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快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湖州实施产业化,有效推动大院名校湖州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建设,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湖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湖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快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湖州实施产业化,有效推动大院名校湖州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和科研院所凡与市政府或市科技局签约在湖州市设立的“转移中心”,均按本办法规定,对其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转移中心”的考核将本着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 绩效考核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要考核“转移中心”牵线搭桥,促成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与湖州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以及科技成果在湖州实施转化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二)科技中介服务。主要考核“转移中心”围绕湖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科技成果发布、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科技中介服务情况。
(三)其他。主要考核“转移中心”人力保障和完成市科技局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技处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情况。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二)考核材料。9月20日前各“转移中心”进行自我总结,填报《大院名校湖州技术转移中心年度工作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见附件。同时将上年度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处。
(三)考核流程。市科技局对各“转移中心”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各单位自评、查阅相关材料或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和统计汇总排序,对各“转移中心”的工作业绩和成效做出认定,并报送各“转移中心”所属高校院所主管部门。
第六条 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考核实行评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大院名校湖州技术转移中心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经费。从“转移中心”运行经费中提取70%作为年度工作经费,按原来标准执行;提取30%作为奖励经费,各“转移中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
(三)奖励。各“转移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不低于50%用于常驻人员个人的工作奖励。
对考核成绩优异的“转移中心”给予奖励,并推荐1名中心常驻湖州的工作人员,由市科技局颁发年度“技术转移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四)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各“转移中心”和派出单位。
第七条 对于入驻不满1年的“转移中心”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