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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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5篇)

2023-07-06 14:45: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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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1/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2.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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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强化教育不松懈。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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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聚焦主责不发散。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聚合力。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督办交办制度。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4/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4.强力问责不手软。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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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023县纪委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总结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委员:

  我们2023年度的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现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并向大家汇报。

  一、工作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我们县委纪委在2023年度制定了一份详尽的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在这份方案中,我们对扶贫领域依法惩治腐败和其他不正之风,落实惠民政策,深化改革提升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确保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监督检查

  我们在实施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做到了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采取了定期走访现场、约谈有关人员、开展专项巡视等形式,严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杜绝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扶贫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

  三、查办案件

  我们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对查明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地

  维护了扶贫工作的公正和透明,切实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宣传教育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传、通报曝光等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认识和重视,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治理扶贫领域的良好氛围。

  总体来说,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但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我们必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扶贫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委员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在扶贫工作中,财政资金是关键的支撑,而对于部分官员而言,这些资金往往也是糊口的源头。因此,加强监督是必要的,有必要将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每一个扶贫工作的环节。我们开展的监督工作不仅有利于揭发和制止违反党纪国法的不正之风,还能够发挥积极的借鉴作用,总结经验教训,检视不足,推动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监督力量相对不足,监督手段和措施还需要不断完善。此外,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监督和纪律制度还存在不透彻、不完善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清醒认识并加以改进。只有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才能

  维护好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最后,我们要加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教育既要强调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又要强调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做到心中有民、情系穷苦。通过宣传教育,将扶贫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深深植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形成形势和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的支持。

  总之,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以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引导,推进扶贫工作的稳健开展,让我们一起为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贡献力量!近年来,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扶贫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欺骗、挪用、虚报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一方面,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能够确保扶贫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贫困地区人口复杂,扶贫工作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利用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导致扶贫工作的不公正和不透明。因此,加强监督力度,规范扶贫工作程序,就十分必要了。

  另一方面,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扶贫是政府重要的职责,如果扶贫工作存在问题

  而未被发现,在长时间内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加强扶贫监督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错误发生的机会,更能保护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最后,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可以树立廉政正气的形象,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导和干部意识到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恰恰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仅能够展示政府的担当,还可以树立廉洁政府的形象,为社会建设提供建设性的力量。

  综上所述,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无法低估。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监督力度,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稳步推进。

篇三: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纪发〔201x〕xx号)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x纪发〔201x〕x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实现全县脱贫目标前,每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1x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紧盯对象、程序、成效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确保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

  县、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

  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重点查处的问题

  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2.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市县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走过场以及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3.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4.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

  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问题,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

  5.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6.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等问题。

  7.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包保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查处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等职责监管不力,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情况、落实帮扶措施情况监管不力,对包保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监管不力等问题。

  8.其他需要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三、组织实施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6月中旬)。各乡镇、开

  发区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有关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于2017年6月28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二)边排查线索边纠正查处(2017年6月下旬—2017年11月上旬)。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对2015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2015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本系统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2017年8月5日前集中移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县纪委将持续开展对各乡镇、开发区的全面督办工作,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限期办结。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要紧盯反映扶贫领域或民生领域的老案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件,通过重点督办、领办、交办、直接查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要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进核

  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甄别核查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对违规问题,要确保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11月上旬—2017年12月上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宿州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灵纪办〔2017〕19号)《灵璧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灵办发〔2016〕39号)《灵璧县脱贫攻坚工作具体问责办法补充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委、纪工委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零问责的乡镇、开发区,县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12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由各乡镇、开发区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落实“两

  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

  行。

  (三)开展督查督办。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乡镇、开发区,县纪委将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对问题线索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县纪委将直接督办。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乡镇党委、纪委,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人员从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项巡察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从本方案重点查处的扶贫领域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中选定一个专题。通过专项巡察,全面履行监督和再监督职责,着力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各乡镇、开发区对扶贫领域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每月要选取一个专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建立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定期按要求报告本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纪委将对各乡镇、开发区问题线

  索定期报告情况适时进行调度、通报,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具体报送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建立县乡纪委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灵纪发〔2017〕22号)要求执行。

  (六)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公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主动加强与信访、检察、审计、巡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七)强化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八)加强分析研判。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负责综合汇总所在地区问题线索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附件3),县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上报本级直接受理或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附件3,不含下级业务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向县纪委报送,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系,6月23日前将名单(附件1)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发现和解决好我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县纪委岳纪[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毛尖山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建立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防控长效机制为目标,紧紧抓住“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整改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确保我乡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脱贫对象验收、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要在专项整治中,具体排查是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是否有弄虚作假的问题;

  2、是否存在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的问题;

  5、是否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截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7年6月18日—2017年7月10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至乡纪委),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抽查(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31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乡纪委将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10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由纪乡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由乡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筑牢制度的“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全乡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保障扶贫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此次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乡政府负主体责任,并成立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责任领导负第一责任,要按照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治工作,带头指导好各村、各单位的整治。

