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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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汇编(8篇)

2023-07-18 13:09:2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一、制度制定和修改

  1.制定机关内部的运行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运作程序。

  2.必要时可以启动会商、立法程序,邀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参与,形成制度倡议或修订草案。

  3.新制度或修订草案需召开内部会议或讲解,让全体员工了解和提出意见。

  二、制度适用范围

  1.机关内部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管理和运作,严禁出售或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机关内部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注意在文本中要加以特别的表述,并计入职工手册、管理手册等内部资料。

  三、各项规定和职责

  1.权利与职责:在始终贯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规定部门之间应协商的事宜,保障权力之间线条清晰,不出现权责不明情况。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规定合同起草、审批、监督执行的流程,防止人为疏漏、失误和误判,另外,要明确违约责任,防止不良影响。

  3.资产管理:机关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消耗品,资产管理应当规范,包括资产采办、验收、入账、保管和消耗、处置等流程。各步骤产生的证明和凭证要做好存档备案。

  4.会议管理:会议必须规范,规定召集方式、通知人员、主题等事项,并要逐级审批,确保事情的逐级明晰。开会按照规定的议程进行,按时结束。

  5.档案管理:系统性地注册、归类、索引、保管和使用档案全过程,产品合格率应达标。安排程序,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文献馆的规定管理机关档案以防遗失。

  四、运作流程与持续性

  1.运行流程应清晰,准确并且流程轻松,一旦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记录每个节点,见证每个环节,建议用系统或软件记录或管理。

  2.要对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断完善和及时修改,使制度持续性更好,机关体系更加规范。

  以上内容是我们关于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是机关单位必须建立和

  完善的重要制度,其制定和修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确保流程健全、完善,并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或领导参与形成制度倡议或修订草案。机关内部制度适用于该机关内的管理和运作,并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该制度的实施需要规范各项规定和职责,如权利与职责、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会议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运作流程应清晰、准确、流程轻松,建议使用系统或软件进行记录或管理。同时,机关单位应动态管理该制度,确保其不断完善和及时修改,使得机关体系更加规范和持续性更好。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规范机关运转,确保机关单位高效、规范地运作,实现更好的管理效果。

篇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b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由办公室审批,半天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处长审批,3天以和3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

  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第二十一条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涉及各工程处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XXX领导安排。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作附件。

  第三十一条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情况账务器材股每月底向局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三十二条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局领导办公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局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章信息报送及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报表由工程股负责人根据

  上级各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涉及财务的由会计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报送。

  第三十四条各股室6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半年小结,12月底向办公室报送年终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建设处每月28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一次项目投资、进度等信息,要确保每次数据的逻辑连贯性。

  第三十六条局办公室牵头,局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不定期对各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质量、人员到岗到位、安全培训以及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等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在全局(含参建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总公司。在安全方面被连续通报3次又未按时整改的施工单位,将由管理局作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同时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首问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因首问人“脸难看”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第三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的现象。

  第四二条不属责任人职责围但属其它人员职责围的事项,要

  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第九章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器材股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四十二条凡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含抽、借调、临聘人员)本单位,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十三条节假日值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各项目建设处由处长统筹安排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同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局机关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值班期间补助参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入库的档案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

  第四十五条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四十六条水电管理。各股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造成水电安全事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干部纪律处分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卫生管理。局机关卫生由局机关常驻工作人员(指在局机关拥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楼梯间、走廊

  卫生由所在楼层办公室人员打扫,各项目建设处卫生由处长统筹安排打扫,确保管理局各办公阵地拥有一个整洁、舒适、舒心的美好环境。如遇上级检查工作需要临时突击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八条各类文件的起草、签发、打印。常规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性文件由各股室、项目建设处负责人负责起草,由分管领导初审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印章使用。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局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各项目建设处印章由各处长保管,加盖项目建设处印章需请示分管领导。

  第五十条务信息公开管理。务信息指出勤、请销假、参加会议、参加单位组织的卫生情况等,由办公室每月汇总在“单位务信息公开栏”里公开,并将每次公开结果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局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即全局实行股、室、处负责制,人员由各股、室、处负责人调度,单位领导如因特殊情况需抽调人员的需告知股、室、处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调节抽用,各股、室、处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首问责”,即:只追问股、室、处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建设处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项目处处长要对项目处人员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要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主持召开好每一次例会,如实填写工日志,照好隐蔽工程照片(注明隐蔽工程部位、类别卜

  第五十三条单位代管负责制。即主要领导出差由副局长代为管理单位工作,主要领导和副局长同时出差由总工代为管理单位工作,所有领导均同时出差由办公室代为管理单位工作。在代管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代管人员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将处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汇报;代

  管期间,单位在岗职工不服从安排的办公室要作好记录,并在当月“务信息公开栏”中公开。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设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头、全局职工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

  建议:

  本制度解释权归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

  本制度自单位正式行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局主要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牵

  .召集股室处负责人进一步讨论、修改。

  .领导办公会会商明确。

  .以正式红头文件印发。

  4.明确一名领导对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

  办公室于2015年2月21日起草

篇三: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编者按:为了方便全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学习掌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员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水平,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院办公室将我院近几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机关安保、涉诉信访、行政管理、职业行为等制度规范辑印成册,发放给每位干警,供大家学习、执行。

  市中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目

  录

  机关安保制度

  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员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

  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工作制度

  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

  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

  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1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当事人行为的指南

  1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分案由接访日规定

  1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1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导引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行政管理制度

  1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1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1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意见

  1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卷归档办法

  1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卷归档和案卷管理工作的意见

  1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规定

  2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职业行为管理制度

  2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业行为规范(试行)

  2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职业纪律规范

  2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干警职业道德规范

  2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文明礼仪规范

  2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

  2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五项制度(试行)

  一、机关安保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员

  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安保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机关安保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当事人、来访人员、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不走安检通道,规避“凡进必检”制度;有的干警来客不迎送、不登记,让来客随意出入机关;有的部门和干警接待来访人员不主动,有时甚至出现推拖、无人负责的情况;有的干警不认真执行“专区接待”制度,仍然在门口等非接待场所接待来访人员;有的干警以工作忙为由,使当事人在接待室久候;有的干警不随手关闭安全门等。这些问题给机关安全带来隐患、给来访人员带来不便,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是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检”制度。严禁当事人、来访人员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从机关前后大门出入。对上述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检”制度,一律要经过安检通道进入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二是要严格落实“来客迎送”制度。对来院办事的客人,接待部门和干警要到门口迎接、办理入院登记,接待完毕后要将客人送至门口、办理离院登记。门卫值勤人员要审查入院人员的身份证件,认真做好来客登记。三是要随手关闭安全门。干警在出入机关大门和办公楼时,要随手关闭安全门,严防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不经安检通道直接进入机关。四是要严格落实“区分隔离、专区接待”制度。要认真执行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隔离制度,在专门接待区接待当事人和来访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和大门外等其他场所接待上述人员。五是要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导引室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归口部门负责人安排接待事宜,因客观原因无法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或部门负责人借口不安排接待的,可直接通知该部门主管院领导安排接待。部门负责4人和主管院领导接到导引室工作人员的通知后,要迅速责成专人接待或亲自接待,如认为不属本部门接待事项的,要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接待,坚决防止无人负责、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除正在庭审不能脱身的情况,负责接待的干警不允许以其他理由拖延接待,让来访人员久等;接待要文明热情、细致周到,认真解答和办理来访事项。

  全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安保责任观念,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良好习惯作风的养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每周例会除将政治学习、司法业务作为重点内容外,还要把安全教育、安保管理及司法作风建设列入重点,经常性地进行提醒、警示;各部门要利用一周(8月1日-5日)的时间集中开展以“强化机关安保和司法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机关安保和来访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

  安保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其他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制度;监察室要对上述安保、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诫勉警示,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法庭、派出法庭及广大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员防范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权责对等,权责挂钩。

  第三条

  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成立安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制定防范工作预案,真正结合预案搞好演练,提高快反能力和正确应对能力。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应当遵循预想情况,超前谋划,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刚柔相济,果断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全市两级法院均应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简称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安防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条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各业务庭长、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计财处(科)长、法警支(大)队长为成员。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支(大)队,由法警支(大)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见安防工作标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防工作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负责定期分析安防形势,检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和堵塞安防漏洞;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处理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与当地公安、武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交流沟通情况,逐步打造人民法院与公安、武警共同应对突发案件的联动平台。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安防工作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全市法院按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必要时,组织全市安防工作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法院。

  第三章

  思想教育

  第十条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和全体干警务必站在法院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6育,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全员防范的意识,确保人员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庭审活动不出问题,装备设施不出问题。

  第十一条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为民”,立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教育法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公平、公正、公开”且在审限内及时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积极履行当事人权利及诉讼风险告知义务,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乃至怨恨情绪,力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十二条

  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努力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要严明纪律,严防乱用强制措施,做到依法、文明、热情、周到;谋事要有前瞻性、预见性,措施要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加强对司机的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要教育司机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和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两级法院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院里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准在办公区接待、会见当事人,并严格遵守法官不准单独会见当事人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应当积极配合门卫安检工作,不准引领未经安检的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准乘坐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不准搭载当事人等外来人员进入院内。

  第十六条

  各院上下午均应安排2人在引导室进行接待,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人员进行引导,根据案情安排当事人分流和联系相关业务庭进行接访。

  第十七条

  机关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联系、登记工作和课余时间的机关警卫工作。

  第十八条

  法警支(大)队每天应安排充足的警力负责大门口来访人

  员的管控疏导、安全检查和接访人员的安全监控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联系和安检的当事人会见法官和进入审判区、办公区。

  第十九条

  法警支(大)队安检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安检设备、以刑事庭审的标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均严格进行了安检。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搞好自身防护。

  第二十条

  不断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安防系数。具备条件的法院大门口应安装红外监控系统,办公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条件差的法院也应千方百计改造和完善安防设施,提高安防等级和安防可靠程度。

  第五章

  刑事庭审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是法院安全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庭审活动。业务庭应提前掌握利害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情况,要主动向法警支(大)队通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支(大)队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本队警力在位情况合理配备警力,周密部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业务庭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协助法警支(大)队做好安全工作。业务庭和法警支(大)队共同对庭审安全负责。审判长是庭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庭审安全具体负责。应着力做好重点旁听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当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业务庭领导或审判长负责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拿出正确的处置意见,组织好应对工作,警队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庭审安全。

