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人社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2023-06-03 14:27: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基层平台名称统一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

(二)机构性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之一,可与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挂牌设置或合署办公。

(三)人员配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一般为23名,省、市级中心镇可适当再增加12名。若确实工作需要可继续招用或留用劳动合同制协管员23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每个村(社区)至少保证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场所设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服务场所不少于15平方米,服务场所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必需办公用品,有条件的还应配置电子显示屏。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就业创业服务。组织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并实现动态管理服务;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实现创业和就业。

2.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办理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做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和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或停保,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的推广及受理,受理简易工伤认定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3.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并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走访慰问和健康检查等。

4.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5.负责指导、管理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工作。

6.完成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和月报制度。

2.协助做好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日常管理、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就业培训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工作,承办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

4.参与辖区内有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财政部门要将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二)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行当地乡镇(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门双重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编制落实的协调和人员招聘的审核工作, 指导做好工作人员招聘录用中相关业务知识的加试及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当地乡镇(街道)要落实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事项,牵头做好人员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专人专岗,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实施,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服务中心副职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待遇。

(三)落实经费待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费预算由市财政负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经费,按浙人社发〔2010276号和《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180号)文件执行。

(四)强化工作考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严格督查考核,把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效果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服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信息管理网络,切实提高服务功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四、其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队伍建设,原则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同一分管领导。


推荐访问:绍兴市 队伍建设 社会保障 【人社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