  (二)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创新方法,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统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三)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查清扶贫工作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扶贫领域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篇四: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020年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2020年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作个汇报材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自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始终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一个重要抓手,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问责了一批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自2016年至今,共梳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件,查处问题X起,处理X人,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对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问责2起,处理X人,党纪处分X人,诫勉谈话3人;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X起X人。

  一、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位推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区委书记、区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材料,亲自检查督导。在中央、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研究了贯

  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去年以来,区纪委多次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项目核查、重点查处等工作推进会,7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对中央、省、市精神进行了传达,提出了5个方面贯彻落实要求,相关涉农镇街纪委书记进行了工作汇报材料及表态性发言,7月14日区纪委出台了《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形成了区、镇和部门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宣传造势,营造强大声势氛围。我区充分发挥传统媒介和新型媒体的合力作用,形成了电视、网络、微信、简报、横幅“五位一体”的宣传大阵容,全方位宣传造势,确保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区纪检机关采取“流动式接访”活动等方式,现场受理信访举报和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印有整治工作内容和举报方式的宣传单,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提高知晓度。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向社会公开曝光3批次本区查处的街X外社区干部X某某在低保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X起X人,以及在全区通报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被问责的典型案例2起X人,要求各单位充分结合《通报》精神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及时为全区党员干部敲警钟、扯袖子,形成强大震慑。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问题线索。一是“地毯式”走访

  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全区纪检干部在扎实做好自身脱贫攻坚工作之时,利用进村入户、进家庭困难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访民情之际,带着问题展开“地毯式”走访排查,与群众面对面交谈了解区镇村三级干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二是“点穴式”查找发现干部违纪问题。区纪委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救助部门收集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与低保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指导住建局进村入户、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今年重点核查中共发现问题线索X余个,严肃查处了X镇居委会主任林某某优亲厚友和X镇政府工作人员高某某虚报个人收入情况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等典型案例案4件。三是“清仓式”督查推动解决问题。对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召开线索排查会X次,采取“清仓式”处理,采取交办、督办、直办等方式,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件件有结果。该做法被省纪委《XX集中整治工作简报》上采用。

  (四)坚持有机融合,不断实化监督举措。一是开展专项巡察,派驻巡察组入驻民政、住建等涉及民生资金的部门,集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和廉租补贴等民生资金专项巡察,危房改造方面,追缴违规资金X万余元,立案处理X人;低保方面,追缴违规资金X

  万余元,取消不符合低保资格X人,对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或优亲厚友等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人。二是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开展了扶贫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镇X村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该村“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主任X人被严肃问责,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X人被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检查,发出整改清单X份,责令整改问题X个;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X镇X村农村危房改造多户申报违规问题,该镇分管领导周某某因监管不到位和该村分管副主任因把关不严被问责,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月15日至16日,区纪委与组织部再次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4个。三是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区纪委成立检查组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相关民生或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管理等情况,以及结合专项巡察、专项检查、信访等工作情况,全面检查和了解财政、发改、审计等监管职能部门在民生资金监管履职是否到位,今年区纪委对个履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坚持立行立改,不断创新监管措施。针对民生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区立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监管,创新服务监管方式,确保民生资金在阳光下透

  明、高效运行,依托“智慧XX”行政服务系统和区政务网,创设了区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具有民生资金政策信息公开公示、个人信息查询、资金监管三大功能,目前,监管服务平台正在试运行阶段,正式运用后,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网站、电话、手机APP、短信、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等各种形式提交诉求、反映情况、查询信息,平台对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的信息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受理、分派、办理,最后按要求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提交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步,我区将坚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不断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再监督再检查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组织部继续开展帮扶干部履职情况和脱贫攻坚工作整改情况督查;开展1次扶贫资金全覆盖的专项检查;继续采取常态化抽查、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和“一案双查”力度。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走访制度,加大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和扶贫工作履职情况督查,严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加大对民生资金监管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严格问责,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坚持教育不断篇、宣传不断点,将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每季度通报1批典型案例加大对全区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不断扩大震慑力。四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针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组织和党员,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出台《关于巩固不敢腐氛围构建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五是进一步加大区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将其他涉及民生资金的职能部门纳入进来,不断扩大监管范围,达到对所有涉及民生资金的职能部门全覆盖,建立全方位、系统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强服务平台的运用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形成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局面,切实发挥平台效力。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职责部门的责任意识。省市区各级纪委坚持同向发力,督促扶贫办等职能部门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监管的力度。

  (二)加大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设立省级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把扶贫惠民资金、低保、医保等民生领域的资金纳入到民生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利用平台加大资金项目的公示力度,使资金在阳光下运用,并出台运行规范程序和监管办法。

  (三)加大履职不力的问责力度。各级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组织开展扶贫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政策多、法规多、资金多、项目多,涉及面广,纪检监察机关在该领域履职责任迫切需要加强该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吃透上情,熟悉下情,才能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篇五: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纪委监委调研报告:关于查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近日,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专题调研,梳理近两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该领域当前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把脉形成问题的原因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一、主要特点

