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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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9篇

2023-08-06 08:00:1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确保工程管理规范、长期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饮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工程效益的长期稳定发挥,有利于管理单位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以解决人饮为主要目的,在建制村以及有关村民小组兴建的供水工程。适用于我镇域内使用国家各类投资、群众自筹资金及其它社会资金兴建的各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第四条

  各村委会(社区)负责辖区内安全饮水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镇域内各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镇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各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受益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按照“建一处工程,明晰一处产权,落实一处管理,核定一处水价,服务一方群众”的原则,农村供水工程应明

  晰产权,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程良性运行和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七条

  各村(社区)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管护职责,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公示收费标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八条

  各村(社区)要成立安全饮水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村委会法人担任,统筹全村各供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各供水工程运行正常。管理运营模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灵活采取: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管理、供水合作社管理、村集体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九条

  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供水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社会监督。

  (一)对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定期养护维修制度。要求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设备,清洗消毒两次蓄水池,每月巡查一次供水管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供水工程安全运行。

  (三)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水源变化记录,水质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运行工作日志等,资料要完备真实并有专人管理。

  (四)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水费收取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全村村民公示,报镇政府备案,收支应纳入村财务管理范畴。村委会要落实专人定期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收取的水费用于各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维护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水价核定、水费收缴

  第十条

  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或年度管理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中发改价格[20××]××号文件规定,以村为单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讨论,合理确定各村供水水价,(建议指导价为1-2元/吨)。采用计量水价和非计量水价方式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水价搭车收费,收取的费用用于镇村供水设施的管理、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的用户,供水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超过水费缴纳期限三个月后,仍不缴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

  第四章

  水源及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

  各村、受益区群众均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源水质不受破坏的义务。

  第十三条

  农村供水工程应划定安全饮水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安

  全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得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六)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活动。

  (七)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征得镇村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水源污染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按

  标准要求恢复或依法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镇农综站、卫生院对接县水利局、卫健局做好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要定期邀请县水利局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第十六条

  各村(社区)河长应加强对取水点及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发现水体异常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镇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因环境污染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及建后运行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河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各村(社区)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并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各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源污染、工程损坏严重或长时间停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个人)要依法制止其行为,限期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

  私自接水窃水者;

  (二)

  拒不交纳水费者;

  (三)

  擅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四)

  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五)

  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者;

  (六)

  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第二十条

  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

  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二)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

  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四)

  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篇二: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

  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

  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成员包括水利站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村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两委。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镇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

  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一、城市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急剧增多,产生的生活污水也在增多。以天津为例,2009年,天津污水总处理能力149万吨/日,计划2010年日处理能力超过169万吨,没有数据能够准确统计出天津每天能够产生多少生活污水,但是400多万户家庭和数量庞大的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产生的污水数量远远大于目前的处理能力也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还有很大量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掉了,如果不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会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甚至会污染地下水源。类似这种

  情况在很多城市都普遍存在。目前,各种洗涤用品的广泛使用,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洁净,同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成分,如果这类污水不经处理,仅靠河流自身的清洁能力结果只能是变成一条条污水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2.城市河流管理所涉及部门众多,而且又根据区划涉及到各个区的分局,管理权责不明确,普通百姓对职责划分不了解,发现了问题也不清楚该由哪个部门管理,造成了由“都管到都不管”的恶性循环。久而久之,一些占用河道、违法捕鱼、随意排污等现象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严重的损害了河道生态环境。

  3.对景观效果盲目追求,破坏了河道自然形态。这也是目前一些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经济发展了,人们对美化环境的要求极为迫切,部分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城市形象,一时间,河道景观建设大兴土木,原本原始的城市河流两岸变成了钢筋水泥平台,原生树木也被换成景观树木、草坪等等,一些城市经过改造河道后却造成地面下降,原因是钢筋水泥的河堤破坏了地下水和河流之间的水循环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等等。

  4.城市居民的素质有待提高,经过改造的城市河道是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也有一些现象是屡禁不止的,如随意网鱼、钓鱼、随便丢弃的垃圾等等,这不仅破坏了水质,同时也破坏了花了高昂价钱才取得的景观效果。天津每年都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海河的特点向河流中放养各类鱼类,以改善河道水质,可仍有部分人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利用管理部门管理漏洞,公然捕鱼,甚至破坏了公共设施。这里体现在管理部门的是管理漏洞,体现在违法捕鱼者身上就是道德漏洞,一些地方居民素质很高,这与严格执法、处罚力度高分不开,我们的城市管理是不是也可以借鉴一下,经济上的处罚可以改变一部分违法者的行为,提高其公共素质。

