推广项目。

县物价局负责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并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企业名录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估。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等指标,加强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

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水量、水质日常监测,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

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结合县内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及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许可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1.各乡镇(街道)、企业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2.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领导

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3.县水利局会同县考核办对各乡镇(街道)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及相关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有关企业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县水利局备案。

(2)每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水利局。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水利局协同县考核办将之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将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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