  查处数量相对可观,总体“好看”、局部“难看”。从市、县、乡三级查处情况看,虽然查处总体数量大,成绩突出,但存在局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在该市所辖16个县区中,仅有克山县的乡镇纪委作用发挥较好,立案数占全市所有乡镇的68.8%,占该县立案数的58.4%,这说明该市其他乡镇纪委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多发易发问题集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领域占七成。分析案件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各类补贴、低保医保、农机具等方面。其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方面查处问题较为集中,占查处问题总量的75.17%,问题多发易发且普遍存在,成为集中连片的“地震带”。

  基层涉事者众,村官多、乡官少、县官无。从被处理的人员看,县(市)区直属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均有涉及,而村组干部占比65.8%,其中村两委干部又占其

  中的半数,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从涉事人员部门分布看,查处县乡干部主要集中在住建、农林水畜、民政、国土房产、扶贫、财政等部门,一些与扶贫工作不直接相关的组织、宣传、城管、安监等部门也有人员涉事,这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复杂性。

  违纪违法类型多,因工作不细不实而失职失责的最多。从案件类型看,失职失责、虚报套取、侵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占查处问题分类的93%,滥用职权、摊派收费、偏亲向友等也有少量发生。特别是失职失责类问题“一枝独大”,占比高达77.8%,反映出作风问题是扶贫领域最突出的问题。

  各种处理方式都有运用,红脸出汗的多、伤筋动骨的少。已结案件中,给予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比例占问题处置的94.2%,给予重处分仅占5.8%,移送司法机关的不足2%。从调查走访的反馈看,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戒尺虽然高扬,但实际上打的并不重,绝大多数只是皮外伤、未疼至筋骨。特别是对村组干部来说不疼不痒,甚至个别人打了还犯、边打边犯。

  二、原因分析

  政治站位不高,影响查处力度。出现县级间不均衡现象,从客观因素分析,轻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小,初始阶段政治意识不强,工作重视不够,各环节管理不严,出现问题反而会多;而重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大,由于相对受到重视,政治站位也相对较高,一些领域工作较为严谨,所以出现问题相对较少。从主观因素分析,多数出现问题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政治责任担当不足,怕查处力度大、曝出丑闻多影响脱贫工作进度和本县声誉,顾虑较多,主动作为不够。

  基层力量薄弱,制约作用发挥。乡镇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大部分乡镇纪委只有书记一人专职,且监督执纪能力水平有限,人员力量短缺、责任与能力不匹配等是影响乡镇纪委作用发挥的客观制约。同时,一些乡镇纪委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习惯指令性办案,上级交办几个问题线索就查处几个,主动发现和查办问题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主体责任虚化,导致问题频发。扶贫任务落实的“头道工序”、“收尾工序”多由村组干部负责或参与,部分村组干部的政策水平、法纪观念、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漏洞百出、问题频发。此外,村组干部与贫困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易被发现和举报,因而成为主要违纪群体。而作为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的职能部门,部分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查看情况一扫即过,审核把关“纸上谈兵”,缺少应有的精准意识和“绣花”功夫,客观上也影响着扶贫效果的发挥。

  执纪就事论事,弱化压力传导。乡官查处少、县官无涉及,主要在于就事论事、问直接责任的多,而一追到底、层层问责的少,往往上追一级就止步,压力传导向下不实、向上不够。部分问题表面是失职失责,背后是有意放水、假公济私、偏亲向友,但因未查深查透而使其成了“挡箭牌”,以致轻处分多、重处分少,惩戒震慑效果不明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基层纪委依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执纪偏向,案件查处习惯“打快拳”,对于扶贫领域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线索,心有余力不足,导致不够精准深入。

  三、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要与党委巡察联动,把扶贫领域作为优先选项,特别是打破层级界限,更多采取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扰,提升工作

  质效,形成巡察发现在前、跟进查处在后的紧密衔接机制。要加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业务监督,建立查办案件“专责+专业”的会诊机制,确保大病看得出、小病不遗漏。要加强对扶贫政策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阳光扶贫,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能够监督、便于监督。

  分级分类推进,压实主体责任。要逐级定责,制定市县乡责任清单,明确治理重点,做到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要分类督责,围绕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部门监管等不同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专题式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持续传导压力。做好跨层压责,对脱贫攻坚任务重、问题反映较集中的地方,要下沉一级深入一线“解剖麻雀”,重点问题直接发函挂牌督办,防止责任层层递减。要强化履责结果运用,结合信访、案件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要有的放矢诫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履责情况与业绩考核、职务调整、评先评优挂钩。

  找准事、查对人,精准发现问题。要加强规律总结,从扶贫领域信访、案件分析入手,找出多发事项、易发部门、高发人员,摸清问题类型、出事环节、违纪路径,抓准要害开展监督。要运用科技手段,从相关部门采集的扶贫资金项目、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等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要沉下身子进村入户查实情、访实话,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比对核查中印证真实性、找出矛盾点,精准发现问题。(弘利遴选)

  强化问责传导,形成层层倒逼。要强化倒查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层层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全面问责。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问题自身未发现且被上级查处的县乡,不以涉事责任论处,直接给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问责处理,形成“村官出事、乡官负责、县官受影响”的强大

  压力。要综合运用问责手段,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红脸出汗、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刑事追责相配套,增强惩戒效果。要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对典型问责案例广而告之,让失责者既挨板子、又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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