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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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5篇)

2023-07-26 09:00:0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

  

  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送达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送达的更多内容,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送达1.《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2.裁决书送达当事?后,并不?即产?法律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法律效?。这也就是说,任何??当事?在15?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法律效?。

  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效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之?起具有法律效?”。当事?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效的时间。?、劳动仲裁的裁决??内作出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通知当事?,延长期限不超过?五?。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当事?。当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之?起?五?内,可以向?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法律效?。三、单位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三??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可以?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四、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法律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法律效?;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法律效?,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民法院应当受理。3.不管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要是当事?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处理的话,则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旦争议拖久了,势必会造成更多的损害。?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般是在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做出。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另案起诉就是在处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发现案件并不能合并审理,需要另?起诉进?审判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种。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篇二: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

  

  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应该怎么办?

  劳动裁决书属于当日裁决当日生效,如果有执行内容,也可以拿着有效的劳动裁决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当我们遇到了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的情况,拿着有效的仲裁书到相关部门去解决就可以了,如果当地的规定的不同,就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解决就可以。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就业的人逐渐增多了,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出现了劳动争议很多人都会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出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应该怎么办?

  劳动裁决书属于当日裁决当日生效,如果有执行内容,也可以拿着有效的劳动裁决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期限

  ▲1、旧条例审理时限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

  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2、新法审理时限

  (26)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29)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0)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大的不同是新法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算)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

  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当我们遇到了▲劳动争议仲裁未及时送达的情况,拿着有效的仲裁书到相关部门去解决就可以了,如果当地的规定的不同,就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解决就可以了,基本上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都是依照以上的规定,在这个期限内去到相关的部门解决就还是有效的,所以得到仲裁书的时候要

  注意一下仲裁期限,保证自己的劳动争议得到解决。

篇三: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

  

  有关诉讼仲裁的基本法律知识(三)有关诉讼仲裁的基本法律知识(三)???、问:民事案件要多久审完?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问:什么是诉讼中?和诉讼终结?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中?诉讼:(?)??当事?死亡,需要等待继承?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当事?丧失诉讼?为能?,尚未确定法定代理?的;(三)作为??当事?的法?或者其他组织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的;(四)??当事?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诉讼的情形。中?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有下列情形之?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或者继承?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的;(三)离婚案件??当事?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当事?死亡的。??三、问:民事诉讼的裁定适?于什么范围?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或者终结执?;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仲裁裁决;(?)不予执?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上述第?项?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头裁定的,记?笔录。??四、问: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上诉?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的姓名,法?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的姓名;原审?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当事?或者代表?的?数提出副本。当事?直接向第?审?民法院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民法院。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对?当事?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五?内将副本送达上诉?。对?当事?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民法院审理。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审?民法院。第?审?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法律进?审查。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审?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也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原审?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提起上诉的,第?审?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审?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审?民法院裁定。注意,最??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这些都是不能上诉的。第?审?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五、问:如何启动再审程序?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民法院对地?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民法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民法院再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注意,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民法院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五?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当事?。对?当事?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起?五?内提交书?意见;不提交书?意见的,不影响?民法院审查。?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和对?当事?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民法院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三个?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民法院以上的?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九?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民法院、?级?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民法院再审。注意,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六个?内提出;如果有以下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内提出:(?)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执?。?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可以上诉。

