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金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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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金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02 15:54: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沪府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市《总体方案》”)以及市征信办下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金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金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沪府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市《总体方案》”)以及市征信办下发的《关于落实<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做好信息归集推送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征〔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通知》(沪经信征〔20165号)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本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双公示’单位”)要按照市《总体方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形成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统一归集路径,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与全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公示”单位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单位,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充分利用“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和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信用平台”)等载体,实现本区“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公示、交换、共享。并做好“双公示”与“上海诚信网”、国家“信用中国”网的对接公示。

3.坚持“信息共享、应用导向”原则。围绕应用需求,强化“双公示”的归集、公示,并建立完善的“双公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依托信用信息,结合大数据技术,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与服务机制,鼓励社会主体整合利用,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169月上旬,“双公示”单位要全面落实好“双公示”工作要求,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在“上海金山”门户网站予以公示。9月中旬开始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照目录标准通过“上海金山”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01610月底前,实现本区“双公示”信用信息向区信用平台集中归集和在“上海诚信网”上集中展示,并做好与市法人库、市人口库、市信用平台以及国家“信用中国”网的对接交换。

201611月底起,实现本区“双公示”信用信息向“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区信用平台推送以及与“上海诚信网”、“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交换的正常化、常态化,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抓好“双公示”事项目录编制与信息归集

(一)编制“双公示”事项目录

“双公示”单位应结合“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经保密审查后,形成本部门及所管所属法定授权组织的“双公示”事项目录(见附件2),请于910日前通过政务信息平以反馈至科委-信息化管理中心。同时,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及时调整目录。

(二)归集“双公示”信用信息

“双公示”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归集。现阶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重点针对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鼓励逐步探索建立轻微失信预警和累积惩戒机制。涉及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仍按照《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归集推送和集中公示。“双公示”单位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上海金山”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与区信用平台对接交换。201611日至2016831日,“双公示”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用信息,在915日前反馈至科委-信息化管理中心。9月份开始产生的“双公示”信用信息通过“上海金山”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做好“双公示”信息更新、应用

(一)动态更新及异议处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被变更、撤消等情况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公示信息及时予以更新,并向区信用平台推送更新信息。同时,推动“双公示”信用信息与市法人库、市人口库、市信用平台以及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间的互通共享。信息异议处理由信息发布主体依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做好信息标注。

(二)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

“双公示”单位要依据“双公示”事项目录及时将本单位的“双公示”信用信息上传到“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和区信用平台。区科委推动“双公示”信用信息与市信用平台、“上海诚信网”间的互通共享。各政府部门结合“双公示”工作,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应用,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为全社会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四、落实“双公示”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公示”工作由区府办统一牵头,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区科委协调配合做好“双公示”落实工作。区府办负责“双公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以及在“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集中公示窗口;区法制办加强“双公示”工作法制建设和指导;区审改办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科委推进“双公示”集中公示窗口与区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对接交换以及相关培训工作;“双公示”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双公示”信用信息梳理、归集、公示、应用等。

(二)建立长效机制

“双公示”单位要按照“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事项”的要求,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统筹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双公示”工作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科室),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强化“双公示”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事项,梳理本部门“双公示”内容,按时做好信息归集推送。“双公示”工作责任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于92日前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反馈至科委-信息化管理中心。

(三)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双公示”单位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列为重要的评估指标和考核依据,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府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考核评估,采用书面核查、平台抽查等方式,对“双公示”单位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工作。区科委按月对“双公示”单位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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