  第二十三条:警队在保障庭审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确保每个环节安全顺畅。

  第六章

  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审安全

  第二十四条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庭审安全工作,着力做好安检和值庭工作。要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检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警队与业务庭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民(商)事、行政审判过程中,业务庭负责人和主办法官要切实了解和掌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力争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庭应当将本周开庭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和地点)于上周五送警队,以便于警队统筹协调进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当庭审活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时,业务庭主办法官或庭长应当提前一天将情况通报警队,警队应根据案情和警队在位人员情况安排警力进行保障。巡回审理到县区开庭的安全问题由所在地法院保障。

  第二十八条

  当庭审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或有过激行为的苗头时,审判长应当及时通知值班法警到庭协助处置;值班法警当发现情况复杂自身难以处置时,应迅速报告警队领导,请求警力增援;遇有突发暴力行为等情况时,在场执勤法警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必要时审判长应迅速报告主管院长,对严重滋事者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庭要与法警支(大)队建立顺畅的联络机制,至少要熟知法警支(大)队领导两种以上的联络方式,以便于突发情况出现时能及时与警队领导进行沟通。

  第七章

  执行工作安全

  第三十条

  执行部门在组织具体执行活动时,要切实搞清被执行人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尽一切可能使其配合执行。当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讲究执行艺术,尽力避免发生不测事件。

  第三十一条

  执行工作确需警力配合时,一般情况应当提前三天与警队沟通情况,特殊情况下按院领导的指示执行。

  第三十二条

  案件复杂并存在安全隐患,执行局若需警力配合,应当将安全隐患的主要情况通报警队,警队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警力。必要时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共同制定执行预案,拿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法警参与执行,一般情况下只携带防御性警用装备,特殊复杂的案件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以携带枪支等警用装备。

  第八章

  信访接待安全

  第三十四条

  加强信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接访特点,学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接访艺术和接访成功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法院接访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办职能作用。市中院对东二楼进行彻底改造,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室接待后进行分流。

  第三十六条

  各业务庭领导要妥善安排好接访工作。当事人来院上访或闹访,信访办值班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后,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必须及时出面接待当事人。接待过程中不但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难问题,而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防止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

  第三十七条

  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法院,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院长办公区,影响领导工作。

  第三十八条

  当主办法官或庭长不在院里时,庭里其他领导应当出面接待,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防止其在院心、楼道和院领导办公区大吵大闹,影响整个机关的办公秩序。

  第三十九条

  周三院长接待日,法警支(大)队应当安排至少2名正式干警到场维持秩序,协助接访。遇有突发情况时要果断处置,情况复杂时迅速请示队领导增派警力。

  第四十条:各业务庭在接待过程中,当发现个别当事人有危险倾向时,除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外,还要及时通知警队,警队接到情况通报后应当迅速安排人员到场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九章

  派出法庭安全

  第四十一条

  派出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全市法院安防工作的一个弱点,务必引起基层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尽一切可能给予基本的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派出法庭应当配备至少1名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法院1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进行解决。

  第四十三条

  当前情况下,派出法庭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可申请院里派法警到庭保障或到机关进行庭审活动由警队进行保障。

  第四十四条

  派出法庭应当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联系,若遇意外突发情况,及时请求派出所协助处置。

  第十章

  值

  班

  第四十五条

  院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双休日和平时夜间值班,要加强巡视,重点掌握院内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要坚持好交接班制度,填写好值班日志。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审查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车辆,履行好来访登记、验证手续,严格放行条件。下班后要及时关好大门,夜里有人员车辆进院时,必须坚持“一询问,二开门,三检查,四登记,五放行”的工作程序,严防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门卫工作,有朋友、客人来访时,让其把车停在院外,并主动到大门口接待。

  第四十七条

  每逢节假日或遇有重大活动时,法警支(大)队要安排正式法警带班,充实门卫值勤力量,组织和带领门卫严格执勤,确保机关安全。

  第四十八条

  政治部(处)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值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敏感期和特殊时期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向全院干警通报。

  第十一章

  警队建设

  第四十九条

  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警队领导班子。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警队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同志担负警队主要领导,以加强领导力量,适应日益复杂的形势需要。

  第五十条

  增强队伍力量,夯实执法基础。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992](35号)的文件要求,确保司法警察力量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部

  11分基层法院的现有警力充其量也只能保障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其他庭审、机关安全等工作难以保障,各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其警力不足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增强警队力量,为依法执勤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

  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打牢安全保障的物质基础。

  一)装备建设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发[2006]8号),保证司法警察具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质条件。

  二)设施建设要尽可能做到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要建立当事人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法院安装红外监控系统、X光射线监测系统、危险液体监测系统和办公区指纹门禁系统,最大程度地保障机关安全和庭审安全。

  第五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法院法警队除严格执行院里的安全制度外,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值庭规则》、《看管规则》和《安检规则》,并视情况将规则的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五十三条

  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两级警队要围绕机关安防、庭审安全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业务技能训练。训练要结合当前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边训练、边研究、边提高,真正把问题研究透,把应对措施准备足,把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战术动作演练熟,着力提高执法和处突制暴的能力。

  第十二章

  防火防盗防事故

  第五十四条

  落实市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关精神,加强机关“三防”设置建设,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法院机关安全。

  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枪弹库、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目标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尤其是节假日要将上述目标作为“三防”工作的重点,真正做到节前有检查部署,节假日有值班人员管控,节后有责任部门或人员衔接,使之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第五十六条

  加强食堂管理,严格采购和加工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干警饮食安全。

  12第五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禁出私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

  第五十八条:加强全院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经常检查其技术性能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功能和作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全市法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本规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六十条

  本规范由市中院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利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院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杜绝各类影响法院安全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办公秩序和全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1、中院工作人员持出入证经正门进入院内,主动接受门卫对出入证的检查。

  2、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或在本院内组织召开会议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法警队并到门卫迎接领导或参加会议人员,并协助门卫做好车辆、人员的查验工作。

  3、各县区法院来中院送卷、取卷、汇报等办理公务的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从正门进入院内。

  4、检察院、公安等机关来中院办理公务的人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由接待部门的人员到门卫接来访人员,并在门卫登记后进入院内。

  135、来访、开庭当事人由导引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凭身份证登记,当事人持接访单进入安检通道并进行安检。安检人员收到接访单后,负责对当事人的管控,维护安检秩序,并指导其严格按安检程序接受安检人员检查。先让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在备检框中,再让其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如果报警,先让其进一步配合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桌上安检,而后用手持金属探测仪按规则要求对其进行全身安检。

  6、全身检查时,重点对危险液体、危险物品和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危险品如管制刀具、剪刀等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做好登记。

  7、安检时,两名安检人员密切配合,一人安检,一人协助和保护,并注意和防止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8、对检查出危险品的当事人,安检人员应及时向办案法官及执勤法警通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

  9、在东二楼小审判庭开庭当事人应当由相关业务庭人员到安检通道口接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由相关业务庭人员送出安检通道,以防止双方当事人在楼道发生吵闹、争执、厮打或其他安全事故。

  10、接待当事人必须在接待室进行,严禁当事人进入办公区。

  11、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当事人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安检通道,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入办公区,影响正常工作。

  12、来中院开庭的律师,凭律师证从安检通道经安检后到东二楼开庭。需要到办公区阅卷、印卷的律师,应提前与审判人员联系,由审判人员到门禁值班室登记后领入办公区,工作结束后,由审判人员送至门禁值班室后,经安检通道离开。

  13、院内施工的人员,由计财处发给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正课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经安检通道,进行登记后从门禁进入院内;施工人员在休息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并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过门卫进入院内。

  14、到正门上访、闹访的当事人,由门卫与信访办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由信访办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做接访工作,防止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如果出现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处理。

  15、安检和门卫执勤人员应当每日检查警用装备的性能,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带好单警装备执勤,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使用,并14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16、因中院车辆较多且停车场较小,县区法院来中院办公的车辆,必须凭中院发放的通行证并经门卫检查后在西侧停车场停放,车头朝东,对于违反停放规定的,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同时,门卫对车辆所搭乘人员的工作证进行查验。

  17、本院及县区法院入院停放的车辆应当将出入证放置在驾驶台正前方,以便于门卫检查出入证。所有入院车辆严禁搭载非工作人员进入院内,一经发现,门卫有权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

  18、施工、送水、加油、送纸、邮递等车辆确需进入院内时,应由门卫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领入。

  19、院内东侧为私家车停放场,西侧为公车停放场。私车停放场车辆车头一律朝西,公务用车车头一律朝东停放。私车不准在公务停车场停放,私家车停车场车辆停满后,其他私家车要在院外选择适当位置停放。

  20、门卫执勤人员应当做好门外的车辆管理和疏通工作,避免发生拥堵现象,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21、正课时间,门卫应当有1-2名正式法警带班,晚上安排1名正式法警带班,以确保机关安全。

  22、双休日、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关闭正门,不接待非本院工作人员的来访。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制度

  为加强上下联络,确保机关信息畅通,切实服务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规定

  (一)本院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在职干部均应参加值班。人员值班表在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上班考勤、工作监督、处理应急、临时、突发事件等;重要敏感时段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院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自行安排值班人接替值班。

  (三)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15二、值班任务

  (一)接转、受理上级法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等发给本院的指示、通知、报告等。

  (二)处理非办公时间的紧急事项,协助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接待、疏导来访人员,受理电话咨询等。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上班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按排班表轮流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30;夜间值班时间当日下午5:30至次日早晨8:00。

  三、值班要求

  (一)接到电话或上门来访者,应先问明对方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将接待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登记本》内,并与对方核对内容。

  (二)在正常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对各级、各单位的联系内容或文件,要及时接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

  (三)非办公时间收到上级、各单位文、电等,要认真记录,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一般性的文、电,可在上班后按正常工作运作渠道办理。法定节假日遇到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处理。

  (四)对上级法院、本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或当面咨询、查询的问题,要酌情予以答复,提出需要帮助的,要尽能力予以帮助,不是本职范围的,要正确引导。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凡属于一般行政、业务性问题,应及时转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五)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问题。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值班接待的来访、来电、传真和领导交办等应处理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和交接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七)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16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市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司法权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协调沟通,切实保障法官人身安全

  1、对于重大、疑难和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做好工作预案,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寻求指导、帮助和支持,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2、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生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除汇报外,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支持与协助。并与公安机关在防范、制止和处置暴力抗法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和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形成规范诉讼秩序、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合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隐患。

  二、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保证审判执行措施平稳实施

  3、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不可能很多,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针对此情况,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跨县(区)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由市中院统一协调;跨省(市)调查、财产保全、执行的,由市中院报请省高院统一协调。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应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4、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体制保障、职务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种保护机制,形成互相联系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

