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划】中山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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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划】中山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

2023-06-02 17:54: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规划】中山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供大家参考。

【司法规划】中山市司法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法治中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4年主要工作

(一)以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宗旨,深入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初步形成。深入推进构建覆盖城乡、优质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全市24个镇区均设立法律服务大厅,10个镇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无论是镇区还是村组的居民,均可以普通交通工具为出行方式,半小时内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20143月推出网上预约办理公证服务、7月启用法律援助点援查询终端。此外,将“12348”热线升级为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24小时法律服务平台,大幅提升群众法律服务体验。“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入选我市第三批社会创新项目。

2、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推出。将法律服务产品化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20146月、7月,推出两辑产品目录库,两百多项服务项目涵盖政府部门、村居、学校、商协会、企业和市民群众等范围。无形的法律服务变成有形的服务产品,使公共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复制、可量化、可考核,为政府、社团、个人等各种主体采购法律服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3、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增长。截至11月底,全市有律师事务所78家,较去年增加9家;执业律师716人,较去年同期增加59人。律师非讼业务大幅增加并呈高端化发展趋势,执业方式逐渐向团队式、项目制、职业化转变。律师所从中心城区向镇区辐射。新设凤翔公证处,增设古镇、沙溪、南朗和坦洲等4个公证便民服务点,公证从业人员增至107人;2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1人,具有法律专业服务能力的41人,比率为67%;法律咨询机构共64家,从业人数达148人。

4、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机制基本建立。201416日建立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保基本、多层次、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列入《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149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获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扬,并入选2014年“特色修身项目”。此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还纳入《2014年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成为考核镇区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财政、编制、税收、综治等19个市级部门参与的构建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提供了较好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财政保障。

(二)以促进人人信仰法律为目标,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一是强化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与市教育局、依法治市办联合下发《中山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德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完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确保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率达到100%。从2010年开始连续5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共12万中学生受到法治教育。二是开展法治电影、法制文艺下乡及“建设法治中山,共筑平安家园”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劳动就业、医患关系、信访等领域,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如利用春节及法律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多次深入市汽车总站、华润万家广场等地举办大型异地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努力扩大法治宣传受众面。三是积极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多元化、电子化普法,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创建中山“法律天地”微信公众平台系统及中山“法律天地”专业普法网站,开通《法律服务大家谈》电视节目。中山“法律天地”电视栏目作为广东省首个集电视节目、专业网站、微博、微信于一体的专业普法品牌,被广东省推荐收录到在编的《中国普法30年》一书。截至11月底,共上法制课143次,受教育人次26862人,开展咨询活动86次,咨询人次4346人,播放法制电影83次,媒体宣传53次,其他各类宣传活动252次,参加总人数1179704人,派发宣传资料390235份。

(三)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

1、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一是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及时对场所利用、职能调整作出安排部署,完成场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核定及“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工作,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二是重点抓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安全形势研判和节前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医疗设施设备投入,实现“无逃脱、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所内吸毒”“六无”目标。特别是在北江监狱犯人脱逃事件发生后,强戒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成立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门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场所安全。三是有效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推行“三三六”戒毒模式,通过实行戒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区分各大队职能、推行六法试点等方式,有效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水平。开展2期职业技能培训,111名戒毒人员参训并全部获证。四是不断提升场所科技安防水平。积极推进场所建设,完善硬软件设施,戒毒工作三大核心业务软件、办公楼门禁系统和管教区AB智能门管理系统陆续投入运行和使用。此外,修订完善探访管理规定,五个管教大队均与律师所签订共建戒毒人员法律疏导项目,保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部署,强化主动调解、依法调解理念,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是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或控制。如成功调处港口镇保利中山国际广场劳资纠纷,有效控制沙溪柏仙多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欠薪纠纷等等。二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11月底,各基层司法所排查纠纷1034次,预防纠纷520宗,调处矛盾纠纷3099宗,调解成功3061宗,调解成功率98.77%。其中,劳资纠纷1113宗,医疗纠纷76宗,环境污染纠纷33宗,山林土地纠纷10宗,征地拆迁纠纷17宗。20147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制定《中山市调解医疗纠纷启动专家库工作指引》及《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图》,明确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20148月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四是加大异地商会及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2014年河南商会、邵阳商会、神湾家庭纠纷、教育事务、南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等9个调委会相继成立。