  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即不得上诉)。?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组成合议庭。??六、问:对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检察院可以抗诉吗?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民检察院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违法?为,有权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内进?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不得再次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民法院应当?收到抗诉书之?起三??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的,可以交下?级?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级?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民检察院决定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七、问:民事诉讼的?付令是什么?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请求债务?给付?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申请?付令:(?)债权?与债务?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付令能够送达债务?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提出申请后,?民法院应当在五?内通知债权?是否受理。?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起?五?内向债务?发出?付令;申请不成?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应当?收到?付令之?起?五?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民法院提出书?异议。债务?在上述期间不提出异议?不履??付令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民法院收到债务?提出的书?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付令??失效。?付令失效的,转?诉讼程序,但申请?付令的??当事?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问:什么是公?催告程序?答: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付地的基层?民法院申请公?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催告的其他事项,也适?公?催告程序)。申请?应当向?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额、发票?、持票?、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停??付,并在三?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催告的期间,由?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付?收到?民法院停??付的通知,应当停??付,?公?催告程序终结。公?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为?效。利害关系?应当在公?催告期间向?民法院申报。?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和?付?。申请?或者申报?可以向?民法院起诉。没有?申报的,?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判决公告之?起,申请?有权向?付?请求?付。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九、问:怎么样申请执??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审?民法院或者与第?审?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法律规定由?民法院执?的其他法律?书,由被执??住所地或者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民法院执?的法律?书,当事?必须履?。??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对依法设?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如果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关。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民法院?收到申请执?书之?起超过六个?未执?的,申请执??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执?。上?级?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民法院在?定期限内执?,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或者指令其他?民法院执?。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案外?、当事?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执?完毕后,据以执?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确有错误,被?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申请执?的期间为?年。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三?、问:在执?中,当事?之间可以和解吗?

  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中,双?当事???和解达成协议的,执?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笔录,由双?当事?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申请执??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不履?和解协议的,?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恢复对原?效法律?书的执?。在执?中,被执??向?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同意的,?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及暂缓执?的期限。被执??逾期仍不履?的,?民法院有权执?被执??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的财产。

篇四: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

  

  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依照法律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最长?般为两个?。准确地说,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内,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据有关部门解释,这?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没有被解释为其收到当事?仲裁申请书的实际?期。另外要说明的是,仲裁处理时限的起始时间,应以上述\"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为准(为《劳动法》中的规定),?不应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组成仲裁庭之?起\"作为起始时间。实际中仲裁办案时间有时会超过上述两个?的期限。有关法规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另外,由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些致使仲裁庭?法继续审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使得仲裁委员会决定\"中?\"仲裁审理,?中?仲裁审理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两个?的期限内的。因此遇有仲裁中?情形,仲裁程序便会要拖延?些时间。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调解或仲裁裁决对案件审理结束,应将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及时送达双?当事?,并将审理过程中产?的?系列?书、资料出卷归档,以备事后查阅。仲裁程序中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按规定的?式和要求将具有法律意义的仲裁?书(如申诉书副本、调解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送交仲裁参加?的?为。依法送达,便会产?法律规定的后果,如调解书送达后,即产?法律效?;开庭通知书送达后,若被诉?拒不到庭且?正当理由,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等。如果送达不符合规定的?式和要求,则不产?上述法律后果。如调解书送达时,当事?拒绝签名和接收,则表?调解书不发?法律效?。送达的?式?般应为直接送达。也就是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期,签名或盖章。如果本?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签收。如果受送达?拒绝受仲裁?书时,送达?可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盖章,把仲裁?书(如开庭通知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式叫留置送达,?般不适?于仲裁调解书的送达。还有?种送达?式为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当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最后还有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式。前者指以挂号寄出仲裁?书,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后者指当受送达?下落不明时,或者采?上述各种?式均?法送达时,可通过刊登公告,?发出公告之?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篇五:仲裁案受理后多久送达被告

  

  商事仲裁公告送达

  【篇一:涉外商事审判中的送达及《仲裁法》适用相关问题探讨】

  涉外商事审判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需要不断地探索和规范。就文书送达和《仲裁法》适用问题来说,尽管最高法院为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效率,已先后分别做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如果机械性地套用该解释,仍难达到预期目的。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涉外商事审判中的送达及《仲裁法》适用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检视和商讨,不敢妄立一家之言,只为抛砖引玉,启发更多的同仁加入进来,共同开垦涉外商事审判这块处女地,以理论指导实践,通过依法、科学、合理的审判,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和和谐司法的最终目的。

