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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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2023-06-12 15:54: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两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现代农业发展二十项示范试点工程实施,以需求为导向,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每年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60人,到2020年全市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300人,总数达到2000人。

三、培育对象

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种植粮食100亩以上、设施果蔬10亩以上、露地经济作物50亩以上,畜牧养殖母畜存栏30头(只)或年出栏100头(只)以上,水产养殖10亩以上,有实践经验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专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服务的农机人员、植保人员、农资经营人员以及有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等。

四、培育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立足产业脱贫、服务“两区”建设的原则。

五、培育方式

积极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模式。

(一)教育培训。市农委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各培训机构制定分班教学方案,分产业设置理论教学、现场示范、考察交流、跟踪服务等内容,生产经营型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街道按照个人申请、村级推荐、乡镇街道审核的程序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并负责学员培训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初审和新型职业农民年审申报等工作。市农广校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提升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

(二)认定管理。完善《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和专家库,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专家组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政府颁证的程序进行;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学历教育、规模效益、从业时间和示范带动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年审,高级、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示范带动不少于3户、2户、1户贫困户,通过产业带动或者安排贫困户务工等手段,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按期脱贫。

(三)扶持政策。

1.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三年进行累计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优选30名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参加高等(专科)职业教育,每年遴选50名新型职业农民和10名贫困人口免费参加中等职业教育。

2.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优势,融合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指导服务,技术指导服务3年以上。

3.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并给予50%的利息补贴。

4.表彰奖励。每年表彰奖励20名对实施产业脱贫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

5.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优先评为我市各类农业示范典型,优先推荐申报阜阳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示范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农委主办、农广校承办、其他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农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协调、监管工作,统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市农广校承担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宣传等工作。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作配合,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相关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力度,在201530万元培育经费的基础上,从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每年递增1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新兴传媒手段,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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