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防城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人社方案】防城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2023-06-11 12:00: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防城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防城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激励社会创新大众创业的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夯实创业创新基础,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加快形成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全力打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实施原则

清障搭台,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消除行政管理横向、纵向限制,用政府权利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开放共享,创造机会。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地域、体系界限,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大众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为大众创业创造无限机会。

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事前”不干预、“事中”指导、“事后”扶持的原则,以社会力量为主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呈现出创业创新载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新要素集聚、创业主体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全区建成 1 家以上,高新区建成 1 家以上。

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区科技创业者突破3500人,创业导师队伍超过35人,新型职业农民突破650人。

——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全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创业孵化载体达5家。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2016 7 月底前完成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做好上级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服”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到位、放到位、管到位、服务到位,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区编委办、法制办、政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和完善管理制度。执行自治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三项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或商会收费。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区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法定期限向社会公示,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监管、信用约束、部门联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区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防城区支行等单位)。

4.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事项,国务院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为创业创新提供工商注册便利。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设立名称自主查重、自主择名。建立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区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

5.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防城区知识产权局联合防城港市专利办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三分之一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每年进行2次以上市场专利产品集中检查,严厉查处专利违法案件。(区科技局、工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6.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教育普及。加强高校协同创新建设,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社会的深度融合。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强与高校合作,在高校毕业年度学生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深入开展群众性“讲理想、比贡献、比创新”活动,举办全区性创业创新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广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十月科普大行动、城市科普行、乡村农寨万里行等科普资源平台作用,加快科普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全区普及创业创新知识。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和提高班,为我区各地各部门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团委、区科协等部门)。

7.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区工业和信息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

8.提高公共检测技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的率先整合,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面向东盟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区质监局)。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9.支持新产品推广。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支持新产品推广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下自治区扶持资金: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发布的我区工业新产品,每个产品补助 2 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对使用区内工业新产品 80%以上的企业,项目招投标中实行 13分的加分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 2017年底。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 50%给予奖励,对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 200 万元,对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对我市境内购买自治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按照购买价格的 6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 100 万元。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我区将改进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区工业和信息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至 201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 3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含 9 万元)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含 3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部门)。

11.减轻创业创新企业收费负担。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降费减负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转发执行自治区关于收费调整政策,按规定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收费检查,针对收费调整文件要求对执收部门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涉企收费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区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等部门)。

12.缓解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困难。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13.支持创业创新担保贷款。扩大信贷引导资金规模,新增1.6 亿元信贷引导资金,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 0.8 亿元、市安排0.8亿元,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统一调整贷款额度至10万元。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最高单笔 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落实贴息政策。(区工业和信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区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支持创新企业直接融资。对于成功通过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落实市补贴政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补助,对于前三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市财政额外奖励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区融资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防城区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大对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 融资渠道及比例限制,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区融资办、工业和信息局,人民银行防城区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发挥创业投资引导作用。发挥各类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鼓励投向众创空间、大学生等创业创新项目。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各乡镇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我区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扶持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协同联动。(区融资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四)强化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17.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在防城区冲仑物流园建设的宝树金花茶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规划占地30亩,于20148月动工建设,争取于2016年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实现成功试运行。孵化基地一期项目完成中试及仓储厂房、产品展示报告厅和防城普通种金花茶基因库等服务平台设施主体工程建设,建筑装修完成投入使用,软硬件配套进一步完善,首批至少4家创业企业(团队)签约入孵。(区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

18.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建设“防城区科技信息网”、“防城区三农科技服务网”、“防城区肉桂网”等信息平台,发布市场信息和创业信息。广泛发动防城区创业积极分子参加北部湾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并鼓励企业内部进行创新创造,推动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外开放,为创业人员和创业机构提供服务。(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扶持基地创业企业加快成长。20162017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资金从各地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对每个企业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防城区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1+N+14”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化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发创业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壮大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等部门)。

(五)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21.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授予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将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区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

22.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批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停发工资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取得合法收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

23.鼓励大学生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保留学籍2年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科研或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人·月提高至 900/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 1200 /人·月。(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部门)。

24.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事业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得的 70%99%用于奖励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奖励支出部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外项目管理,不受事业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业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区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

25.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依法批准,可在区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区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从兼职单位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

26.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千人计划”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探索与海外机构共同建立引智海外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各地组织赴海外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吸引海外更多的创业创新优秀项目落户我区。引导和鼓励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我区创办高科技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相关补助。充分争取人才智力资源,发挥“海智工程工作基地”作用,加强与海外社团和人才的联系;构建海智工作网络,为海外人才在我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

(六)扩宽城乡创业渠道。

27.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培育农民网商。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电商、物流、邮政、快递、供销、金融等各类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参与建设广西农业信息大数据中心,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的“广西农业云”。紧密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缴费等便捷服务。鼓励利用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优化政府发展引导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区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28.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开展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从 2015 年开始,每年在全区创建 12 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20152017 年,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相应奖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全区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000名以上。从 2015 年开始,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参与自治区实施的“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5年内在全区遴选培育20名以上现代青年农场主,主要遴选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等作为培育对象。20152017 年,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方式,选拔 150名初级工、30名中级工、15名高级工。(区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改局牵头的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将落实情况列入区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重大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间表,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开展创业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创新讲座和论坛,组织典型经验交流,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宽容创新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宣传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事迹和人物,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社会价值导向。   


推荐访问:大众 万众 大力推进 【人社方案】防城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