  1队伍建设,适当增强法警力量,提高法警处理突发和紧急事件的能力,做到开庭、执行时确保有必要的警务力量;建立对法官人身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事人向法官发起侵害时,能迅速制止,并将侵害人进行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接待当事人来访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法官单独、私自或在家中会见当事人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审判区与办公区实行隔离的要求,完善各项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法官个人信息实行保密;审判人员在自身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时,应及时向所在庭及院领导报告情况,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5、建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助机制。人民法院可以聘请镇村政法干部、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法院调解、执行工作的联络员。在法院调解、巡回审理、执行时邀请他们到场协助调解执行,既可为法院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钝化矛盾,又可在发生当事人、案外人扰乱审判执行秩序,暴力抗法,侵害法官时,利用人熟的优势发挥劝解、阻止等作用。

  6、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个法官长期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或在某一个审判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不仅限制了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而且从长远角度对法官职业廉洁性和法官人身安全保护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立足法官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从有利于确保法官职业廉洁性、有利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出发,围绕建立法官轮岗制度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对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或职业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特殊部位、重点岗位法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不利因素。

  四、注重预防,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7、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有关物质装备建设,着力提高技术含量,尤其在办案所需车辆、安检装备、安全防范技术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方面要舍得投入,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积极为具有较大职业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职业安全保险。

  8、着力提高法官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法官公正办案、文明司法,讲求审判、执行工作艺术,防止因自身原因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又要教育引导大家不断强化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1掌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立即果断处置。

  9、争取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使当事人知道法院对案件裁判处理的法律依据,增加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服从,使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公正的认识趋于理性,从而自觉履行法院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使当事人了解如采取过激行为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环境

  10、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对少数意图通过非理性方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不应姑息迁就。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离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公诸于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在查清事实后,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通过处理暴力抗法人员,警告其他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

  六、积极争取有关机关和部门支持,落实法官法有关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12、法官未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被免职、降职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如遇上述情况,其所在法院要积极向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汇报,寻求支持,切实保护法官的权益不受侵犯。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公正司法撑腰打气,弘扬正气、制止歪风邪气,努力营造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

  13、法官未经法定程序而被拘留、逮捕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报告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责令有关机关纠正。法官如遇到被违法或者错误拘留、逮捕的,法官及其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害人民法院安全因素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增强抓好安保源头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的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社会治安压力持续增大,人民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自身安全保卫工作受到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实践证明,强化安保措施,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尽管在安全保障工作中不可或缺,但只是“治标”的手段,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为此,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自身安全问题,必须着眼于“治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抓住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这个核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个关键,从改进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二是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凝聚多方智慧,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和矛盾;要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立案和解和诉前调解工作,积极采取诉前劝导、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案外;对于矛盾尖锐对立的涉众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政府通报,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合的基础上,采取综合、协调的手段,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三是要认真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日常要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风险的评估,凡事谋划在前、料变在先,提前应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市法院各级的领导和广大干警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把排查案件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解决时冷、时热,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容易矛盾激化、当事人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等各个环节,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当2事人的基本状况和案件的有关背景,尤其要善于从当事人言语、情绪、行为等表象特征,来深入分析和掌握其心理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还要重点排查涉诉信访案件,一旦发现不满法院裁判、误解法官、有可能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耐心扎实地做好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必要时要报告党委政法委、通报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齐心协力进行稳控和管控,做到排查得出、控制得住、处置得了,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具有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以及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高危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同时对干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是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广大干警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牢记群众观点、把握群众工作方法。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语言,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广大干警在内心要尊重群众,用真心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要学习、借鉴和推广优秀法官陈燕萍的“四用”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存有疑虑,甚至抵触,大多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法官首先要抱着理解去面对质疑,而不能一味地埋怨和指责。对判决结案的案件,要坚持判后答疑制度,在判决后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给予当事人提问的机会,给予当事人表达情绪的空间,给予当事人质疑的权利。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气、服务周到、语言文明,力求实现“带着怨气来,挂着微笑走”的良好效果。要杜绝和防止因干警语言生硬、态度粗暴、推诿扯皮,而伤害当事人感情、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对弱势和特困当事人,要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公正高效、和谐、文明的司法服务。

  五是要狠抓队伍的教育管理。面对越来越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和干警的批评、责难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绝大多数干警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工作、秉公司法。但有些干警的心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的认为办案越多责任越大,出错概率越高,因而不愿多办案、快办案;有的担心被当事人报复伤害,刻意疏远当事人,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愿深入基层做群

  21众工作;有的认为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收入低,工作积极性下降,极少数人还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等。全市法院务必高度重视这种复杂司法环境下的队伍建设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对广大干警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依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约束,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等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确保广大干警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从优待警政策,充分考虑干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实际情况,真情关心大家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职业保障,疏缓干警的心理压力,激励大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按计划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现结合我院实际和奥运安保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官法》、《人民法院法官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做好奥运安保和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强制职能作用的同时,举全院之力,协调联动,有理、有力、有节地应对一切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确保奥运期间我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安全顺畅。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中院成立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闫五一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福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张传友,法警支队支队长侯志强,办公室主任李敬松,计财处处长陈铁军,技术室主任李吉惠,信访办主任任秀文及各业务庭庭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支队,由法警支队支队长侯志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反馈有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22协助指挥调度,组织预案演练,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机关保卫组、执行勤务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任秀文

  成员:各业务庭庭长及信访办全体人员

  2、取证及信息报道组

  组长:杜清徐

  李敬松

  成员:政治部宣教处及办公室人员。

  3、机关保卫组

  组长:李跃东(正课时间),院值班领导(课余时间)

  成员:院值班员、值班法警、聂军利、李闯、唐利伟、张国友。

  4、执行勤务组

  组长:侯志强

  成员:法警支队全体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铁军

  成员:计财装备处全体人员。

  6、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吉惠

  成员:技术室全体人员。

  三、任务区分

  (一)综合协调组

  1、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决定;

  3、协调各组工作,统一调配力量,负责请示政法委,协调警力增援;

  4、督促案件主办人、业务庭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答疑解惑,必要时,请主管院长出面接待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解释有关政策,做好稳控工作;

  5、组织清理现场,登记物品、资料,安排专人看管,办理交接手续;

  6、处理善后事宜。

  23(二)取证及信息报道组

  1、负责案发现场的摄影、录音录像、收集有关资料;

  2、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发现场取证工作;

  3、负责院内监控设备录取的固定证据收集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发布信息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机关保卫组

  1、负责法院机关办公区域的秩序维护和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警戒保卫;

  2、协助综合协调组、案件主办人、业务庭长及时到场接访,必要时报告主管院长;

  3、对入院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处理大门口群众上访,哄闹、冲击法院机关,干扰办公秩序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迅速向支队和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

  5、负责法院机关夜间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执行勤务组

  1、负责处置押解、庭审及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等任务中的突发事件;

  2、负责门卫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严重闹访或冲击法院等突发事件;

  3、负责保护、封锁、清理案发现场;

  4、负责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案发现场情况;

  5、负责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抓捕涉嫌犯罪分子;

  6、负责辖区系统内调警,联系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清除爆炸物品;

  7、设立安全通道,引导受困人员撤离现场;

  8、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勘察案发现场和调查取证;

  9、配合信息报道组收集案发现场资料。

  (五)后勤保障组

  1、负责车辆、器材保障及急需物资、经费供应;

  2、负责受损装备、设备、设施抢修恢复;

  3、负责抢救受灾物资,必要时联系消防人员救助;

  4、根据需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受伤人员;

  245、必要时组建应急小分队配合执行勤务组执行勤务。

  (六)医疗救护组

  1、组织抢救伤员,安排救护事宜;

  2、通知医疗急救中心(120)到场施救,配合急救中心工作;

  3、统计报告伤亡情况,拿出处理意见;

  4、必要时,请计财处派人增援,组成救援小分队,遂行救护任务。

  四、预想情况及处置

  预想情况及处置,是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预先想定的各种情况,并就想定情况,逐一拿出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置预案,以提高预见性,预防性,熟悉处置程序和方法。真正做到有条不紊,沉着应对。

  (一)当正课时间发生当事人闹访、多人上访或大规模群体上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

  1、当个别当事人闹访时

  (1)先由机关保卫组做其稳控工作,同时,分别联系信访办、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出面做当事人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2)当事人坐卧大门口阻拦车辆进出或企图拦截领导乘坐的车辆时,机关保卫组和案件主办人应想尽一切办法将其控制在接待室内,继续做工作,确保大门口进出畅通;

  (3)当事人身浇汽油,手持打火机杨言要自焚时,案件主办人和庭长要尽力做好稳控工作,为机关保卫组控制当事人创造条件,机关保卫组适时组织人员迅速果断地进行有效控制;

  (4)对情节特别严重或具有破坏行为者,机关保卫组应将情况迅速上报综合协调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控制闹事者;

  (5)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令,通知各组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协调各组统一行动;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为依法处罚滋事者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

  (7)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迅速进入现场执行勤务;

  (8)后勤保障组做好拘留用车准备;

  (9)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

  25(10)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2、当多人上访时

  (1)机关保卫组先行做好稳控工作,并尽可能将上访人员安排在接待室内或引领到多功能厅等候接待,同时,迅速联系案件主办人、庭长及信访负责人;

  (2)案件主办人和庭长应尽快到场做工作,必要时庭长通知主管院长到场做工作;

  (3)若上访当事人不听劝解强行闯办公楼或有其他过激行为时,机关保卫组应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

  (4)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协调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执行勤务组备勤人员迅速出警协助控制局面,并根据领导指示控制带头滋事者;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7)当出现人员受伤时,医疗救护组要进入现场进行救护;

  (8)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3、当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时

  (1)机关保卫组要首先做好稳控工作,同时迅速联系案件主办庭庭长及信访办主任;

  (2)机关保卫组应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院长报告;

  (3)综合协调组要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案件主办庭庭长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现场,做好稳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院长,必要时请主管院长到现场做稳控工作;

  (5)信访办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工作;

  (6)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要迅速出警进入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个别人趁机起哄滋事,同时,执行勤务组向就近法警大队下达调警令;

  (7)必要时,后勤保障组根据指令迅速组建应急小分队,增援执行勤务组工作,由执行勤务组统一指挥调动;

  (8)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派人到现场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为处理善后工作提供依据;

  (9)医疗救护组要做好救治伤员准备工作;

  26(10)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应保障;

  (11)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当出现矛盾激化或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时

  (1)在场负责人要对其违法行为提出警告;

  (2)执行勤务组要戴钢盔、持盾牌、警棍等警械具迅速采取行动,设置警戒带,封锁闹事区,并根据指令对带头滋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就近法警大队下达调警令;

  (3)综合协调组要迅速报告市委政法委请求警力支援,并根据需要安排业务庭或法院其他干警予以协助;

  (4)如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5)有财产(装备、设备、设施、物资等)受损时,后勤保障组视情况组织人员抢险或调集技术人员抢修恢复;

