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武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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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文)

2023-06-11 12:18: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根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根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以深化“二次创业”为主题,保障“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钢铁重组搬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原则。统筹考虑近、远期用地需求,以解决近三年最迫切发展用地问题为主,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原则。充分与上级规划协调对接,做到政策执行到位、指标落实到位、调整完善到位,乡镇规划与县级规划衔接一致。

(三)横向联合、开门规划原则。做好与发展改革、农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电力、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保证相关规划间的一致性。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重点对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行落地,适当调整优化布局,突出变化图斑。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调整变化数量,严禁大调大搬。保持原规划确定布局总体不变。

三、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1、完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2、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对接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调整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3、对接指标落地,优化空间布局。

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工作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3年变更成果为基础开展评估工作。

2、在规划用地原有布局的基础上,对接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安排落地,并适当对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

3、基本农田红线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

4、城市开发边界以中心城区和磁山镇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区为基础,与城乡规划2020年用地布局和规模相衔接,并避让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利用公路、铁路等线型基础设施和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物边界划定。

5、在现有规划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充分协调衔接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划等各类区划规划成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现行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任务目标和改进对策措施。做好用地需求预测,与上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对接。

(二)编制初步方案,初划“三条红线”。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各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方案,初划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三)重新核定单独选址项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规划及“十三五”规划设想,将新增的单独选址项目补充到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和调整方案中,并在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上进行标注。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依据。

(四)对初步方案进行完善,形成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依据省市级规划指标调整方案下达我市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对初步方案进行完善。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完善“三条红线”划定。

(五)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听证、论证后,报省厅审核、省政府审批。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牧、林业、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意见,依法组织听证后,进行审核、论证,报省政府审批。

(六)成果报备。根据省政府批复文件,做好成果报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审定工作方案和调整结构、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1-2名技术业务骨干,参与调整方案研究、“三条红线”划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调整完善部门协调小组和工作小组。部门协调小组由市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落实经费、参与调整方案研究、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等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相关部门业务技术人员和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搜集、工作方案和调整方案制定、成果编制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规划编制工作,与市规划主动沟通,搞好衔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分别明确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职责:

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和报批备案工作。

财政局:负责规划方案编制经费的落实。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和磁山镇边界红线的划定,并提供城乡总体规划文本、图件资料和“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谋划,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完善的书面意见。

农牧局:配合国土局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红线的划定,并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和“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谋划,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书面意见。

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负责提供武安市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标明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分布情况,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林业局:参与生态红线的划定,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核心区等相关资料、林地保护区规划规成果和“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谋划。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书面意见。

水利局:参与生态红线的划定,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功能一级保护区相关资料以及“十三五”期间重大水利项目谋划,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书面意见。

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产业发展布局方向和“十三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谋划,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十三五”期间重大交通设施项目清单及线型布局并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十三五”期间重大电力设施项目清单及线型布局并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旅游局:负责提供“十三五”期间重大旅游项目设施建设清单及布局并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年鉴等相关统计资料。

武安工业园区、南洺河工业园区、青龙山工业园区:负责提供“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以及园区规划至2020年用地红线边界相关资料并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各乡镇政府:负责各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出具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书面意见。

(三)加快进度,保障经费。为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法、科学、按时完成,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强力推进,加快工作进度。

为确保工作进度,根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要求,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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