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司法制度】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2023-06-02 10:09: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制度】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供大家参考。

【司法制度】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

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保障,是指依据《条例》、《办法》有关条款,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注重实绩,客观全面,指标量化;

(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

(三)依法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四)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惩教并举。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履行职责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深化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监督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受理举报联系方式。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时,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承担有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不按规定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的;

(九)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同级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曲江 司法局 保障制度 【司法制度】曲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