  一、涉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相关问题

  1.邮寄送达前提条件的理解与适用

  尽管《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27条和《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文书送达规定》,第8条均对邮寄送达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此规定原则性太强,审判实践中很难具体使用,即便使用也很难达到其立法本旨。换言之,《会议纪要》及《文书送达规定》的立法目的与审判实践不能“和谐共振”。

  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结合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下述探讨和尝试,以期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其一,既然邮寄送达前提是“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因此,司法实践中,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我们可以按照此规定邮寄送达。其二,对于受送达人所在国不承认邮寄送达效力的,要区别对待,灵活掌握。我们可以尝试在不违反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情况下,进行邮寄送达,而不应简单地否定邮寄送达。具体说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的当事人虽未明确以书面形式提及文书的内容,但其通过电话、第三人转述等简捷途径提及到案件有关情况的,或其他方式授权、电话回复、传真等方式主动与法院联系沟通,商讨解决问题方案、方法,应视为已合法送达。这种做法可有效杜绝个别当事人故意逃避、拖延诉讼的行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关于涉港澳台地区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的送达,除按《会议纪要》、《文书送达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外,我们也可以尝试性的采取此种方式送达。进一步而言,如果邮寄地址不详且其他措施也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而不需要经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在香港、澳门的地址详细,则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也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并可以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国内分所委托其直接送达。

  2关于直接送达的送达对象

  《文书送达规定》第4条和第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无权代为送达的诉讼代理人或在经授权的受送达人在我国国内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直接送达。笔者认为,该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践中很难操作,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按照《文书送达规定》第11条的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送达人进行送达。因此,笔者认为,对凡受送达人在我国国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子公司或未经授权的其他关系人人均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经上述机构或人的转告,主动与法院联系或主动提出书面材料如答辩状、管辖异议书或全权委托书的,应当认定为司法文书已经送达,而不能机械理解《文书送达规定》的上述规定。当然,如果受送达人对上述送达方式不做回应,则仍应按该规定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如我院受理某公司诉韩国某银行信用证纠纷一案,受送达人被告韩国某银行在我国国内设有分行系分支机构,为提高办案效率,我们尝试采取了直接送达方式。该分行接到司法文书后,即刻与总行联系,总行当即授权其全权处理该案。该分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诉讼并最终依法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成功解决,不失为司

  法文书的送达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3关于公告送达中的期间问题

  《文书送达规定》第7条规定,按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6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对于6个月的起始点,笔者认为,我们将司法文书或翻译本交给省法院外事办、或省外事办、外交部有关机关*9穴也不明确就应视为开始计算6个月的起始点,而不应是“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否则会导致诉讼迟延。如我院受理的10起涉印尼、新加坡的案件,通过外交途径于2006年7月就委托省院外事办转递,此后,我院曾多次与省院外事办联系送达的问题,省院外事办负责人称无法联系,也无法知晓司法文书从哪个部门转递给送达国、更不知何时到达、也无法查找可靠信息,只能等待。在送达未果的情况下,根据《文书送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外交途径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后长期没有回音的,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有关情况能够合理推断已经不能送达的,即可以公告送达。该规定尽管为公告送达奠定了基础,但是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一个衡量的尺度,启动“合理推断已经不能送达”这一程序很难。笔者认为,依照法定程序或通过一定的外交手段实施送达行为后,经过一段合理的充分的时间,最后没有收到任何结果,即“排除合理性的怀疑”就能“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2007年4月,我院在“合理地推断已经不能送达”前提下,对上述10起案件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同时启用多种送达方式,多方面联系被告方人员,争取直接送达。《文书送达规定》,“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6个月”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就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笔者认为,6个月时间过长,应改为3个月。(下转第24页)(上接第21页)因为公告时间为6个月,如果外交途径能送达到,则送达时间一定在公告前,此时就以外交途径送达的时间为准;如果送达时间在公告期满后,就以公告时间为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提高效率。上述案件公告后,受送达人主动与我院联系,并在收到案件起诉的相关文书后,授权我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全权处理该案,目前,该10起案件已全部进行完庭审,效果显著。

