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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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23-06-11 17:18: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辽市政发〔2012〕1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实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辽市政发〔20121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5号)要求,参照辽阳市水务局等11家局(委)关于印发《辽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水发〔2014102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辽阳县行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二、考核组织

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辽阳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自查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县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12项指标:用水总量、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县水务局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初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县政府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同时抄报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考核期内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调整的,于每年1月底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上级备案。

(三)县政府自查

县政府对上一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0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含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四)核查和抽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县考核工作组配合市考核工作组对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

(五)形成自查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编制《辽阳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自查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县政府批准后报送市政府,同时抄报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五、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成绩采用评分法计算,对承担相关目标项目工作的县直部门考核满分按照承担项目评分分值的总和计。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整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考核等级按照所得考核分值占考核项目总分值的百分比确定,90%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60%~8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单项考核成绩计算

对于只承担目标完成情况或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一项工作的,考核成绩直接采取得分占应得总分的百分比确定。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12项指标共100分,其中:用水总量15分,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分值15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值1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值10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值5分,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值5分,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分值5分,城镇公共管网漏损率分值5分,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值5分,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值15分,主要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值5分,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分值5分。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数据由县住建主管部门提供,其余数据由县水务局提供。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四类用水。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业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用水是指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15+15×9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

(一)定义及计算

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指按照《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规定及市水务局下达的年度计划,通过关停封闭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而削减的地下水开采量。计算公式为: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地表水或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等其他水源替代的城镇地下水开采量+留作应急备用水源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热备运行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15。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可比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 ×10+10×9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

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农田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 ×10+10×9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五、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总用水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总用水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按2010年可比价计。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5+5×90%。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六、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一)定义及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规模以上工业在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的水量占总水量(新鲜水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新鲜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分方法

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一)定义及计算

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量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1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包括工业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量包括三部分:再生水厂出水量;通过专用供水管线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用水户,由用水户进行深度处理后使用的水量;污水处理厂出水,符合水利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并直接用于(河道外)生态环境补水和农业灌溉的水量。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河道后,由下游间接引用的水量不计入污水处理回用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一)定义及计算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指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漏失的水量占其供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漏失水量/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供水总量×100%

(二)评分方法

年度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指标得分=5-[(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 ×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九、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

(一)定义及计算

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指城镇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使用率。计算公式为(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城镇生活用水器具总数量-城镇非节水型器具数量)/城镇生活用水器具总数量×100%

(二)评分方法

年度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十、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以百分比计)。成绩采用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的结果。

(二)评分方法

年度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5。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十一、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饮用水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饮用水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成绩采用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的结果。

(二)评分方法

年度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得分=(实际指标值/考核目标值)×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十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成绩采用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的结果。

(二)评分方法

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得分=(实际指标值/考核目标值)×5。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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