  5.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依然是城市河道治理的难点。虽然国家有统一的污水排放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大型的工厂如棉纺厂、造纸厂都是沿河而建的,有直通河道的排污管道,时常会有新闻曝光,一些工厂违规排放污水,造成河流污染的报告,工业污水对河道的生态的损害是毁灭性的,工业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有害化学品如果进入河道,就直接进入自然循环中,河流水用于灌溉等农作物或动物吸收,最终会被人类本身所

  吸收,危害到人们的生存。

  二、解决城市河流治理问题的措施

  1.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排污管网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达到污水处理率100%。积极拓展筹资渠道,科学规划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各个城市实际情况不完全一样,如果有条件,如天津市利用海河改造的契机,封堵了所有通向海河的直排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使所有的生活污水都通过市政管网流向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

  2.明确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对各部门管理职责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开展建立相应的热线服务业务,鼓励居民提供线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物质奖励。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反映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这样和老百姓形成互动,会极大的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

  3.科学论证,科学施工,发挥城市河道的综合性功能。因地制宜的分析每个地方河流的特点,制定出科学的施工方案,避免出现“政绩工程”现象。天津海河改造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天津对市内河流进行综合治理,以河流治理带动城市发展,今天的海河波光粼粼,河水清澈,已经成为天津的城市名片,这条古老的河流已经不再只起到防洪、排洪的作用了,更是一条天津经济腾飞的引擎。这些成绩都是与建设者科学的施工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分不开的。

  4.加大立法级次,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我认为,法律不是用来惩罚错误的,而是树立一个规则,一个大家都知道、都遵守的规则。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河流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逐步的纠正个别违反规则的人的行为,使其被处罚中认识到保护城市河流生态也是自己的一份责任。

  5.重点治理工业污水排放,这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只有认识到工业污水随意排放的危害性,才能真正的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治理之。本文认为,使工厂的排污与经营相分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将排污的环境问题与企业的效益剥离才能使国家排污保准得以贯彻执行。即封堵所

  有的直排管道,所有工厂所排污水经过一次处理后均进入到市政管网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这样能有效杜绝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所采取的违法行为。每条大的河流都是由众多的支流组成,会涉及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城市,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协同机制,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是解决排污问题的有效方法。对于查出问题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同时追究其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城市河道治理已经不单是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城市的事情,它是全社会所关注的一件大事,21世纪全球都强调科学发展观,人类社会都认识到生态不能复制只有维护,这就为今后城市河道治理奠定了良好群众基础和思想认识基础。我国政府的科技兴国战略国策也对城市河道管理明确的了思路,那就是科学建设、实事求是、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城市河流与城市建设和谐发展。

  第四篇: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

  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五条

  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以乡(镇)辐射周边供水规模达3000人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护权。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行政村和单村供水规模在1000—3000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管护权,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第六条

  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竞标方式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

  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第七条

  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管网、水处理设施、水窖、管理房等设施的管护和水质的定期检测。

  (二)水费的收取和支出。

  (三)自然损毁设施维修资金的申报及修复。第八条

  管护职责

  (一)农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对所属村委会管护的单村供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报县(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市、区)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镇)管理的集中供

  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市、区)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市、区)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牵头与相关单位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属县(市、区)水利部门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储存于县(市、区)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参与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维修技术方案的审查上报,并监督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验收维修建设项目;监督使用好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

  (六)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技术服务。

  (七)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

  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第三章

  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十条

  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地级财政按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0.5元的标准纳入地级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地级农村饮水安全管护资金专户;县(市、区)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市、区)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市、区)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

  凡申报地区或县(市、区)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地级财政30%、县(市、区)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第四章

  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市、区)农村

  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市、区)水利局向地区水利局申报,地区水利局联合地区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由地、县(市、区)财政按审批资金的比例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地、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