  (6)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处理善后工作。

  (二)当正课时间发生上访者或不法分子携带凶器或危险物品强行闯入,企图进行自杀、自焚、爆炸、放火、报复杀人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果断,依法处置:

  1、当上访者或不法分子携带匕首、尖刀、棍棒、绳索等凶器或携带汽油、硫酸、农药、炸药等危险品强行闯入院内企图自杀、自焚或报复行凶时

  (1)机关保卫组应快速反应,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同时,分头向支队、综合协调组和主管院长、院长报告情况,同时向“110”报警;

  (2)院领导应迅速判明情况发出号令;

  (3)各小组按照指令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执行勤务组要迅速组织备勤警力(无备勤警力时迅速向辖区法警大队调警),穿戴钢盔、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持盾牌等械具进入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制服上访者或不法分子;

  (5)综合协调组请示市委政法委协调市公安局防爆支队派警协助处置,当发现爆炸物品时,负责请求专业部门派员排除;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派人到现场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并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

  (7)医疗救护组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根据人员受伤情况采取救护措

  2施;

  (8)后勤保障组做好机动车辆保障(指挥车、囚车、护送伤员用车),如遇装备、设施受损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恢复;

  (9)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2、当犯罪分子携带枪支闯入院内欲行凶、报复杀人时

  (1)机关保卫组应迅速疏散大门口附近的人员,同时报告支队领导、综合协调组和院领导;

  (2)综合协调组迅速向全院发出信号,关闭门窗,不要在窗口探望,防止激怒犯罪分子,同时组织人员关闭办公楼正门,设置障碍物,告之东西侧楼照此应对,防止犯罪分子闯入,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警力支援;

  (3)执行勤务组迅速组织警力,穿戴防弹衣、钢盔,领取枪支,安排狙击手占领有利地形,首先使用手持嗽叭向犯罪分子喊话,进行攻心宣传,必要时,根据领导的指令将犯罪分子击毙;

  (4)取证及信息报道组采取隐弊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并负责对外宣传和发布消息;

  (5)后勤保障组及时保障执行勤务组用车、用枪和所需防护器材,组织技术人员对毁损装备、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并根据需要派出小分队协助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工作;

  (6)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如有重伤员应立即拔打“120”进行急救,并跟踪服务,安排救护事宜;

  (7)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当犯罪分子持枪劫持人质进行抵抗时

  执行勤务组要首先保证人质安全,采取灵活方式(如与犯罪分子对话、谈条件、向犯罪分子宣传宽大政策等)与犯罪分子周旋,攻破犯罪分子心里防线,使犯罪分子情绪缓和,放松戒备,在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将犯罪分子制服或击毙。如犯罪分子玩固不化,继续抵抗,暂无击毙可能时,则应先稳住犯罪分子情绪,等待援兵(“110”防爆警察)前来增援,配合防暴警察制服或击毙罪犯。

  (三)当夜间遭遇窃贼行窃时

  在院值班人员不论谁先发现都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其他在2院值班人员迅速起床,值班法警携带警棍,强光手电等装备与其他人员一起逐楼巡视检查,能抓捕的尽力抓捕,难以抓捕的也要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当押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遭遇伏击劫持或犯罪嫌疑人脱逃时,应结合突发情况,妥善处置:

  1、当押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是当由于我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

  (1)在场负责人首先要沉着冷静,并告知己方人员冷静克制,不可由于己方执行押解任务而出言不逊,导致对方情绪恶化,引发新的突发事件;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被告人,当车内可作为临时羁押场所时,尽可能将被告控制在车内,否则将被告用械具暂时控制在附近固定物体上,当押解数名或多名被告人时,要采取交叉串联的方式将其控制在附近固定物体上,并安排适当警力看管;

  (3)不论对方或己方若有人员伤亡时,要迅速报“120”急救;

  (4)注意保护好现场,通知“122”到场处理事故;

  (5)通知或请求附近警队到场协助,重点是将被告人押至安全场所,同时协助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维修车辆等;

  (6)报告院领导,请求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到场处理善后事宜;

  (7)待增援人员车辆到达后,适时将被告押至指定地点或押回原羁押地(其他责任事故参照此程序灵活处置)。

  二是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严重时

  在场能够行动且警衔最高的法警要立即履行组织指挥职能,首先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征用地方车辆;同时,注意控制好被告。其他程序参照前项。

  2、当押解过程中遭遇不法分子袭击,同时企图劫持犯罪嫌疑人时

  此种突发事件就目前而言,只有两种可能,第一,长途押解重要犯人,押解信息泄密,涉黑同伙企图劫持被告人。第二,傍晚过后,往抚宁县看守所还押过程中,102国道距抚宁县看守所有较长距离,且道路狭窄,秋季道路两侧均为2米多高的庄稼,安全隐患较大,是不法分子劫持被告人的理想场所。要做到不发生上述两种事件或发生此类事件时能从容应对,2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控制重要犯人押解知情人范围,防止泄密;

  (2)增加警力,两车(1台囚车和1台指挥车)同时前往;

  (3)携带枪支弹药遂行押解任务;

  (4)对犯人使用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械具;

  (5)出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员首先对不法分子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时鸣枪示警;

  (6)鸣枪警告仍无效,不法分子继续实施袭警行为,企图劫持被告人时,指挥员应果断下令予以还击;

  (7)请求就近“110”支援;

  (8)报告院领导;

  (9)适时转移,脱离险境;

  (10)待增援警力到达后实施还押或将被告押至指定地点;

  (11)医疗救护组随时准备出动,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请“120”随同前往;

  (12)如有装备毁损,后勤保障组及时组织抢修恢复;

  (13)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处理善后工作。

  3、当犯罪嫌疑人脱逃时

  (1)遂行押解任务的负责人迅速作出部署,选派身体素质好的法警实施追捕;

  (2)安排其余法警看好其他被告人,并对其提出严厉警告;

  (3)立即向支队领导、院领导报告情况,并请求增援;

  (4)向“110”报警,请求协助抓捕;

  (5)追捕时可以鸣枪示警,鸣枪示警无效时,依法使用武器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击毙;

  (6)对伤者应及时进行抢救,伤情严重时,可拔打“120”进行紧急救治;

  (7)情况稳定后,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还押看守所;

  (8)必要时(犯罪嫌疑人被击毙后)安排法警保护现场,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做好证据收集及信息报道工作;

  (9)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3(五)当庭审过程中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行凶或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时,审判长和值庭法警应视情节慎重处置:

  1、当庭审过程中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行凶等危险性行为时

  (1)审判长应果断宣布休庭,并协助值庭法警进行清场;

  (2)押解法警应坚决果断地制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带回看管室,进行批评教育或训诫;

  (3)若有人员受伤或其伤势严重时,审判长应通知医疗救护组立即进行抢救,必要时拔打“120”进行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通知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收集证据;

  (4)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应保障。

  2、当庭审过程中发生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等违法行为时

  (1)审判长应果断宣布休庭,同时做好旁听人员的稳控工作;

  (2)押解法警迅速将被告人押至看管室,视情况或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将被告送回看守所;

  (3)当审判大厅正门被围堵暂时无法还押时,应关闭看管室相邻门窗,封锁进入看管室的通道;

  (4)值庭和安检法警要主动配合审判长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劝解、说服,劝其尽快离开,分化不明真相者,对挑头滋事者予以警告;

  (5)审判长或法警负责人迅速将情况报告院领导;

  (6)综合协调组,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展开工作;

  (7)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和机关安全保卫组部分警力迅速到场协助,执行勤务组视事态或根据院领导指令,对带头滋事者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强力控制;

  (8)下县开庭遇有此类情况时,审判长应迅速向当地法院领导报告情况,请求支援,支队在场负责人迅速指令当地法警大队到场协助处置;

  (9)待院领导有进一步指示后,执行勤务组依法对带头滋事者进行拘留;

  (10)后勤保障组除做好车辆保障外,适时组织人员对审判大厅进行清理;

  (11)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一旦发生人员受伤迅速到场展开救治,必要时,请“120”到场救护;

  31(12)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六)当执行死刑过程中,犯罪分子家属企图劫持罪犯尸体时

  (1)首先告之殡仪馆收尸负责人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2)负责押解的司法警察4-6名和刑一庭法官1名随收尸车一同前住,防止罪犯尸体途中被劫持;

  (4)当发生劫持尸体事件时,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其余警力火速增援,坚决杜绝尸体被劫持事件发生;

  (5)当罪犯家属使用暴力企图劫持尸体时,执行勤务组首先要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时,可鸣枪示警,并向“110”报警;

  (6)必要时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报告政法委,请求警力增援,法警支队向就近大队调警;

  (7)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收集证据,负责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

  (8)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

  (9)后勤保障负责保障车辆;

  (10)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做好七个到位

  1、值班到位。带班领导、值班员、值班法警以及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擅离职守的现象发生。

  2、联系到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全院干警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奥运安保期间,部门副职以上领导,法警支队全体正式干警,计财处司机及枪库管理人员,要坚持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

  3、报告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员、院值班员、值班法警、门卫值勤人员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判明情况,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逐级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在本院范围内可以越级上报,之后向本级领导报告情况。

  4、保障到位。后勤保障组奥运安保期间每天要安排2台警车24小时备警(1台指挥车、1台囚车),备警车辆要性能良好,加满油,备警车辆司机夜间要留院备勤。

  5、检查到位。政治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和备勤司机的检查,确保其到岗在位。

  326、协调到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综合协调组要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110)、市消防支队(119)、市人民医院(120)的沟通协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上述单位迅速增援。

  7、责任到位。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紧急危险的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和延误,因此,特殊时期更要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者予以重奖;对不服从命令,甚至失职、渎职、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严肃处理。

  (二)坚持修订完善预案

  预案制定后,要根据人员变化,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阶段性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情况变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结合预案进行演练

  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指挥员熟练掌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指挥程序;使各组成员熟知工作任务,熟悉处置方法;使全院干警熟悉各自职责,熟练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动作;检验车辆、装备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

  二、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政法委“四条纪律”、等规定,保持司法廉洁。

  三、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四、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不得粗暴,对待来访群众。

  五、及时处埋信访事项,对来信、来访要严格按照本院的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拖延推诱。

  六、对老弱病残孕等来访者,要优先接待;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时,33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七、集体来访的,做好疏导工作,稳定来访人情绪,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接待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八、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披露、不使用、不散播。

  九、对来访人采取吵闹、谩骂、堵门、打横幅、滞留法院等非正常行为的,要保持克制和冷静,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进行规劝和教育,不得用不当言行刺激来访人,防止意外发生。