3、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关于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意见》,201411月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正式下发,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实行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按月记载扣分,将分数纳入个人档案,作为社矫人员表扬、减刑或警告、建议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收监执行的依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引入3名专业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人、身份为境外等监管比较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发手机,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加强刑释人员管控帮扶力度。对重点帮教人员实行必接制度,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实施分类帮教,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安置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刑释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减少特殊人群对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夯实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

(四)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为导向,大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律师服务不断向纵深拓展。一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如广东保信律师所为坦州镇政府提供“法治坦州”专项法律服务,以项目制方式为镇政府提供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意见。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与港口镇政府签订《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律师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涵盖该镇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的所有法律事务,律师列席党委班子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出具律师意见,介入政府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全过程。目前全市24个镇区向律师所购买了法律服务,覆盖达100%。二是律师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58个律师所与全市24个镇(区)277个村居签订《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协议》,实现了律师进村居全覆盖。截至11月底,进村居律师共为社(村)居起草修改村规民约38条,提供法律咨询3064人次,提供法律意见833次,举办法制讲座209场次,调解纠纷421件,审查合同1027份,提供法律援助案件74宗。三是律师积极参与依法治访工作,促进信访案件及时合理合法解决。我局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公职律师陪同市领导信访接待。加强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后续跟进,约见当事人进行解释、疏导,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促进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截至11月底,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1841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11065件,经济诉讼代理案件213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6346件。

2、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出。在坚持严格依法办证的原则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出多项便民举措。如推行首问责任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等。石岐公证处率先开通网上预约办证;桂山公证处开通节假日、午休时间预约办证服务;火炬公证处完善电话预约办证流程;菊城公证处在小榄镇商会官网放置企业境外投资、参展、招投标涉及的公证明细指引,明晰企业办理公证工作流程。截至11月底,全市公证办证总数42994件,其中国内民事13010件,涉外民事15596件、经济类8812件。

3、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制定“12348”专线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实现24小时开通服务。完善《中山市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启用“点援制”律师资料查询终端,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新设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截至11月底,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361件,比去年增加20%。接待来访群众3493/次,接听148来电咨询5156/次,代写法律文书80份。

此外,我局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推动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认可工作,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截至11月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办理司法鉴定业务3263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39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04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8家。

(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领导带头,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聚焦四风,查摆问题,立行立改。活动期间共下发群众路线读本、学习资料1200多册,开展党支部学习会、专题学习196次,邀请专家、老同志、优秀党员作辅导报告67场,组织观看群众路线专题教育片20多场,撰写心得体会947篇。通过活动的开展,深化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群众工作能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市教育实践活动第11督导组对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2、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抓好理论武装。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在学习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形成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以党支部学习为基础,以党员学习为主体的格局。大力加强教育培训,4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训,促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廉政建设监督员换届选举,扩大人员监督层面。大力开展队伍管理,开展专项督察,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行评抓服务,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意识、工作意识和效率意识。在2014年行评活动中,我局是全市10个重点评议单位中唯一没有发现存在问题和“零投诉”单位,测评分数95.65分名列全市第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会议同比减少26%,纸质文件同比减少了34%。“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49%

此外,我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质量,信息调研、综合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政工党群、工青妇等工作都扎实有效推进。

总结全年的工作,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场所收治戒毒人数持续大幅上升,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落地率不高;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队伍保障和经费保障能力尚需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重点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015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全力推进12348、法律公益进万家项目升级,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镇区法律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和救助。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大“法律进校园”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力度,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丰富普法教育形式,更加注重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普法阵地“人性化”水平。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普法教育纳入积分入户内容。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升普法实效。提高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完善信访立案制,把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后,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考核内容,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加大工作宣传,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知晓率,争取基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创新戒毒工作理念,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4、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三严三实”、“五个坚持”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职业素养,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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