  安全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郭以坤

  审核:李应军

  Xxxxxxxxxxxxxx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编制概述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编制的。我公司在熟悉图纸及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认真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为本工程顺利实现各项目标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2编制的目的为建设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提供一个完整的纲领性的技术文件。对该工程的土建、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组织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其指导的思想是,施工时对钢业主负责,竣工时让业主满意,如期优质地交付使用,满足业主希望。体现“自强不息,永争一流”的企业精神,为业主提供满意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风貌。

  1.3编制原则

  其编制原则是:安全高效、技术先进、措施得力。本工程为民心工程,是关系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措施。要求标准极为严格,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建筑安装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建筑安装施工工艺及其操行全程,坚持合格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工程网络技术等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施工。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努力缩短工期,科学规划施工平面布置。

  1.4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为:

  (1)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文件。(2)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纸。(3)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4)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由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二篇外部管道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包括供水站(一层建筑)土建工程,其中建筑面积492.42㎡,管道安装工程317083米,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工程及其它辅助工程。

  (1)供水站土建部分:基础垫层为石头灌浆、砌体为MU10烧结煤矸石砖砌筑、砌筑用M7.5水泥砂浆、屋顶用预制空心板、室内地面采用C15砼,厚5㎝,室外地坪采用C10砼厚10cm、屋檐披红瓦、外墙刷外墙涂料、塑钢窗、木制内门、供水站大门为铸铁大门。

  (2)管道材料为UPVC,工作压力不低于0.6Mpa.2.2施工条件

  因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管网施工需统筹规划,材料堆放和施工机械也应合理安排,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2.3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通过项目管理能够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项目管理不但要遵循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的编号为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通过项目管理,我公司要文明、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对现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向业主做出各项承诺,向业主交付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目

  录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声明函及承诺书、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其它资料

  博爱县2007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组织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建设目标

  1、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制。在人员、机械、材料调配、施工工艺(施工难点、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统一部署的条件和原则下,以雄厚的资本、高素质的员工、现代化的施工设备、丰富的施工经验、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手段,按照我公司“质量为本、业主为尊”的服务准则和科技兴业、质量为本、实施名牌战略;精心施工,遵约守信、提供热诚服务的质量方针,为业主提供一流的优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受到了我公司的高度重视,得到我公司参加类似工程施工以及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采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编制思路,力求本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二、编制依据

  1、《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文件》;

  2、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

  3、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4、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的制度、法规、规定、条例、规程等。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博爱县2007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个自然村饮水问题,其中解决1.0万人的高氟水,0.8万人的苦咸水,是一项典型的民心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和管网工程。

  四、建设目标

  1、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2、工期目标: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计划是32天。

  3、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4、环境及文明施工目标:现场文明整洁,各种环境污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5、服务目标:工程竣工后,向业主提《保修书》,并承诺的保修期内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特点

  一、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为了工程质量、工期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将从技术、物质、设备、劳动力等各个环节作好充分准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一)技术准备

  1、认真学习掌握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等,领会设计意图,并及时督促甲方组织图纸会审和图纸交底。

  2、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在监理同意批准后,向施工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对关键工序,要编制作业指导书,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

  3、该工程施工前,依据施工图,提出各种材料的用量计划。

  4、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村现场进行踏勘。

  5、分部工程和特殊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二、施工难点及其处理措施

  本工程的施工难点有两点:

  1、工程分散;

  2、工程处于农村道路上往来人多,因管网开挖给行人造成不便。

  由于工程分散,我公司拟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各单位工程全面施工。

  2、不以各村流水线施工。

  3、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在管沟开挖过程,指派专人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在路口设立警示牌,为在夜间未回填的管沟设立警示红灯。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

  1、土方工程:在开挖前做好测量工作,开挖土方堆放地点确定,管沟土方回填前,要做沙执层和沙保护,以免由于土质坚硬而破坏管道。

  2、砌筑工程:管理房的基础是浆砌石,水泥砂浆为Mu10,砖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挤”的操作方法。

  3、装饰工程:室内外粉刷要平整,塑钢窗采用铁件膨胀螺栓固定。

  4、屋面工程:屋面应先找平,清扫平干净,再作沥青防水卷材。

  5、管道试压:管道试压应是不超过1000米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0.6mpa,且保压时间为30分钟。

  第三章

  质量保证措施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优良

  2、建立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程序文件、管理类文件、规范、标准、记录等。

  3、专业施工队设专职质量管理员,生产班组设兼职质量管理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管理网络。