  十、对来访人遇到困难或申请救助的,及时给予帮助,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社会救助站给予救助。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减少涉诉信访,着重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人员要在上班前5分钟将来访人员引领到接待大厅或接待室就座,发放顺序号、来访须知卡,填写登记表,告知来访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接访人员接待来访时,必须着装整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细致。不允许与来访人发生语言冲突。对来访情况要认真登记,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答复或处理意见等。

  三、接访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脱岗,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待替班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

  四、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释、答复和办理。

  (一)接访人员能够当即答复处理的,要直接予以答复处理;通过与中院相关庭室和基层法院沟通,能够答复处理的,也要直接予以答复处理,不得推托。

  (二)接访人员不能直接答复处理或来访人对接待人员与相关单位沟通后的答复不满意,要求相关单位直接答复处理的,接访人员要立即联系相关业务庭、室,该业务庭、室接到通知后,I0分钟内必须到指定地点接访。承办人不在,审判长或庭长到;需基层法院答复处理的,耍立即与相34关法院联系,由该法院确定接待时间、接待人后,告知来访人到该院反映问题。

  (三)中院业务庭、室,基层法院接待完毕后,及时将接待情况反馈给信访办接待人,由信访办接待人记录在《来访接待登记本》上备查。

  五、信访办和庭、室人员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访、非正常访等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迟报、漏报、瞒报引起严重后果的,由接访人负责。

  六、接访人员对所接待的事项要跟踪负责到底。除当即处理解决的信访事项外,负责对未能即时解决信访事项的全程督办、反馈和汇总上报。

  七、信访办每周对信访情况进行详细梳理统计。对不能当即解决的信访事项,区别不同情况和类别予以处理:

  (一)属中院处理的信访事项,按院领导的分工进行统计,将统计名单等情况报各分管院领导并填写信访案件分流卡,由分管领导督办并交业务庭、室办理,由业务庭、室7日内书面报办理情况。重点信访案件信访办挂账督办。

  (二)属基层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基层法院10日内书面报办理情况。由信访办挂账督办。

  (三)上级领导机关挂帐督办的案件,由信访办登记挂账,按照案件所处的环节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承办单位必须于5日内向人访办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的时限办结后报信访办。

  (四)信访办要随时了解挂账督办案件的办理进度,对办理期限即将届满的,及时催告承办单位,各分管院领导也要责成专人负责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办,以便答复来访人。

  (五)信访办实行即时通报和月通报制。信访办每月对信访情况特别是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实行月小结制,向分管领导详细汇报后认真汇总并进行通报,对重大信访情况即时通报。

  八、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协调会商和听证制度。

  (一)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信访办与案件主办单位会商认定后,报主管领导确定。

  (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需协调其他庭室或其他单位的,由办案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

  35(三)根据上访人的要求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办人认为公开听证有利于案件解决的,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以明辨是非。听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村(居)民委会负责同志参加。

  九、进京、赴省、到市或来中院上访的,通知相关法院或中院相关业务庭、室接人、接待,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一)上访人进京、赴省上访,上级机关通知接人的,相关法院接通知后,必须迅速派车在有效的、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接走。

  (二)上访人到市领导机关、中院上访,通知相关法院接人的,四个区法院必须在30分钟内将上访人接走;50公里内的法院必须在1个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50至100公里内的法院必须在1个半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100公里以外的法院2个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三)上访人到市领导机关上访,需中院相关业务庭、室接待的,相关业务庭、室的案件主办人或庭、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派人接待。到中院上访的,接通知后,必须I0分钟内派人接待。

  十、发生围堵机关大门或打横幅等非正常访时,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法警队和信访办。法警队应及时将上访人劝离引导到接访大厅或接待室,信访办要及时予以接待或通知相关庭、室接待。对于打砸机关设施、辱骂干警的,法警队立即通知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当事人行为的指南

  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当事人有效、遵纪、守法、有序的进行信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院的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

  一、涉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问题并36申请人民法院给予解决的活动。

  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申诉应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申诉。

  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应在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2、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四、法院受理信访案件的范围

  1、有证据证明原判决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可能有错误的案件。

  2、有证据证明可能有错误的执行案件。

  3、反映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法违纪行为的。

  4、需要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

  5、其他需法院管辖的案件。

  五、信访人的权利

  1、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权利。

  2、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权利。

  3、反映案件在审理、执行中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权利。

  4、对反映事项有要求答复的权利。

  六、信访人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信访工作的秩序。

  2、提供相关的信访材料。信访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具有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4、尊重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服从接待管理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答复。

  3七、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不准携带枪支、刀具等危险物品威胁信访接待人员。

  2、不准无理取闹、呼口号、写大字报、打横幅、妨碍公务、扰乱公共和办公秩序;不得妨碍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或者威胁、纠缠、谩骂法院工作人员;禁止损害公共财物。

  3、不准无理缠闹、占据办公场所滞留不走,妨碍法院工作和正常工作秩序。

  4、不准以上访为名,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围攻法院、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5、不准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6、不准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儿以及所带物品遗弃在人民法院。

  八、信访人有上列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依法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批评教育,予以训诫。

  2、通知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及监护人将其带回。

  3、由法警强制带回。

  4、违禁物品予以收缴,移送有关部门。

  5、对造成不良影响构成治安事件或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院领导分案由接访日规定

  为切实保证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更有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同志的责任感,妥善处理申诉信访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院分案由接待群众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本院院长接待室

  三、接待领导:各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庭长。

  接待领导职责:认真接待每一名来访当事人,填写好接待记录;在接访过程中,根据需要调度各庭庭长、主办人做协调工作;需各基层院、本3院各庭处理的案件,填写交、督办卡,明确责任人;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做好法律解释、宣传引导工作。

  四、信访接待具体时间划分:

  1、每月第一个周三接待涉及刑事诉讼方面的信访当事人(刑一庭、刑二庭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每月第二个周三接待涉及婚姻家庭、侵权、相邻关系、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诉讼的信访当事人(民一庭、民二庭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每月第三个周三接待涉及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经济合同(二审)和企业破产案件和申请执行的信访当事人(行政庭、民四庭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及执行庭负责执行的案件)。

  4、每月第四个周三接待涉及程序性诉讼、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和经济合同(一审)案件的信访当事人(立案庭、审监庭、民三庭、信访办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五、接待领导工作规则

  1、各党组成员按序进行接访(由信访办排班),各业务庭庭长按案件类别参加接访。接待领导和庭长按规定时间到院长接待室工作,有特殊情况庭长不能到位的,经请示主管副院长同意,可由副庭长参加接访。

  2、被接待人员由信访办接待室安排编号,由门卫掌握依次安排进入院长接待室。

  3、接待领导针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解答、协调、劝导、交办等相应处理,并将上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填写在接待记录中,以备汇总。根据需要有权随时调度各基层院院长、本院各庭庭长及案件主办人;需各基层院、本院各庭处理的案件或相关事项,填写“信访案件(事项)交(督办)卡”,经接待领导签发由随同接待的庭长负责交、督办并负责向接访领导和业务分管副院长报告案件处理的进度和结果。信访办在院长接待日派一名干警参加负责协调掌握信访动态。

  4、负责办理交办案件事项的各县(区)院院长、本院各庭庭长,须立即安排具体承办人,明确办理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期限。

  5、凡领导接待交办的案件(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对接待领导限期督办的要将办理情况形成结案报告,在期限内报交办领导。

  36、接待中的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由接待领导及时向院长汇报。

  7、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对其分管的业务庭管辖范围内产生的信访案件负领导责任。是本人直接接访的,由本人直接督办;是其他不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接访的,接访后应向分管业务的副院长讲明交办情况,两人共同督办,以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为主。对于进京赴省访的信访案件,分管业务的副院长要逐一研究解决;特别复杂疑难的,报院长研究协调解决。

  六、领导接待日由法警队安排两名法警值班,维持接访秩序。

  七、院长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接待工作调度会。

  八、信访办接待室负责对领导接待工作情况汇总,对各县区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室办理接待领导交办案件(事项)情况定期通报。

  九、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深化该项工作的改革,建立全员信访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在较短时期内解决涉诉信访较多的问题,有效预防新的信访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明确全体法官的信访工作职责,实行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原合议庭、办案的主办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信访工作原则

  (一)有诉必理、有诉必立。

  (二)归口办理,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三)预防与处理并重,以源头预防为主。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疏导相结合。

  (五)保护当事人诉权与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性并重。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依据4法律,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通过信访程序,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类案件,做到有错必纠。

  第二章

  接待登记制度

  第六条

  查验来访人的身份证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

  审查来访人出具的各类信访材料,来访人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来访事项是否为本院管辖的事项。

  第八条

  对多人访,查清人数,组织来访者推举不超5人的接谈代表。

  第九条

  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登记造册。

  第十条

  接受来访人查询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来访接谈制度

  第十二条

  接谈人员由信访办安排,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分类,确定应当接待的庭室,由该庭室指派案件主办人或相关的其他人员接谈。

  第十三条

  接谈人员在与来访人接谈时,要认真阅看来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询问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职业、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情况并做出认真解答。

  第十四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处理的,报相关业务庭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院领导,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院领导接访,按《院长接访接待日制度》执行。

  第四章

  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院信访办负责安排、落实、协调、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查处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各类案件。

  41第十八条

  信访的受理范围:

  (一)依照法律规定正在审理的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的案件;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

  (二)对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承办上级法院、市委、人大及有关部门批办、转办和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需要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

  (五)其他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来信来访。

  第十九条

  处理来信程序

  信访来信由信访办负责整理、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收信日期、来信人姓名、来信事由及处理情况等。

  (一)拆信。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不得拖延积压。

  (二)阅信。认真审阅来信,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将反映的问题及时摘要登记。

  (三)处理:

  1、直接处理,由信访办直接处理的来信,应及时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2、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三日内转相关业务庭。需要上报处理结果的,相关业务庭要按要求及时将情况反馈信访办。

  3、对于需要复信的,复信的内容应合法、严谨、准确、明了。

  第二十条

  接待来访程序

  (一)登记。接待人员应认真登记来访人姓名、住址、联络方式,提供的材料及反映的问题。

  (二)接访。对群众的来访应当耐心听取,主要情节要仔细问清,分析来访反映的问题,除应直接答复处理的问题外,安排有关庭、室接待处理。

  (三)处理方法

  1、对法律咨询可直接答复来访人。

  2、对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当事人来访的,记录情况后通知相关42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由业务庭派主办人负责接待解决。

  3、对来访的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记录情况后,通过相关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安排原承办人负责判后答疑和解释工作。

  4、对需要院领导接访的来访人,安排院长接待日接待,特殊情况应当日接待。

  5、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纪检、监察负责人,由该相关部门派人接待。

  6、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告知来访人去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转办的,及时协调到有关单位处理。

