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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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13 17:45: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乐平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景德镇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比例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效、有序的开展,成立乐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大队、市市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路分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对符合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完成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

能源部门要加强煤炭质量的管理,重点燃煤企业必须按方案要求使用低硫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我市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各企业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运维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所有企业大型堆场应落实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学原料药)行业各企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五大行业所有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开展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油气回收治理

加快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确保今年我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对已经完成改造的站点加强监管,保证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五)扬尘污染整治。

1.提高工地现场管理水平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并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尤其是我市重大工程及城乡交界处的大型工地,要以更为严格和有效的手段强化管理。对于扬尘污染较重的工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由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保证处罚到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城市主干道保洁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机扫率提高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3.加强施工扬尘面源整治

强化各建筑工地施工场内管理,施工场内进行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特别是各重大工程的施工作业面,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治理措施。加强我市各主次干道、支路排查,及时修补破损道路,硬化土路,从源头上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大队。

4.大力整治道路运输污染

全面加强我市道路运输污染治理,严格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运输,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超载超限、沿途撒漏等违规运输现象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

(六)机动车污染治理。

1.黄标车淘汰

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化限行路段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环保局。

2.油品升级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商务部门要督促我市各加油站及时清理旧标油品库存,指导各站点进行国五标准油品置换工作,并更换新的统一标识。开展油品升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燃煤小锅炉淘汰。

加强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信部门和环保部门做好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属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工作,停止办理建成区新装20蒸吨以下(属特种设备范围内的)的燃煤锅炉安装、注册及检验等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八)油烟治理。

加强我市餐饮企业的规范管理,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做到达标排放,杜绝违规排放油烟。同时,对城区临街饮食摊点及夜宵摊点等商业服务要求持证经营。取消露天烧烤,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家庭高效除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城管大队。

(九)露天焚烧整治。

加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荒草、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并组织乡(镇)、街道、村等有关人员进行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严厉禁止。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城管大队、各乡(镇)、街道。

(十)深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

加密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加强对全市废气重点企业监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如有超标,立即责令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重污染天气应急。

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工作,对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格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向信息联合发布平台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大气污染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工作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股)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责任单位要在20179月底前,将有关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为载体,运用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发布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社会影响的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追究到位、曝光到位。

(四)加强督查调度。建立督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导组,按照工作进度,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门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推进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推诿不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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