  4关于《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问题

  笔者认为,制定《海牙送达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快送达速度和加强缔约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为缔约国向境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提供了一条统一的途径,而不是在缔约国之间设定了唯一的和强制性的送达程序。公约并未排除适用根据国内法已经确立的其他行之有效的送达方式。《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应由缔约国选择适用而不是强制适用。只有在通过国内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适用《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程序和途径。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境外送达的立法精神也是一致的。我国法律未规定域外送达只能按公约规定的方式,其他合法送达方式可以适用,多途径和方式同时送达还可以增加送达的有效性。

  二、涉外商事审判中《仲裁法》适用相关问题

  1对涉外商事仲裁条款的效力,法院是否主动审查

  对涉外商事仲裁条款的效力,笔者的意见是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四要件之一为,“属于人民法院受事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应当严格依照该规定进行审查,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257条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意见》第30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条246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或有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直接决定法院有无管辖权。当仲裁协议有效时,依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经受理的,一方当事人坚持不申请仲裁的,驳回起诉,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申请仲裁的除外。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规定日期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对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会议纪要》第7条规定,涉外商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原告就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仲裁

  或有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直接决定法院有无管辖权。当仲裁协议有效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经受理的,一方当事人坚持不申请仲裁的,驳回起诉,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申请仲裁的除外。对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能否视为放弃仲裁

  公告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送达必须在立案之后,而立案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又必须先排除仲裁,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仲裁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公告程序一旦启动,就视为法院已行使管辖权,法院行使管辖权具有排他性,即具有排除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即当事人经公告送达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不是主动“放弃”的问

  题,而是被动地被“除权”。当然,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立案条件、乱争管辖权的案件除外。为慎重起见,凡起诉到法院的涉外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应报请省级法院审查批准。

  【篇二: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商事合同中约定】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12月28日15:39新浪司法

  为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作出明确约定,已成为一些金融机构标准文本的常规做法。这一约定是否能被法院认可和接受?届时法院直接向该地址送达后能否起到“视为送达”的法律效果?本文尝试予梳理分析。

  一、法院常用的几种送达方式

  送达是一项基础的诉讼制度,根据民诉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被告进行的第一次有效送达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案件较多的地区,法官和书记员上门进行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情况越来越少,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直接送达。

  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除要求其签收送达回证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这样,只要当事人签署了确认书,一般情况下后续诉讼程序的推进就少了一个重要障碍。

  2、邮寄送达。

  根据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即司法专邮)。实践中,法院在电话通知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书未果或不能进行有效电话联系时,一般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通过司法专邮进行邮寄送达。但在拒绝电话联系的情况下,被告拒收司法专邮的情况也就比较常见。

  3、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拟制送达方式,即按照正常程序不能有效送达,则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不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的诉讼文书,都会产生已经有效送达的法律效果。由于公告送达能直接根据期限测算开庭时间,一般能够有效掌控案件推进节奏,因此很多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询问原告能否联系到被告到法院,若时届9月(由于政策公告期限为60天,被告答辩期为15天,如果在答辩期内被告应诉答辩并要求举证期限的话,周期将更长)不能联系的话,考虑到年底结案(关于最高院不再考核结案率的说法,可以忽略,你懂的),法官常会建议(要求)原告在第一时间准备好公告手续,以防万一。

  需要说明的是,为讨论方便,以上梳理和下文分析都是以一般民事诉讼为基础,不考虑涉外等其他特别情形和程序中的问题。

  二、协议方式明确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是否可行?