  4、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并作好考评工作。

  5、本工程施工临近于冬季,加强冬期施工的管理及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6、本工程主要为管网工程,我公司将与购买国内知名大企业生产的upvc管。

  第四章

  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各专业施工队设1名专职安全员。

  2、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章

  承担类似工程优势

  1、我公司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给排水施工队,其中承担的博爱县2006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B标段获得市县唯一示范工程。

  2、公司质量技术科专门成立有农村饮水工程回访小组。

  3、我公司在本县所承担的工程信誉比较高,特别农村饮水工程我公司购买的管材是国内知名品牌。这在目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是不多见的。

篇三: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金溪村饮用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是指在本村区域为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建设

  工程。

  2、凡在本村区域内饮用此水源工程单位或个人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3、饮用水供水水价的确定为每吨贰角,水费的收入和农民可承受的程度,合理

  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

  4、饮用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5、饮用水工程是水费收入应用于工程的更新、维修、运行和管理。

  6、饮用水工程的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收费标准和供应价格按时

  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饮用水工程单位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用水户在合理

  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水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取停水措施。7、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肌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

  等不利于饮用水卫生的患者都不得被列入管理人员的选定。

  8、饮用水工程确定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水压监测、工程养护和

  维修等,保障饮用水良性运营。

  9、饮用水必需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理人员需每月一次对饮水设施进行

  清理和消毒,并做好相关的清洗、消毒记录。

  10、饮用水工程因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管理人员应当提前

  一天通知用水单位或个人。

  11、饮用水水源地设置的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

  施及一切有碍水质卫生的行为。

  12、对于造成饮用水工程水源污染或破坏工程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按谁破坏

  谁治理原则,由其负责彻底治理水源地污染,恢复水源地原状或修好工程基

篇四: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3篇)方案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中国的农村地区是大量人口的居住地,饮水安全是基本的生命保障。虽然农村水资源丰富,但由于资源整合和规划不足,水质检测和管理不及时,导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并造成了不少的疾病。基于此,本项目旨在提高农村饮水水平,保障农民健康。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农村居民用水质量,保障健康。

  2.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能力,提高水污染控制水平。

  3.加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建设,延长服务寿命。

  三、实施方案

  1.建设三级饮用水安全体系

  在本项目中,将建设三级饮用水安全体系,包括工艺处理单元和水源保护措施两个方面。其中工艺处理单元主要包括捞水机组、过滤器、超滤器等,水源保护措施则通过采取土地保护、封山育林等方式,防止水源污染。

  2.提高监测水平

  对于本项目中农村饮用水的监测工作,我们将定期检测水质、化验合格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水污染的处理,确保水质量上乘,避免风险发生。

  3.多管齐下,重点推进

  本项目中,我们还将推动各地方政府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作,共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倡导文化交流和宣传,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解决水质量问题的同时保障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四、预算

  本项目的投资预算为10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为780万元,能源、消耗材料和工程施工费为220万元。

  五、项目进度

  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工三级饮用水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运营与管理。其中前期准备阶段占10%的时间,第一阶段占50%的时间,第二阶段占20%的时间,第三阶段占20%的时间。

  方案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地区众多,蕴藏着丰富的水源,但由于农村水资源整合和管理不足,以及水污染治理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导致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我们提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农村饮水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安全。

  三、实施方案

  1.建设饮用水安全体系

  我们计划在本项目中建设一个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体系,包括净化水质、保护水源的两个方面。其中净化水质主要通过工艺处理单元进行,包括捞水机组、过滤器、超滤器等设备。保护水源则是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封山育林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2.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

  我们将加强对本项目中饮用水的监测工作,每月检测1次平均及级数等监测点水质,及时整改水污染的情况,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现污染源头,有效预防病害的发生。

  3.文化建设和宣传

  我们不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倡导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而且还将主动向公众传播饮用水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预防的意识和能力,为农村水污染治理做好前期的思想工作。

  四、预算

  本项目的预算共计5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为300万元,能源、消耗材料和工程施工费用为200万元。

  五、项目进度

  本项目的实施计划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实施、全面运营与管理,各阶段的时间分别为前期准备阶段20%、工程实施阶段50%、全面运营与管理阶段30%。

