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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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

2023-06-12 11:00: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创新经济新常态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维权水平,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创新经济新常态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维权水平,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16〕66号)和《关于印发贵港市工商局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工商办发〔2016〕65号),决定从发文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围绕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聚焦商品质量中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坚持一体化监管。要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商品质量抽检,提高商品质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公正公开。要贯彻落实“双随机”监管的要求,依法公正地抽查经营者,及时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信用监管。

坚持协同共治。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发挥社会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协同共治。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创新监管方式,以消费诉求和市场秩序难点为导向,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落实“双随机”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方式不断创新,网络交易规模日益增长,消费模式发生了深刻改变。总局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提升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二)突出商品质量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突出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的质量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1.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2.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3.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4.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5.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各单位要依法加强有关服务领域规范和监管。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注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消费的监管。监督经营者履行商品退货及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义务,依法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等消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商品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案件督导和协调协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效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培训,强化案件查办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12315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案件线索,积极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

(四)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以及专项执法信息,既是工商部门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又是落实信用监管和开展消费提示警示的基础信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以及专项执法信息的发布和利用。要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商品质量违法案件的处罚信息,发挥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6月中旬)

一是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系统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具体内容、措施。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三是在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经营企业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四是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年6月中旬—11月中旬)

1.辖区工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针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桂平市工商局成立督查组,把重点商品和服务监管执法作为年度消费维权工作督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工商所开展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6年11月下旬)

1. 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及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的监管。

2. 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存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强化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回潮,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并明确本地区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共治。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加强商品质量的源头治理,共同促进商品质量的提升;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促进商品质量监管的协同共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成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行动中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监管成效的展示和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法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商品消费安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和统计汇总工作,请各工商所于11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工作照片及有关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市工商局消保股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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