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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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

2023-06-10 18:27:2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和实现土地增值潜力,有效解决土地收储资金瓶颈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针政策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



东丰县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

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方案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和实现土地增值潜力,有效解决土地收储资金瓶颈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针政策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吸收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试点的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产出效能,显现土地的市场价值,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土地收储,采取社会资本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与土地收储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利用社会资本解决土地报批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民生和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第一条第二款:“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第一条第一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第一条第二款“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市场交易、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四)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0717号)第五条第四款:“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三、拟收储地块的选择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原则,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土地储备计划,确定拟收购储备地块。二是结合社会资本投资意向,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四、投资方的确定

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确定拟收购储备地块的,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合作公告,结合申请报名及资金证明情况,择优确定投资方;主动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投资方。

五、合作机制

采取平等、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具体投资估算,与投资方商定,签订《土地合作收储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由投资方出全部资金;投资方如最终竞得地块,所出资金(不含利息)转作成交价款;如未竞得地块,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同期贷款利息,向投资方支付本金和利息;若投资方不参加竞买,致使合作收储地块土地出让流拍,投资方已提供的合作收储资金,需在合作收储地块土地出让清算后,按原渠道返还,但不计任何利息。

六、资金支付方式

投资方将资金直接转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收购储备地块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由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补偿款等相应款项转入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各乡镇政府专用账户。

七、有关要求

开展此试点前,东丰县县域内,已有意向用地者直接实施国有土地地上房屋补偿,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地的,需提交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审核意见,由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支付的票据和账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予以计入宗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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