  方案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饮用水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到底从何处入手解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我国农民数量大,集中的人口较多的群体,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十分紧迫,因此我们提出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和治理,实现以下目标:

  1.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体系。

  2.研究、建立最适合农村地区的污染治理标准。

  3.全面推广安全饮用水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饮用水监测体系。

  对于本项目中农村饮用水的监测工作,我们将增加监测频次,每月检测水质状况,并及时将结果公布,从而相关单位能够更有业务把握地进行污染处理。同时,我们还将优先建立新的监测机构和人员。

  2.开展积极的污染治理工作。

  为了防治农村饮用水的污染问题,我们将开展积极的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合理的投资计划和科学的相关技术手段,使饮用水源的治理能够更有效,治理措施的攻坚能力更强大。积极禁止各类非法排污,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头。

  3.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们将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我们还将定期组织相关员工走进社区设点咨询,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文字回答和口头解答,让居民能更好地掌握饮用水相关知识。

  四、预算

  本项目的投资预算共计10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为300万元,能源、消耗材料和工程施工费为700万元。

  五、项目进度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实施、全面运营与管理以及项目总结阶段,其中前期准备阶段占10%的时间,第一阶段占50%的时间,其他两个阶段各占20%的时间。

篇五: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饮水平安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平安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运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

  供水必需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浇灌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

  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爱惜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爱惜区,设立爱惜标记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爱惜,定期监视检查。

  第四条

  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制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平安的活动。

  第五条

  新装、改装、撤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

  供水工程运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四周半径50米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运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和施用许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样变更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刚好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

  当水源遭受紧要污染,干脆危及人的安康时,供水厂应立刻停顿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修理等缘由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难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支持和协作,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展。

  第十条

  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立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

  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状况,保本微利原那么,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1.5—2.0元/m3,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3。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运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

  入专户管理,费用支出按月报账,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产生的电费、修理、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

  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值理由或特殊缘由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村供水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三条

  供水设施属国家和集体全部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从供水管道至各户进户口产权设施归集体所以,并由村集体负责维护管理;进户口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全部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户因迁移等缘由需过户或停顿用水时,应刚好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那么,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刚好通知村供水部门。

  第十五条

  村民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觉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刚好报告村供水部门。村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实施检查、抢修。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水管理单位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惩处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由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收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5、撤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者。

  6、擅自装泵,从管道抽水者

  7、用其他方式者。盗水行为一经发觉,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其停顿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管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赐予经济惩处。损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的,遵照损坏价值的2至5倍予以惩处,情节紧要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供水人员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由其供水管理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赐予指责教化、行政处分、情节紧要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离职守,造成停水事故者。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紧要后果者。

篇六: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精选5篇)

  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1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办〔20XX〕9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黄山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黄山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补助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市、县两级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2元每人、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每人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请各区县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严格按照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区县水利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上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4月份印发执行。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区县水利部门要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各有关区县总结报告报市级汇总。

  五、工程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当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质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水利部门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要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2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XX〕1202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11个乡镇,总人口为34.8万人,其中农村供水人口为28.9万人,占总人口的83.0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50处,其中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处,千吨万人工程14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35处。

  二、目标任务

  本次使用维修养护经费工程共119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服务人口9.77万人,维修经费46.6万元。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该工程主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管护等内容,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乡镇,按照项目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宜。

  (二)实施办法。项目涉及有关乡镇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各乡镇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泾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安排项目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超过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自主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工作。县水利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抽验工作组,对维修项目进行抽验。对发现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下达我县20XX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6.6万元。

  各维修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填写《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维修养护协议、现场照片、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采购票据等。

  各乡镇将相关维修养护项目的《泾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审计报告、结算单据等所有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后,将维修管护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时间安排

  3月底完成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内容安排,工程量及资金情况等工作;

  4月至9月底完成维修养护建设任务,并进行完工验收装订工程验收等资料;

  10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和项目验收,进行维修养护工程总结汇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把工程“四制”建设,履行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县水利工作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进度、明确建设安全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到户,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的实施。

  (四)加大工程管护。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管护主体的职责,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方便安全,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3一、农饮基本情况

  自2005年以来我区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36万人,累计完成工程投资8387.8万元,新建供水