  7、对重大案件、集体访或发现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处理;对于特别重大的隐患案件主要领导要及时到场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信访案件(指非正常进京赴省访由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交办的),实行合议制。由案件原承办单位另行组成合议庭,必要时要申请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

  第二十二条

  经各院长接访后建议复查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信访办认为应当复查的案件,由信访办组成复查组进行调卷复查。调卷时,各业务庭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在3日内把案件卷宗全部交到复查组。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矛盾排查制度,信访办及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应本着主动、经常、预防的原则,从源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到位。

  第二十四条

  下列信访属重要信访案件

  (一)案情重大或在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集体上访的。

  (三)矛盾激化或可能激化,经劝解疏导无效的。

  (四)多次来访未获处理的。

  (五)缠诉缠访,多次做工作无效,多次进京赴省访或长期滞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

  (六)上级有关单位领导及本院院长交办的。

  (七)其它重要信访。

  第二十五条

  信访办负责各敏感期的进京、赴省及到北戴河值班接

  43访,需要各业务庭配合的,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

  责任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信访接待工作要做到公正司法,热情服务,文明礼貌,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错必纠。

  第二十七条

  全院各庭、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解决信访工作中疑难问题,从源头上抓信访,形成全院处理信访的大格局,促进信访工作秩序持续好转。

  第二十八条

  实行领导包案和重点信访案件挂帐督办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根据案件类别,按照院领导业务分工,实行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制度。要一包到底,直至息诉罢访。

  第二十九条

  接访人员对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热情接待,依法及时处理。禁止“冷、横、硬、拖”,不得有敷衍塞责,上交矛盾或置之不理的行为。

  第三十条

  认真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理,严格控制重访和越级上访。对初访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处理,作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人稳定在当地。

  第三十一条

  要依法审查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应当维持的予以维持,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应当再审的,必须及时立案再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检查信访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来信来访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年终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因承办人的过错责任造成上访的,取消年终评先的资格,同时也做为是否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的重点内容是:每个审判人员、每个业务庭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上访率、重访率、各类案件再审改判率、所办案件的申请再审和申诉率、交办事项办结率。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信访简报的形式,定期向44全院通报信访情况。

  第三十五条

  接访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直接责任,有关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信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属于本业务庭、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件,经信访办通知应当接访而不接访,推诿、拖延或者不按期办理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相关业务庭长带主办人到业务主管院长处作深刻检查;第三次下岗培训。

  (二)接访时态度不认真、服务不热情、语言不文明等,造成信访人情绪激烈或行为过激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业务庭长带领接访人员,到业务主管院长和信访主管院长处作深刻检查;后果严重的,下岗培训。

  (三)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拖延不办,紧急情况通知不到场或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

  (四)对交办的不稳定因素排查重视不够、排查不细或者漏查,造成后果的。

  (五)工作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相互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后果的。

  (六)多次发生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及集体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丢失、隐匿信访检举、揭发、控告材料,泄漏审判秘密造成后果的。

  (八)对信访人进行殴打、刁难、辱骂或打击报复的。

  对违反上述(三)至(八)项规定的,视情节经院党组和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导引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规范接待秩序,使来院人员及时准确地到有关部门参加讼诉和办理相关事宜,特在

  45本院大门东口设立导引室,由两名法官担任导引员,专门负责为当事人或来访群众担当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指导其讼诉。同时负责约见院领导及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此对导引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规范如下:

  1、导引员必须是熟悉法律的正式干警(法官)。由全院从各业务庭统一抽调合适人选,轮流到导引室值班,结合《全市法院安全预防工作(配备)标准》规定,每两周轮换一次。

  2、导引员应按时到岗,着装整齐,热情接待,尊重和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及群众,及时为来院人员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3、对来院人员,导引员要主动问候,热情导引。对所有来院人员均要问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并检查身份证及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凭导引员开出的票证出入法院。

  4、对于想约见法官,向其反映案件情况的当事人,导诉员负责与本院法官联系,并指定接待室,在接待室内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交谈。对于当事人想约见人员不在的,经询问若可换人接待的,要及时与其部门负责人联系,并对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5、对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旁听群众将其指引到相应审判庭(仅限大院内审判庭),同时由主审法官或其他合议庭成员到大门口导引室前来接迎,对多人(一般指五人以上)参加旁听的群众,由主持庭审的审判人员视情况推选若干代表,并进行登记,亦做到凭证进出;对前来立案、查询立案信息的当事人,指引到立案庭;对前来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当事人引领其到信访接待室。

  6、对于前来法院办事的非当事人及约见院领导的人员,导诉员直接与相关部门和院领导联系,得到允许后,在门禁处等候,指引其入内。

  7、对前来法院起诉、咨询,但法律知识欠缺需要提供帮助的当事人,导诉员要通过耐心解释或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提供恰当、便捷的解决问题渠道。

  8、对上述所有参加庭审、办事等来院人员要离开法院的,均要有人陪同送出,同时将出入证交给导引员。

  9、对反映不属于法院职责主管范围的问题,由导诉员耐心进行解释,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咨询处理。

  4610、对于开庭的业务庭,要于每周五上午十一时之前,将下周开庭信息,如: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开庭时间、庭审大约时间、第几审判庭等情况,书面报送导引室。同时要求全院所有干警要配合导引员的工作。

  11、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要及时通知、配合值班法警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12、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行政管理制度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秩序,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参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机关及其正式、临时工作人员,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日常行政管理必须做到依法、依纪、科学、规范、有序,体现审判机关特点和良好风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各部门对本规定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其中,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计财装备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督和落实。

  二、作

  息

  第五条

  作息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即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六条

  食堂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午12:00-13:

  400;晚餐17:30-18:30。

  三、考

  勤

  第七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等按中院关于干部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执行,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第九条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进行通报。

  各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请销假情况以及迟到、早退情况登记造册,逐月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送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条

  下列情形应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的;

  (四)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时报到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一次由部门领导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由主管领导诫免谈话,多次不改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值

  班

  第十一条

  值班按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安排一次,法定节日单独排班,政治部负责查岗,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对所属人员存在的问题负有督促改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值班,不能在自已办公室值班,在院里执行特殊规定情况下,带班领导要驻院值班;值班结束应当向下班进行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4值班岗位。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置,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该向有关部门转办的应及时转办。

  五、着

  装

  第十四条

  着装和仪容仪表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服装整洁、举止得体、仪容仪表端庄。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从事审判活动时应当着审判制服。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着法官袍,在庭外从事调处纠纷、执行判决、讯问被告人、接待申诉来访人等活动时应当着佩戴胸徽的审判制服。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应统一着佩带胸徽的审判制服。

  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送达等公务时,统一着司法警察制服。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形外,应当着警服。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日常工作时间应当着正装。正装的范围包括:审判制服、司法警察制服、深色西装和夹克、单色衬衣,女性工作人员着装应大方、庄重、得体。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外事等其他公务活动时,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着制服或其他正装。

  第十八条

  着审判和司法警察制服时,衬衣、领带以及胸徽、警号等应当配套齐全并符合相关佩带规定,制服不得与便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女性工作人员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彩色头发,留长发者不得散发;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纹身,不得蓄胡须,非因治疗等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

  除工作需要和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十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着圆领衫、超短裙、低胸外衣、短裤、背心等过于裸露或其他与工作性质明显不相适宜的服装,不得佩带式样奇特或怪异的饰物,不得穿拖鞋或鞋跟过高的鞋类(4厘米以下)。

  4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要注意着装和举止文明。衣服要清洁,衣领、衣扣要齐整,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拉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衬衣下摆。

  第二十二条

  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除执行公务需要外,不得着制服佩戴专业标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及消费场所。

  六、礼

  仪

  第二十三条

  干警在上班时间和外出工作时间称呼应当亲切、得体,下级与上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同级之间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加职务;上级与下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同事之间打招呼应称呼姓名或姓名加同志,不得以兄弟、姐妹相称。

  第二十四条

  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时,行为举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第二十五条

  在立案、信访等窗口或院内公共场所接待当事人、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案件时应做到:

  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不得推托;

  2、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

  3、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群众向××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

  4、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

  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时应做到:

  1、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2、应当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3、询问当事人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

  4、注重法律宣传和释明,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50

篇四: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1、机关工作制度

  2、值班制度

  3、考勤制度

  4、请销假制度

  5、机关卫生制度

  6、车辆管理制度

  7、机关费用开支管理和招待制度

  8、公文处理和文件打印制度

  9、机关学习制度

  10、全员信息反馈制度

  11、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分管与片上的各项工作,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机关形象。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三、上班时间内不准下棋,不准打扑克,玩麻将,不准串岗或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如有违反将给予

  严厉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四、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主持会议或活动的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对办公室内的电脑、座椅等公共财物要珍惜,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后要关闭室内电源,节约用电。

  六、对交办的各项工作必须按时间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需要的各种报表、数据、总结材料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有误。

  七、参加部门以上会议的人员,要注意领会精神,会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负责督促落实。

  八、机关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行政,为政清廉,办事公道正派,严禁吃请受贿,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彻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九、机关工作人员下乡一般不在村上就餐,因工作需要,可在村上吃便饭.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工作中午不准饮酒,更不能酗酒,因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十、疾患工作人员因出差、开会,下乡等要和办公室提前联系并说明去向和时间,以便于办公室掌握情况和通联。

  值班制度

  1、办公室和主要职能股室,要保持每天24小时不离岗,值

  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确保电话畅通和上通下达。

  2、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值班纪律、处理日常事务,按要求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对重要事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有误。

  4、夜间值班必须严守岗位,保证任何时间内不缺岗,维护机关大院的安全,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5、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楼道及厕所内电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6、值班人员要做好相互之间的交接班工作,对本值班时间段内的工作做好总结,未尽事宜交待明白,以防止工作前后的脱节和便于责任的廓清与区分。值班结束后,做好交接.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每天两考勤制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1、白天考勤实行挂牌制。考勤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8:30,由头一天夜间值班带班长负责签到。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先签到,超过规定时间不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三次记矿工一天,并按矿工处理。每天8:30以后由带班长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分管机关的领导,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汇总,进行奖惩。

  2、夜间考勤时间为下午下班后到晚上7点,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由带班长负责记夜间值班考勤,第二天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分管机关的领导,由分管机关领导每月汇总进行奖惩.