  以上几种送达方式中,无论哪一种,都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常规动作,也基本是固定选项。但对原告而言,起诉后,被告拒绝签收等不能以正常途径送达时一般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最后多数只能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除费用(如《人民法院报》送达公告费一般价格为260元,判决公告费为300元)外,最主要是周期较长,增加诉讼成本,影响了诉讼效率。但如果不按照法定方式进行送达,由于可能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法院也不便贸然以其他方式进行操作。

  为此,不少当事人在基础民商事合同中就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进行明确约定(如明确只要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以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约定地址信息进行邮寄送达。这一条款也被称为“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置”措施。包括笔者本人在草拟和修改合同时,往往也会建议委托人尽可能在合同中增加这样的条款内容,以期对合同对方产生一定约束。

  尽管民诉法关于送达程序等相关规定属于对诉讼当事人和法院的刚性约束,但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以协议方式,明确在纠纷发生时的管辖法院进行送达地址的约定,将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至合同签署阶段,属于其对自身诉讼权利主动选择(处分),应予以尊重。相应条款内容,其实质仍可视为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一部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对其予以尊重、认可和确认。同时,这一措施,能够较好的保障合同下守约方的权利,也有利于对违约方因预判诉讼程序及相应法律效果,进而对违约方形成更强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这也大大减轻了法院的送达成本,减少了送达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实践中,不少法院已逐渐认可这一方式,除部分法院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外,也有部分地区法院虽未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对此予以认可和接受。但由于缺乏权威的规范依据和不确定性,这一条款给违约方带来的约束力还不够。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以如专门司法解释、个案解答、会议纪要等适当方式对民商事合同中“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约定的效力予以确认和规范。

  三、司法实践中认可“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约定的情况

  1、上海高院。

  针对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大量申卡人难以查找和有效送达的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制定的《关于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沪高法〔2011〕24号)中规定“三、送达1.如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约定诉讼期间送达地址,并约定受诉法院邮寄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的,该约定应属有效。受诉法院应依法根据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申请人明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申卡人即使未能收到法院邮寄的送达文书,由于其在相应合同中已明确确认这一安排,也应视为送

  达,并可在其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判。这样,发卡银行就可以快速结案并申请强制执行。

  2、福建高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金融机构与债务人、担保人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就送达地址及效力作出明确约定,或债务人、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出具内容明确的送达确认书,经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依法以该确认地址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目的在于“切实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司法效率,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和上海高院仅限于信用

  卡纠纷案件的局限性一样,福建高院将这一制度明确限定于金融纠纷案件中,其他类型的案件则无明确的依据。这也可看出在司法政策的公关和博弈上,金融机构拥有更丰厚的资源和优势。

  3、江西高院。

  也有一些法院进行了较大胆的尝试,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民事送达工作指南》,对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

  该《指南》第17条是专门针对“诉前地址确认”的内容,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就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所做的约定,属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1)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2)合同条款约定了当事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的通知程序;(3)合同条款提示了以下法律后果: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此外,该《指南》还明确在“公证债权文书中明确约定债权文书履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符合上列条件的,也可以向“当事人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不仅如此,该《指南》还明确“当事人在公安

  派出所、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关和组织处理调解民事纠纷时,向以上机关和组织填写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在调解协议中约定送达地址”也可以将其作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江西高院为使“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的突破性规定得以更好的执行,江西高院为落实这一政策对相应约定条款的内容也作出了明确限制性规定,甚至还拟定了“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条款参考范本”供参考。若不符合该《指南》条件的条款则存在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想必,此后相关机构制作的标准文本中都会引用江西高院这一“参考范本”。

  4、其他。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法院通过专门规定、与所在辖区金融机构等单位通过会谈纪要等方式明确认可“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后即视为有效送达的内容。

