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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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完整)

2023-06-02 18:54: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完整)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

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格局为依托,以分类有序推进医养结合为着力点,采取政府主导、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多方参与等措施,着力解决老年人养护与健康管理、常见病就医用药、医护人员不足、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切实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督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布,规划医养结合工作布局。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衔接,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4.因地制宜,精准实施。从实际出发,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快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到2017年,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达到120万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80%以上。到2020年,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

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家庭医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17年完成签约120万人,到2020年实现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为城乡老年人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每季度随访一次。

2.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由家庭医生团队根据服务能力,提供康复指导、家庭护理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3.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疾病,由具有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

1.强化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专业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医疗服务。

2.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设施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多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3.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发挥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专业照护优势,开办社区小型连锁养老机构,承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

1.兴建一批老年养护院。支持各类主体新(改)建老年养护院,收住失能老年人。全市新增老年养护床位1000张以上。

2.拓展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提高老年病学科建设,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3.拓展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也可内设或引入医务室、护理站。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2017年签约80%以上(含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

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内设养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受理和审批。

(二)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完善家庭医生绩效管理制度,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

1.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力量。根据需要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相关费用,落实有关服务任务。

2.强化签约服务医务人员的绩效激励。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符合基层医疗服务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有效防范入户医疗服务风险。探索社区、居家医疗风险防范机制,逐步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中入户服务的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入户人身安全险,有效保障入户医生和老年人双方权益、降低服务风险。

4.发挥社工协调入户服务作用。鼓励社区居委会统筹安排社区工作者等非卫生专业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参与家庭护理等入户服务工作。

(三)加大医保扶持力度

1.加大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扶持力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定点管理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管理;经认定的开展医养结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基金分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2.保证家庭医生服务的医保支付。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患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需要治疗的老年人,开具长期处方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落实结算便利措施。参保老年人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就医、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应由本人负担的部分。对于特殊情况垫付费用的,可按照延迟刷卡结算方式报销,减轻参保老年人垫付医疗费压力。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为医养结合提供长期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天津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动此项工作。各区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采取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医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及薪酬上提供保障,及时解决医养结合出现的问题,切实落实相关任务。

(三)强化培训服务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执业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规范,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医养结合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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