  凡夜间值班无故不到者,带班长如实报告的只对缺勤这罚款50元:如带班长不能如实报告,对带班长加倍处罚.3、上班和值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下村或外出,除全镇统一行动安排之外,一定要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挂号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任何人都不得给考勤人员出难题,凡发现考勤人员有徇私现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5、镇党委、政府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进行不定期查岗,抓好值班考勤制度的落实。

  请销假制度

  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纪律,按照管理权限请假,事后及时销假.1、副乡级以上干部请假由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由镇长批准,书记、镇长均不在时,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2、所站长请假一天又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并征得镇长同意),两天以上者由分管副职报镇长批准,镇长不在时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分管机关领导批准。请假1—3天报镇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报书记批准,但必须把手头工作完成或委托相关人员办理.4、本单位职工婚假为七天,本单位职工子女结婚假期为五

  天,丧假直系亲属为七天,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人员请假必须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者不予请假,事后向准假人销假。

  6、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必须征得书记、镇长同意,未经允许擅自超假者按矿工论处。

  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摘要)

  (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二)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三)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

  (四)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五)

  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六)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职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七)

  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职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

  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矿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努力创建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2、各办公室内要做到门窗洁净,物品放置有序,布局合理美观,墙壁顶棚无灰尘蛛网、地面无尘土杂物。

  3、每周一上午8;30至9:30为集体大扫除时间,对院内进行彻底地清扫,院内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杂草,无砖头瓦片,无积雪积水.4、楼道、楼梯及大厅卫生由当日的值班人员负责。带班长要带领本组值班人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后对楼道、楼梯及大厅清扫一次,确保楼内清洁卫生。

  5、严禁在室内、楼道内乱扔脏物、乱倒脏水、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并排放整齐。

  6、厕所卫生按《厕所卫生值日表》执行,值日人员要保持厕所清洁、做到定期喷洒药品,清除蚊蝇、鼠等害虫.7、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分管领导要对卫生情况定期检查,对不尽责任、达不到标准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达不到标准的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做到严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要爱护车

  辆,保持车辆清洁。

  2、单位两辆轿车各自由书记、镇长调度,面包车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调度,配备给计生委、派出所、财政所的车辆分别由计生委主任、派出所所长和财政所长调度。

  3、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凭传真、通知可以安排车辆,一般干部职工开会、报表等自行乘班车,凭传真、通知与镇长批示报销车费,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租用出租车辆.4、私事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书记或镇长批准,方可用车。

  5、公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单位,未经书记、镇长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如私自动用车辆,甚至将车交给他人使用的要对司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6、司机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喝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7、努力节俭油耗,对每个车辆实行按月推算出百公里耗油量,根据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和行程估算用油量,超出部分不予报销.8、司机要学习必要的维修知识和技术,对车辆要及时进行保养,小故障有司机及时修理,需要到修理厂修理时,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由书记、镇长批准后到定点厂修理。财会人员定期与修理厂结算。

  9、购置汽车配件和用品有司机提出申请经书记、镇长批准后统一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10、政府各部门的车辆,正常工作时由本部门自己安排,非常时期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机关费用开支管理和招待制度

  为加强机关费用开支的管理,堵塞跑、冒、滴、漏.根据机关实际,特别制定本制度。

  1、坚持量财而出的预标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报请局长批准,数额较大的开支由党组会研究决定,严禁先斩后奏.2、差旅费报销.外出开会及到外地办理业务,乘车费、差旅费必须凭传真和会议通知单在7日内审批报销,如无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时间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集中购买。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先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签批单》,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准随意购买。

  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各股室确需招待的客人中午以工作餐为主,晚上可酌情招待,但经办人要在清单上注明缘由和个人签字。确需外出招待的,经局长批准凭分管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定点饭店就餐。就餐者现场交款不得签字,结束后立即凭单报销.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客人数,不经批准,不得动用名酒、名烟、水果和高档饭菜.严禁乱吃喝、乱签字,未经批准的招待费一律不准报销.所有就餐招待报销时必须有菜单、正式票据和派餐单。

  公文处理、文件打印和印章管理制度

  1、公文的管理:机关公文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上级收送的文件、传真、文函、资料等,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签收,办公室的收文、拟办、分送要做到当日文当日清,不得延时误事.2、公文的签发: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必须由局长审批签发。公文的印制:对已签发的起草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并确定、报送范围、打印份数。文件印完后,除办公室留有存档外,其余交承办人.3、公文的传递:对领导签批传阅完毕后的上级来文及在外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办公室分送公文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4、文件的存档:各股室要加强公文管理,年终把本股室存留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立卷。确需留存的文件,股市只留存复印件,原文必须交办公室存档.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建档管理。对本单位形成的文字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存档。机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按规定记载机关大事记。

  5、文件的打印:所有上发、自制文件的打印、复印都要由分管领导签发《文件打印签批单》,并由文印室专业工作人员操作完成,不得干私活或私自动用打印设备,如有损毁由文印室和相关负责人保赔损失。

  6、印章管理:机关行政公章,要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盖章必须填写审批单.对需上报的报表、数据、材料、各种证明等用章,党委和政府行章必须由书记、镇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其他各所站行章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严格印章登记制度,对盖出的每一枚印章要将缘由、批准人、经手人登记存档.如不经签批私自盖章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若产生党委、政府的连带责任并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加强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观念.二、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其中:每月的第一个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和法规政策;第二个学习日为党员集中活动日,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党的基础知识;第三个学习日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第四个学习日由各股所站负责安排自学.三、对镇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每个工作人员都按时参加,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因公差不能参加学习的,由各所在室、所站负责人向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因私事不能参加学习的,由本人向书记请假.在学习过程中,机关人员集中精力,遵守秩序,不准随意出入。

  四、不论是集中学习,还是自学,每个月去都要认真做好授课和自学笔记。每季要组织一次检查,对无笔记或应付者要提出批评或警告。

  五、镇机关每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内容分为时事政治和应知应会知识两项。成绩在60分以下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公务

  员或先进工作者.六、学习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每个月要根据各自的学习收获,积极撰写心得体会。镇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人人讲心得、谈体会,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努力造就一支义务精通、政治过硬的干部队伍.全员信息反馈制度

  为便于及时掌握全镇工作动态,提高我镇社会知名度,树立我镇良好社会形象,由办公室每半月编写一期《韩集信息》。

  1、各股所站一周采写一篇信息.综合反映所涉工作的性质与意义、进展与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工作的效果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2、每名包村干部每月采写一篇信息。重点反映所包村的工作动态、民情民意、实发事件等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3、每名工作人员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对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韩集信息》每采用一条,奖励采写人10元;《韩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后每被上级采用一条,奖励采写人员20元;被市以上报刊采用一条,奖励50元。

  5、负面信息必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反馈。

  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机关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井然秩序,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1、机关各项内勤制度的执行实行周通报制度.对执行到位表现突出者提出表扬,对执行不力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以纪律和经济处罚。

  2、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一般工作人员对股所站长负责、股所站长对分管领导负责、包村干部对片长负责、分管领导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责任主体安排部署工作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运筹,拿出科学、具体、可行的方案,对时间期限、运行方法、质量指标做出详尽具体的要求,并形成文字的近期工作目标责任卡,然后挂牌督导。工作完结后及时由责任主体做出总结,对不听从指挥,不能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的,要予以及时通报批评并拿出处理结果。

  3、本着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原则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督导。所涉工作要求下村完成的必须下村解决,要求下户的必须进户,凡经调查核实确实简化过程且结果不达标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凡工作过程扎实、工作结果优异突出者将被纳入每月“用心做事之星”的评选范围,予以表彰奖励,并用作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予以参考。

  5、本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由督察室具体抓好落实。

篇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做好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单位秘密的泄露,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

  为你整理了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一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二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2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三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3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篇六: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其运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加强机关的组织领导、内部调控和业务协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汇编整理,以供参考。

  一、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机关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严谨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保证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经过严谨的程序和检验。

  3.透明度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效率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5.优化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手段,积极创新、优化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制度:明确机关的职责、部门设置、层级关系等,确保机关各部门协调运行。

  2.决策程序制度:明确机关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的设置、参与决策的程序等,保证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机关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流程、制度和标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安全防护制度:针对机关保安、网络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制度,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

  5.信息公开制度:依照相关规定确立机关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机关的工作及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机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严格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推进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推进,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计划。

  2.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定期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素质,提升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对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4.推动信息化:加强机关信息技术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

  机关运行管理效率。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素质,进一步优化机关运行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机关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其运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严谨性、透明度、效率性和优化性。主要内容涵盖组织架构、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安全防护、信息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在推进方面,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和宣传、建立监督机制和推动信息化。

  完善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优化机关运行的管理,并增强机关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尤其在当代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也将大大提高机关运行管理效率。因此,不断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是各级机关工作的必修课。

篇七: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11篇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11篇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11.机关值班制度

  12.请销假制度

  23.出勤考核制度

  34.会议制度

  3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4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57.服务承诺制度

  7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8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910.责任追究制度111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31.机关值班制度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

  上。

  6.值班督查。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2.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

  3.出勤考核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上班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01700(因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以通知为准)。迟到.早退2小时内的,每次处罚50元;未请假和未上班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天处罚150元。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未在机关上班,必须在行踪公示栏填好行踪,并填写好行踪登记簿。

  3.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被上级抽查,行踪不属实的,或查

  到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200元,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5.请假.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实行“一周一汇总”,当月公布。

  6.此制度执行由镇纪委牵头,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4.会议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镇党代会.其他大型会议由党委集体决定;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报党委集体决定;镇.村(居)两级干部会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因部门业务工作需召开村(居)干部会,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由党政办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筹备全镇性大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务工作,部门业务会议由部门自行安排。

  3.精心准备。会前应确定会议内容.主持人.主讲人,主讲人应写好书面讲话材料(或讲话提纲),尽量节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要求主讲人在讲话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参会人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贯彻落实。

  5.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无关的事,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抽烟,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会议考核以会议通知为准,迟到(早退)(以点名时间为准)扣本人年终目标考核奖5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处罚150元每次。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并进行公布。

  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1.机关干部按党委政府安排联系村(居),指导.督促.参与该联系村(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机关干部到被联系村(居)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0天。

  3.联系村(居)的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督促村(居)认真执行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2)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

  第一手资料;(3)指导督促村(居)完成好党委.政府布置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4)参与村(居)处理好重大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安全.信访维稳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参与处置;(5)对所联系村(居)干部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镇纪委报告;(6)机关干部到村要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民情日记。

  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1.首问人是指办事人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询问到的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及要求(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话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

  本人清楚来电人诉求的应及时解释,本人不清楚的应将责任人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请来电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属于本部门或

  单位与其他单位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交

  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镇机关有关部门询问或办理相关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

  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

  题;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及时与

  有关人员联系,并负责告知责任人。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

  给予帮助和指导。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

  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不扯皮。

  4.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依据XX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人接待时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引起不良反映的;(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引起外界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况。