  四、结语及建议

  对于法院而言,若接受当事人关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约定,则需要审查注意的是,由于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地址变更的一方应通知对方,但对方收到变更通知的情况下,仍将对方的原地址提交给法院,这样必然造成不能有效送达的结果,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明显不公。因此,法院可在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对方送达地址文件时,要求当事人明确承诺这是其接收到的对方当事人最新的经确认的送达地址。而发生地址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则可考虑在地址变更并通知对方时,要求在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中加上“地址已变更”的标识并签章确认,这样也方便法院审查识别,并防范对方恶意利用地址变更情况。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法院应认可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是趋势。因此,建议在拟定相关合同时,尽可能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尤其是金融机构在制作标准文本时,增加该项内容。尽

  管一些地区法院尚未明确认可这一约定的效力,但为防范于未然,不排除将来会出台规定的可能性,未雨绸缪早做约定的话,届时就可以方便使用了。对于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条款表述,我们可以参照江西高院《民事送达工作指南》之《附件3: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条款参考范本》拟定相应条款内容,也不失为一个稳妥的做法。

  附件3: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参考范本

  争议的解决

  1.协商。

  2.诉讼或仲裁的约定。

  3.管辖的约定。

  4、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的约定。

  4.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4.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4承诺。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4.5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

  【篇三:仲裁法选择题(法学期末专用)】

  1.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ad)

  a.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b.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

  分

  c.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d.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

  组成

  2.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

  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a)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

  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abcd)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c.仲裁申请书d.仲

  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bcd)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

  时效的规定

  5.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bd)

  a.原始证据b.直接证据c.派生证据d.间接证据

  6.财产保全的措施有(abd)

  a.查封b.扣押c.拍卖d.冻结

  7.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c)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a)

  a.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d.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

  得反悔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

  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

  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a)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

  的财产

  10.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ab)

  a.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

  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

  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

  委员会经与当事人协商适用

  1.关于仲裁的性质,有代表性的观点有(abcde)。

  a.司法权说b.仲裁是一种契约性质的行为c.仲裁具有司法和契约双重性质

  d.自治说e.仲裁是便利处理民商事关系的一种需要

  2.以作出裁决的依据不同为标准,仲裁可以分为(c)。

  a.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b.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c.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d.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3.以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地位和性质不同为标准,可以把仲裁分为(d)。

  a.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b.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c.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d.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4、现在,我国的仲裁制度有(abd)。

  a、常设仲裁b、合法仲裁c、临时仲裁d、民间仲裁

  5、我国的仲裁法包括(:abd)。

  a、《仲裁法》b、《民事诉讼法》中的仲裁规定

  c、《合同法》d、国际公约中的仲裁规定

  6、我国《仲裁法》适用于(ae)。

  a、合同纠纷b、收养、抚养纠纷c、婚姻、继承纠纷

  d、劳动争议和行政纠纷e、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建立的仲裁制度包括(abcd)。

  a、涉外仲裁b、经济合同仲裁c、技术合同仲裁d、劳动争议仲裁

  2、经济合同仲裁经历的发展阶段有()。

  a、或裁或审阶段b、只裁不审阶段c、一裁两审阶段d、两审终审阶段

  3、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c)。

  a、经济合同仲裁制度b、技术合同仲裁制度c、涉外仲裁制度d、国内仲

  裁制度

  1、根据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c)。

  a、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b、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c、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d、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2、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其可分为(d)。

  a、民间仲裁机构和官方仲裁机构b、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c、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d、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

  3、我国的仲裁委员会属于(ab)。

  a、常设仲裁机构b、国家仲裁机构c、国际仲裁机构d、临时仲裁机构

  *4、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仲裁员?

  a.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7年的人b.在法院工作了10年的审判员

  c.某高校的法律系教授d.法学硕士

  答案:b、c。

  1、根据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其可分为()。答案:ab

  a、事先仲裁协议b、事后仲裁协议c、明示仲裁协议d、默视仲裁协议

  2、根据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方式,仲裁协议可以分为()。答案:cd

  a、事先仲裁协议b、事后仲裁协议c、明示仲裁协议d、默视仲裁协议

  3、我国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包括()。答案:acd

  a、仲裁事项b、仲裁费用的负担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下列属于仲裁协议的约定内容的是()。答案:abcd

  a涉外仲裁中适用的实体法律b、仲裁裁决的效力c、仲裁费用的负担d、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5、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

  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立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甲公

  司应当怎么办?