  工程54处。经过近几年的单村水厂合并,目前有供水工程25处,其中规模水厂2座,分别为古饶镇赵集水厂(覆盖赵集村、山南村、山北村、山西村、大何村、双河村6个行政村)、古饶镇王店水厂(覆盖王店村、秦楼村、草庙村、半峭村、张庄村、南园村、新村、殷楼村8个行政村),单村工程23处,分布在烈山镇土楼村、土型村、青谷村、南庄村、蔡里村、榴园村、蒋疃村;宋疃镇雷山村、和村、马桥村、黄营村、军王村、东风村、宋疃村、马场村、太山村、新园村、费寨村、古饶村;古饶镇太山村、谷山村;杨庄办黄桥村、二郎庙村。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解决的村有烈山镇洪庄村、吴山口村、烈山村、凤凰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古饶镇况楼村、平山村、土山村、刁山村、赵楼村;杨庄办杨庄村等。

  根据《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烈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我区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为78万元,已经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

  20XX年1月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区任务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0处,覆盖人口9.13万人,补助资金37.7万元。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XX〕157号)文件精神,烈山区20XX年中央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水表、阀门、管材管件等的更换及维修。经过筛选,确定宋疃镇新园水厂、雷山水厂、宋疃水厂、军王水厂、黄营水厂、东风水厂、费寨水厂、和村水厂、古饶水厂、太山水厂、马桥水厂、马场水厂、古饶镇太山水厂、谷山水厂、殷楼水厂、王店水厂、赵集水厂、烈山镇南庄水厂、蔡里水厂、榴园水厂等20处,供水总规模6420m3/d,覆盖人口9.6万人,主要存在问题为由于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项目建设时,造成现有供水管道破损,部分早期工程投入运营后水泵及机电设备老化,维修频繁,影响供水保证率,入户水表闸阀损毁严重,再加上跑冒滴漏,制水成本增加,群众水费收取困难,造成运行困难,影响工程正常运营。

  三、维修养护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本年度维修养护主要是为20处水厂购置入户水表、表箱、PE管道、闸阀、抢修节以及其他管材管件等(详见附表),工程总投资约45.93万元。

  四、实施阶段

  计划4月底完成项目招标,9月底前完成维修任务,10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并按照合同拨付资金,11月份完成工程审计,12月5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预期成果

  项目实施后,将解决20个水厂用户水表毁坏缺失、管网损毁等影响水厂正常运行的问题,保障供水工程正常供水。促进工程高效管理、有效运行。

  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再次明确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确保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4为提高我县农村饮水生活条件,围绕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项目安排,拟实施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XX〕7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

  实施期限:20XX年4月-20XX年6月

  建设地点:下湿壕镇电报局村委1个村、前黑沙村委2个村、下湿壕村委1个村、白洞渠村委5个村、白银合套村委4个村、陈家渠村委2个村、后白菜村委1个村、前海流村委1个村、三城仁壕村委2个村、新建村委4个村、学田会村委1个村、油房壕村委1个村;

  怀朔镇朝力干村委6个村、二约地村委2个村、阳湾村委11个村、黄磨房村委9个村、白灵淖村委8个村、合同沟村委15个村、香房村委11个村、四份子村委3个村、怀朔新村村委2个村、壕口村委3个村、兴圣公村委8个村;金山镇忽鸡沟2个村、马路壕村委3个村、五分子村委3个村、河楞村委2个村、昔连脑包村委2个村、协和义村委2个村、万和店村委2个村、旧城村委4个村、二社村委3个村、小三份子村委2个村、红崖湾村委2个村、民胜村委8个村;西斗铺镇张发地村委11个村、忽鸡兔村委5个村、大二分村村委14个村、刘伟壕村委11个村、三分子村委8个村、红泥井村委14个村、新民村委1个村;银号镇腮林村委2个村、大圐圙村委15个村、麻池村委1个村、德成永村委5个村、东元永村委1个村、银号村委1个村、水泉村委2个村;兴顺西镇李四壕村委5个村、羊场卜子村委9个村、圪妥忽洞村委6个村、红庆德村委6个村、佘太河村委10个村、兴顺西村委2个村、河楞村委8个村、公合当村委14个村、史家营子村委5个村、哈达合少村委4个村。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固阳县水务局高明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安装水处理供水小站54套,单户水处理设备325套。

