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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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2023-06-02 13:09: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及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会精神,全面做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彬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及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会精神,全面做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继续强化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控制指标

县城区域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68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26天。“冬防”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6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及电力企业外,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环保局负责,发改局、住建局、市管局配合)

(二)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积极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煤调控。年内完成市上下达的削减任务,减少煤炭消费量。(发改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建设区域全封闭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镇办、管委会的洁净煤和优质煤供应网络。通过减量提质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煤炭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取缔违规建设的劣质煤存储和销售点,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劣质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市管局负责)

(四)严控工业企业煤质。建立煤炭质量监管机制,抽检工业企业燃煤质量,确保达到相关煤质标准及环保管理要求。(市管局负责)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发改局负责)

(六)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洗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工业局、煤炭局负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住建局负责)

(八)推进供热计量。加快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不断扩大供热计量面积。(住建局负责)

(九)持续拆改燃煤锅炉。重点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县城区域实现燃煤小锅炉双“清零”目标,加快淘汰全县范围内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宣传引导城中村小锅炉、小火炉用户使用兰炭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民政局、商务办、环保局、城关街道办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十)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5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0%,淘汰车辆就地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不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十二)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不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全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局负责)

(十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新能源汽车新增任务。全县新增公交车、环卫、出租车必须为清洁能源车辆。(财政局、交运局、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十四)优化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县城非机动车道、步行道的建设及管理,清理占道行为,确保道路设置率、完好率达到各级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公交专用道,优先保障绿色出行。(住建局、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十五)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县国ⅴ燃油市场供应秩序。(商务办负责,安监局配合)

(十六)加强矿区扬尘监管。各煤矿要健全车辆冲洗、覆盖制度,对驶出矿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并严密覆盖,严防途中抛洒。不得露天堆放原煤、煤泥,加强矿区道路及周边清扫洒水降尘频次。督促各煤矿年内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煤炭局负责)

(十七)强化商混企业粉尘监管。对全县所有商混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搅拌及传送等措施,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厂区内安排专人保洁清扫,四周种植高大乔木。(住建局负责)

(十八)严防已取缔露天储煤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一包三年制度,盯死看牢,严防死灰复燃。(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十九)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县城区域工地一律配备喷雾降尘车,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县城区域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扬尘治理考核结果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等挂钩。(住建局、征补办、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二十)严格管理渣土车。加大渣土车管理力度,禁止冒尖超载、沿途抛撒等现象。(城管区负责,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二十一)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县城区域道路机扫率达到50%以上,夏季及重污染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城管局负责)

(二十二)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为“冬防”期。“冬防”期间,城区范围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住建局、城管局、征补办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二十三)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发改局负责)

(二十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推动砖瓦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业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工业烟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检查电力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对餐饮业选址不符合要求,造成油烟污染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年底前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市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二十七)深化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严格按照油气回收治理标准安装油气治污设施,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强督察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商务办负责)

(二十八)强化物料堆场粉尘治理。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等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实现“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煤炭开采行业的粉尘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彬长旬煤炭开采企业环境保护规范》等要求实施。继续巩固沙场、取土场治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环保局、工业局、煤炭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二十九)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审核任务。(工业局负责)

(三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镇办、管委会作为农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木炭窑烧制、废旧塑料加工、小型冶炼、白灰销售点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各镇办、泾河西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加大宣传引导,在建设优质煤炭配送中心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引导农村使用优质煤代替生物质燃料。(各镇办、泾河西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严查秸秆燃烧。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检查频次,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零火点。(各镇办、泾河西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牧局负责)

(三十四)严防露天焚烧垃圾。加大对城区街道、乡村公路、汽车维修门店、建筑工地、城中村的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废物。(城管局、交运局、住建局、城关街道办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三十五)严控露天烧烤。坚决取缔露天占道烧烤,烧烤业必须进院、进店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证照不全、违规建设的露天烧烤摊点坚决取缔。(城管局负责)

(三十六)禁禁燃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查处违规销售及燃放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公安局负责,安监局、市管局配合)

(三十七)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充分利用县城闲置土地增加绿化,有效利用城区空间推进立体绿化,确保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住建局负责)

(三十八)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交运局负责)

(三十九)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林业局负责)

(四十)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整顿整合现有矿山开采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国土局负责)

(四十一)增强流域净化能力。扩大县城水域面积,沿河(沟)建设湿地工程。(水利局负责)

(四十二)聚焦农村生态保护。探索推进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把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逐步建设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洁净煤配送体系等,解决污水横流、垃圾围村、生物质燃料焚烧等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生态短板。(各镇办、泾河西区管委会负责,环保局配合)

(四十三)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环保局负责)

(四十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局负责)

(四十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环保局负责)

(四十六)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于515日前报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按照污降霾月报表(附表1)要求向县治污降霾办公室报告上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计划

(二)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县监察局牵头,从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环保局、市场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巡查组,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并对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和曝光。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环保局会同考核办制定出台《彬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对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或因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督促检查,未能按期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营造舆论氛围。县电视台、《今日彬县》等媒体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县教育局要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有关内容。县环保局要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广泛宣传环保热线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对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锅炉拆改、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行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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