  答案:dd.向c市或d市法院起诉

  *6、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

  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

  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

  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

  理?

  答案:aa.继续审理

  答案:a

  *7、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

  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答案:dd.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8、1、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和联合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下列哪个仲裁机

  构管辖?

  答案:dd仲裁协议选定的*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答案bb.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

  *10、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

  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

  纷应由谁解决?

  答案aa.仲裁机关

  *10、2.当事人双方订立仲裁协议,遇有下列哪些情形该协议无效?

  答案:abc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一方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c.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

  1、根据仲裁实践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仲裁活动中,送达一般有以下方式()。

  a、直接送达b、委托送达c、留置送达d、邮寄送达e、公告送达f、转交送达答案:acdf

  *2、甲、乙两公司于l99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

  甲公司于l99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以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为标准,仲裁裁决可以分为(c)。c、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

  2、仲裁裁决应当采用(b)形式,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b、书面

  3、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书应写明(abcd)。

  a、仲裁请b争议事实和裁决理c、裁决结果d、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4、根据仲裁法规定: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仲裁庭应补正裁决书内容。(abc)

  a、仲裁裁决书出现文字错误b、仲裁裁决书出现计算错误c、已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5、仲裁裁决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abcd)方面。

  a、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b、对仲裁机构具有约束力

  c、对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d、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6、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答案:a

  *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答案:bd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

  的意见作出

  8、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下列哪项原则?

  c.少数服从多数

  答案:c

  *9、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

  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下列哪几项?

  a.在仲裁书上签名b.不在仲裁书上签名答案:ab

  1、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归帝国内,下列属于际仲裁的是(abcde)。

  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仲裁

  b、仲裁地与当事各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c、主要义务履行地和当事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d、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和当事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e、当事人各方明确同意仲裁标的与一个以上国家有关的仲裁

  2、依我国法律,下列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abd)。

  a、合同关系

  b、环境污染关系

  d、海上事故争议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的机构有(abcde)。

  a、秘书处

  b、秘书长会议

  c、委员和委员会议

  d、主任会议

  e、专家咨询委员会

  f、仲裁常务委员会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的经济贸易争议具体包括:(ab)

  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特别授权的b、涉及港、奥、台地区的争议

  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海事争议案件有:(abcd)

  a、船舶救助报酬的争议b、船舶碰撞发生的争议c、涉外海上运输争议d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6、国际商会仲裁院是(bd)。

  b、民间组织d、有很大独立性

  7、(b)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b、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8、对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方式主要有(abcd)。

  a、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指定c、仲裁机构指定d、原则上仲裁机构指定,除当事人约定外

  1、根据《仲裁法》规定,有撤消仲裁裁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bcd)。

  a、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b、设区并设有仲裁委员会的是中级人民法院

  c、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中级人民法院d、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下列情形中,(abcde)是申请撤消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a、没有仲裁协议的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c、仲裁裁决解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争议

  d、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e、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3、下列情形中,属于申请撤消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是(ab)。

  a、没有仲裁协议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4、撤消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应当在受理撤消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c)内作出。c、2个月

  5、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基于下列理由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时,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abd)

  a、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b、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d、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仲裁的证据的6、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下列哪项所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d.仲裁机构所在地

  1、在我国,执行对象包括(abd)。

  a、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b、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d、被执行人的不作为行为

  2、执行和解与调解不同,其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bc)。

  b、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c、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3、委托执行可以在下列人民法院间进行。(abd)

  a、同级b、下级和上级d、地方与海事法院

  4、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abcd)。

  a、申请执行书

  b、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c、居民身份证d、法人营业执照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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