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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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23-06-03 08:5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纪委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

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纪委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要求,紧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主线,以推进阳光政务为主旨,促进社会保险行政程序向透明化转变;以打造阳光管理为重点,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向标准化转变;以构建阳光监督为保障,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多元化转变,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构建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和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的出发点,健全监督机制,理顺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领域群众呼声强烈的问题,探索社保基金监管新途径,全面推进权力公开工作,增强人力社保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分类指导,勇于创新。深入研究各类社保基金运行的内在规律,努力破解社会保障领域改革难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机制。

三、工作内容

围绕实现行政审批“七公开”、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三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信息“三披露”三大工作目标和阳光政务、阳光服务、阳光监督三大阳光监管主要任务,重点推进以下九项工作。

(一)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完善社会保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增强社会保险公共决策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险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养老处、医保处

(二)规范完善社会保险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行政审批流程,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责任和投诉电话要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公开,实现审批过程阳光化。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核准、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补贴核准、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申报审核等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机制。二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认定管理透明度,按照标准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推进特殊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网上备案,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随机抽取、审批相互监督、操作全程透明的工作机制。四是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对象资格认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绩效。五是进一步梳理减少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养老处、医保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三)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围绕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柜员制,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公开,完善经办服务管理机制。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实行标准化,设置电子自助查询机、咨询电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公示栏、重要事项公告栏等,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期限规定、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二是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网上申报、网上登记,健全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进一站式办事、一条龙服务,规范经办服务操作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上墙到位,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参保信息定期告知到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部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四)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内控制度。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廉政风险点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做到内控条款公开,内控明细上墙,接受群众监督。一是组织机构内控机制,重点明确组织决策控制、人事管理、领导授权、内控考评等制度;二是业务运行控制,重点明确业务操作规程、业务审核、业务环节、档案资料保管等制度;三是基金财务控制,重点明确财务管理核算、会计控制系统、财务核对等制度;四是信息系统控制,逐步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在全市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阳光透明的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信息中心

(五)客观及时披露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做到主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数据定期披露,重大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及时披露,社会保险基金要案查处结果按规定披露。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调整情况,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情况以及上年度基金运行总体收支情况等。在披露职责上,在本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本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以及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批工作,并具体负责向社会披露。在披露时间和形式上,各地要每年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披露上年社会保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积极推进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 “六位一体”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相互支持、互为补充、开放透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格局。加强社保基金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全过程监管,使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时刻处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督处、监察室

(七)畅通社会保险利益诉求渠道。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政策绩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二是完善社会保险仲裁信访平台,健全社会保险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复查、复核等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访、12333电话咨询专线、仲裁、监察、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做到社会保险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基金监督处、仲裁信访处、信息中心

(八)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群众举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受理、报告、调查、结案、移交、归档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置人民群众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以及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属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按规定及时将案件处置结果向社会发布,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督处、仲裁信访处、监察室

(九)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第三方监管。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本级及所辖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行聘请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制度,重点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暗访,及时处置违规违法事件。健全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制度,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实行进村(社区)公示,杜绝待遇冒领行为。

责任部门:财务基金监督处、就业促进处、养老处、医保处、监察室、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4-5月)。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对于要求阳光操作的事项,按照工作职能明确权利、责任,制定规程,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制定操作细则,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积极、有序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提高实施效率。局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2月)。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将试之有效、群众欢迎、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规章制度予以巩固,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阳光化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实施进度,检查实施成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局专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参加的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阳光监管,借群众监督之力,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土壤。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各相关行政处室和各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要公开曝光;对“假公开”、“虚公开”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社保基金阳光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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