  5.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在全镇干部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处罚200元。

  7.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亲民爱民为民”政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各部门,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三.承诺内容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首位责任,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规定的事项办理。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按照委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人员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以政务公开栏.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认真

  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严格执行“四不准”。

  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仪表庄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处理公务要认真细致,不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

  四.违诺处理

  (一)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保证措施通过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在落实

  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1.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生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子女升学.迁新居等为由举办的活动。

  2.提倡不办喜庆事宜,确需办的要一律从简,并要按程序如实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3.申报范围全体机关干部。

  4.申报程序凡属申报范围的需办喜庆事宜的,须在操办喜庆事宜前15天,个人填写操办喜庆事宜审批表。党委.政府.人大正副职领导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批;其余人员向镇纪委申报,党委书记审批,镇纪委备案。喜庆事宜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

  5.喜庆事宜请客范围主办喜庆事宜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外子女.外孙子女。严禁请管辖范围内和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

  6.操办喜庆事宜的地点凡操办喜庆事宜,只能在本人工作或出生地.常住地内进行,不得跨地区操办。

  7.操办喜庆事宜,一律不准用公费开支。

  8.对不申报审批或不按审批程序办事,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将秘密材料带回家;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3.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取分级保护施;坚决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不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不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

  处理国家秘密;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和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资料及信息等。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党政办对使用人使用涉密计算机使用时进行适时登记。

  7.如发现涉密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论有无后果,均要受到追究。行为较轻的由本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检讨.调整岗位.扣发奖金补贴。行为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制裁。

  10.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三)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

  (六)违反政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七)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八)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的;(九)接受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宴请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一)其他违反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七种方式。

  第四条连带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实行连带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部门负责人严重失职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失职人员相应的责任追究外,还须追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人员所在的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1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118号)精神及XX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4.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车辆

  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

  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8.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综合办统一印制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

  2.未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

  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

  封存停驶。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并

  向综合办报备,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

  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镇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条公务用车由镇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综合办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调度.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登记车辆安排情况。使用公务用车需满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动;

  2.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3.送领机要文件.紧急公文材料和大额现金;

  4.参加重要公务接待;

  5.参加上级部门在当地的考察调研.督查活动,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等重要会议的应急接送;

  6.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紧急就医;

  7.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参加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等出行活动。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调配车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

  先安排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业务等应急公务。

  第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外调车辆管理外调车辆是指在机关全部公务用车已派出或车辆无法满足公务需求的时候,因公务需要急需安排用车的情况。为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外调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调车辆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外调车辆,租车费用据实报销。

  2.应急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纪检监察业务执行.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非上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综合办。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三条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五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六条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自管车辆运行费用。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必须遵循XX镇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八条驾驶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驾驶人员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本单位。不出车时必须在政府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8.驾驶人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条综合办应定期公示公务用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第二一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二条镇纪委应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或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三条综合办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应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四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1

篇八: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汇编

  一、X干部行为准则

  二、X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三、X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四、X公文处理制度

  五、X保密工作制度

  六、X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七、X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八、X值班工作制度

  九、X机关卫生制度

  十、X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X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十二、X办公耗材管理制度

  十三、X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四、X节电节水节制度

  十五、X工作人员“十个不准”

  一、X干部行为准则

  一、政治坚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三、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法纪,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一切形式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六、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七、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学习先进,锐意进取,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待人和蔼。

  八、淡泊名利。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以学习进步为梯,以集体荣誉为荣,不计较个人得失。光明磊落,心态平和,戒骄戒躁,胸怀宽广,甘于清苦,乐于奉献。

  二、X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关办公室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机关每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机关干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X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由综合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印章要专人管理、专柜保存。编委公章、X公章、党支部公章统一由主任管理,其它专用印章由相关科室管理。

  三、需要加盖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并登记备案。

  四、使用印章前应先检查审核,如有异议,须请示领导。严禁在各种空白介质随意扣盖印章。

  五、非保管人员使用印章时,须由保管人员监督。非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确需将印章带出的,须经办领导同意。

  六、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备案,并声明遗失。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一概无效。

  七、凡违反规定加盖各类印章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因印章管理疏漏发生问题,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X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阅批

  1、收文。综合科负责机关文件收发和机要文件管理。凡寄送、内网、传真接收的公文、信函等均由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机关各级干部领取的会议文件、资料,一律交综合科登记。

  2、阅批。综合科负责将相关文件、信函等整理后呈送副主任或主任阅批。根据办领导批示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办理。对区委、区政府来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件等需承办的文件,综合科要督促承办科室、人员及时阅办,并按要求时限反馈。

  二、发文及审批

  1、以编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编委主任签发。

  2、以X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办科室草拟文稿,填写公文呈报卡,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同意后报主管区领导签发。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3、凡以编委或X名义发文均由综合科负责编号并存档保管。编委、X红字头文件实行二种版头,即:⑴中共X市X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发文编号为:X编[20XX]X号。⑵中共X市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编号为:X编字[20XX]X号。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由主办科室按有关规定标明秘密等级,综合科审核后,按涉密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它文件的处理

  1、代拟文件。由我办代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草拟的文稿或给区委、区政府领导草拟的讲话稿,承办科室拟出初稿后由综合科呈报主任或会议组织机关审定后再向上级报送。

  2、会签文件。由其他单位牵头需我办会签的文件,由综合科报主任签发。

  四、文件的发放及归档保管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或者销毁应当归档的公文。

  2、由各科室起草并需上报、送出的文件,经办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或承办科室到相关部门报送、取回。

  3、凡编文号的文件(编委或X文件)由综合科将文件底稿和正式文件(4份)归档。属于涉密文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以编委、X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由综合科负责归档。

  5、归档范围内的编委、X发文件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6、公文的销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X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干部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纪律。

  二、所有密件的收发,由综合科负责登记和保管。传递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收到的信件,由综合科负责拆阅处理,收件人为个人的交本人拆阅。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把涉密文件带离单位。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综合科登记并由相关科室保管。

  四、阅读、传达密件,要在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办完的密件,要及时收回。

  五、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及其他亲友面前谈论涉密内容。涉密内容不准对外宣传报道,确需报道时,要经主任审批。

  六、对于尚未公开的重大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工作部署及未签发的文稿、上级领导针对我办工作尚未公开的讲话、有关批示和办理情况,在未经办领导批准公布以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七、机关计算机应用程序和数据安全措施以及加密技术方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八、在参加有关会议上知悉的秘密事项和其他暂不宜公布的内容,不得随意扩散。

  九、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机构编制、人员等材料、档案,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必须经办领导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

  十、要定期清理文件、电报,做好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凡各科室暂时存放的密件和重要资料、档案,必须严格管理,以防丢失,确保安全。

  十一、要对机关干部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十二、发现己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六、X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一、来信由综合科统收、统登、统管。做到来信及时拆阅,按问题性质和来信单位分类登记,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办领导,经办领导审批后,转相关科室或有关单位办理。寄给办领导的未署名信件,由办领导本人拆阅、签批后,转相关负责人办理。

  二、对上级转办的信件,经办领导审批后,转相关科室进行重点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耐心倾听群众反映问题,并做好记录,能马上办理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办理;对需要转其他单位办理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尽快转办;对需要调查了解后才能答复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让群众等待处理结果;对没有政策依据、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要求不合理的问题,要耐心说服教育。

  四、信访案件结案后,要及时做好材料整理、案件回访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X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区“两办”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办公电话或个人手机等从事炒股、聊天、娱乐等任何非工作活动。

  3、考勤情况由综合科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一项依据。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病)假

  1、科员请假。一日内经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二日以上经主任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一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主任批准。

  3、科员、科室负责人上班时间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二)年休假

  1、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

  2、年休假时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期间离开X市要经主任批准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婚、丧、产假

  婚、丧、产假及女同志哺乳时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X值班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30至次日早8:30。(工作日上班时间除外),由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安排由综合科负责。

  二、值班人员吃住在岗,不脱岗、不断岗、不空岗。值班人员不得带单位外人员长时间滞留。

  三、值班人员要确保电话畅通,及时接听,做好记录。能自行处理的问题,尽快处理;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办理。值班期间收到文件或明传电报,要及时联系或报送X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做出相应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开值班岗位。

  五、值班期间因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九、X机关卫生制度

  一、机关干部要讲究卫生,衣着得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二、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时刻保持地板、门窗、橱柜、工作桌椅等清洁干净。

  三、各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四、每天下班前自觉关闭门窗、电器开关。

  五、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共同监督。综合科负责督导检查

  十、X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内各项经费的收支均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各项财政拨款的管理和支付,并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支出。

  二、积极做好专项经费的申拨和管理。向区财政申拨各项经费,由综合科负责草拟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呈送区财政局统一办理。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严格履行支出审批和报帐程序。各项开支需经办人签字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字后报帐。

  四、严格控制交通费、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凡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一律实行定点接待,并严格执行区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综合科负责每月向主任报告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六、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十一、X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区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机关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机关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月底前报相关领导。

  五、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七、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九、车辆维修、保养,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费用需驾驶员、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十、驾驶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十二、X办公耗材管理制度

  一、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由综合科到区指定办公耗材中标地点统一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使用。需维修、更换、添加各种办公设施的,实行报批制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主任签字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二、凡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一律不得打印、复印,提倡双面打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三、需要到定点文印店进行批量复印、印刷的,须经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费用由综合科统一结算。

  十三、X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机关固定资产系国有资产,每一名机关干部都要坚持合理使用、严格管理。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电脑(手提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网络设备等公共财物。

  三、综合科负责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定期了解和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并妥善解决。

  四、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严格固定资产报损,各科室报损固定资产需事先填写报损单,由综合科报主任审批。

  六、各科室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主任审批后,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协调购置。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科及时登记,加强管理。

  七、机关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挪作私用,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八、每年由综合科核查一次固定资产情况,并向主任报告核查结果。

  十四、X节电节水节制度

  一、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得开启照明灯。

  二、节约空调用电。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随手关闭空调。冬季使用集中供暖,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启空调。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半小时以上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用电设备。

  四、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严禁跑冒滴漏,使用水龙头时杜绝“长流水”现象。

  十五、X工作人员“十个不准”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及机关效能建设,X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觉遵守“十不准”:

  一、不准工作时间无故迟岗、离岗、空岗,影响工作开展。

  二、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无故不接听电话(特别是科级干部),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

  四、不准无故不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如卫生整治、迎检等。

  五、不准违反保密纪律,跑风露气,泄露工作机密。

  六、不准违反廉政纪律,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背政策办事,违规摊派、收取钱物和接受有偿服务等。

  七、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八、不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九、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酗酒闹事。

  十、不准说不文明的话、做不文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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