  三、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包财农〔20XX〕7号)。

  四、绩效目标

  受益村农户全覆盖,巩固饮水安全成果,提升村内水质,受益人口6250人;供水保障率大于90%;工程当年完工。

  五、受益对象

  下湿壕镇572户,怀朔镇485户,金山镇338户,西斗铺镇659户,银号镇99户,兴顺西镇428户。

  六、带贫减贫机制

  受益人口参与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5肥西县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为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二期)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为实施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高店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铭传乡管网更新改造及新建增压站工程和山南镇入户工程等三项建设任务,提升保障15个行政村(社区)3.0577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详见附件1)。

  二、建设内容

  (一)时间要求。20XX年5月,招标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6—10月为施工期;10月底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实施主体。乡镇(园区)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组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做好环境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场地平整、设备安装调试;开挖沟槽、管道购买安装、铺设供水管网、入户水表和水表井安装由施工单位完成;水表井以下到入户水龙头部分由水厂(以划转、并购后的供水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乡镇(园区)督促施工单位管网铺设和水厂接水入户同步实施。水表井以上部分均为项目资金,用水户无需承担;水表井以下部分,用水户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向水厂交纳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园区)人民政府与当地的水厂协商,可采取水厂让利、政府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已脱贫户享受免费开通自来水政策。

  (四)验收程序。项目法人组织自验和审计,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市水务局组织终验。

  三、质量标准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为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农户的用水安全,严把施工、管材管件和水表质量。由于时间紧、覆盖面广,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给水管材管件及水表。本项目所用PE管材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20XX),管材管件及水表进场必须提供管材自检合格证书,由业主、监理及施

  工单位联合对管材、水表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拨付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20XX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306.23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投资65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6.23万元。

  (二)资金分配。根据发改字〔20XX〕44号文批复,现下达乡镇(园区)的建设资金为1283.54万元,主要用于管网更新改造、新建增压站和入户工程等建设、水质检测、监理以及工程预审计费用(详见附件2)。

  (三)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用报账制。拨付进度款程序为施工方申请,附每批次管材、水表检测合格报告,经监理审核,由乡镇(园区)统一申报,县水务局复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拔付乡镇(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条件,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不懈怠,不观望,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落实,快速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清单量施工,施工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考核。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是我县对标“沪苏浙”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园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

篇七: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村级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村级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安全饮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

  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拓展:饮水管理制度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篇八: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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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

  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各社区的申报,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社区聚合居住联合起来,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1.23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要严格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篇九:关于村民饮水管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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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饮水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平安,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工程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平安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缺乏、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平安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那么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平安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平安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

  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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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开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开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平安工作。开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审批、投资方案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方案执行和工程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催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农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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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方案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开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

  的工程,工程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工程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开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

  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那么和要求确定。工程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开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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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开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

  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年度投资规模方案,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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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方案下达后,各省级开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方案分解安排到具体工程,并将方案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方案应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责任,并确保纳入方案的工程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兴旺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局部,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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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局部经费,用于工程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平安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平安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平安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工程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平安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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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平安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工程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方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工程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投资方案和工程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工程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工程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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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方案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播送、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开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工程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开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工程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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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工程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工程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根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别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局部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本钱、公平负担”的原那么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本钱、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本钱、合理盈利”的原那么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本钱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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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那么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管理效劳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效劳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效劳,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本钱。加强农村饮水平安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开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和工程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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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开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工程,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那么。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方法xx-09-2212:43|#2楼

  第一章

  总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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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

  建设投资中安排局部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农垦区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平安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开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程审批、方案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要解决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平安标准和解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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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平安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平安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根本平安规定的为饮水不平安。

  第六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标准:水质到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那么》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按不同分区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95%。

  第三章

  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参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那么上以地市或县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开展改革(方案)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开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开展改革委(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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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平安年度工程建议方案;

  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国年度工程建议方案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开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工程建设投资方案。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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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30%。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工程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平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平安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工程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方案,以地市为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开展改革(方案)部门批复,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编制的工程实施方案,经省级开展改革(方案)和水利部门同意,可由地市级开展改革(方案)和水利部门审批,报省级开展改革(方案)和水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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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要将工程方案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方案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方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

  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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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省级开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工程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方法的制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根底上,向省级开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开展改革委(方案)、卫生厅(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工程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省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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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平安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工程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工程,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

  》,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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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

  那么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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