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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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5篇

2023-07-28 17:27: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1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2一、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

  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二、合同会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4条、合同拟定

  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

  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3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7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三、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3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1、合同签订流程图

  总裁-法律顾问-选择合同标的物的合作者-财务人员-合同协议-对方各部门负责人-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提供资料-调查拟签约对象的法律资格-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初审-协商具体条款,拟定合同文本-审核-审核确定拟签约对象名单-双方进行业务谈判-签定合同-审核-审核部门-步骤-调查拟签约对象资格-确定拟签约对象-业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法律-顾问-总裁-部门-步骤-合同-对方业务经办人-合同档案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订立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条款欠妥-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审核-审核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意见-审批-向合同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审核-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书面协议-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书面协议及资料-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协议及资料。

  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一步: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二步: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合同适用)

  (1)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有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合同是否明确了在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项(预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上述条款的合同需经特别批准

  第五步: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条款的合同或者对以上内容不清楚的合同经财务部门审核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3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

  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

  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

  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篇二: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与流程

  1、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分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卖力草拟与本部分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辅佐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业务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业务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同等看法后,各部分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订的格式合同或部分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分卖力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步伐亦同。

  二、合同会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触及的其他专业部分(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分)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举行审核。

  第2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4条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5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第6条合同会审要点。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任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3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篇三: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营销部合同审核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营销部专责人员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

  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可以是我公司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它挂靠的公司。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有责任对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法人资格: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执照所载内容与实际相符;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对方是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经营合同标的,若有专营许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及履约信用。

  若合同对方签订合同资格不足或履约能力不够,则在对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和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情况下,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4、合同专用章

  有效的书面合同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营销部经理审核合格,并由总经理同意,并且为正式的合同发文稿纸上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加盖时事先申请并必须如实进行登记。

  5、合同文体

  合同必须为书面正式文本形式,包含详细合同条款、合同标得样品封样、合同订立双方签章方为正式有效合同;

  与合同内容相关或合同提到的一些实物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项解释,如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必须是准确的,不允许出现“暂定量”、“暂定价”、“货款月结”、“多退少补”等文字。

  6、合同条款

  a、合同标得

  销售合同标得包含经公司批准可以经营的所有产品,包括附属产品。

  b、合同数量

  合同签订应该有准确的数量,因此业务员必须对数量跟踪到位,可采用与客户多次确认或到工程现场了解等手段获得最准确数量,以尽量避免最终的补货和退货情况发生。合同条款中一般不允许出现“多还少补”。

  c、合同质量

  原则上按国家标准执行。

  d、合同价格

  根据工厂出厂价格加上运费、公关费用、业务费用及销售过程产生的其它费用即为产品成本价。业务人员必须高于产品成本价向客户报价,最终成交价需要经过公司主管审批,如果毛利润低于20%的合同应通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

  e、交货日期

  一般交货期为40天,鉴于旺季工厂生产繁忙,尽量说服客户提前订货。而且合同签订前必须与生产部沟通确认交货日期。

  f、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若一批货有多处交货地点,由需方自行负责分配、转运货物,我方只负责送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

  g、交货方式

  我方把货物卸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或客户指定接收人点货验货无误后当场签收。

  h、付款方式、3/常规合同条款:分批发货、分批结算,结算方式为货到工地现场签收后三天内付该批货货款80%,一个月内再付该批货货款20%(或按7:2:1的比例,余款为货到之日起一年内结清)。

  超越常规合同条款必须向公司主管请示。

  质保金:质保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比例不超过10%。对施工单位和个人采购的一律不留质保金。

  i、违约责任

  可以不特别说明。

  j、其它条款

  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f、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g、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退货条款:以上产品是供方专为需方定制产品,一般不允许退货。若客户有强烈要求,供方需接受退货,则最多允许退货量不超过供货量1%。

  补货条款:如客户有需要进行补货,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

  7、客户分类

  4/为了与一些资信好、实力强和合作时间长的客户形成稳定的双边合作关系,可与它们签订更优惠的合同条款。

  8、合同生效

  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可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方正式生效。

  9、合同签订流程

  我公司一般销售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a、承办人提供签订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起草好合同并交给部门主管审核;

  b、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由业务员把合同交给对方签章;

  c、合同签章后,公司内务助理填写“工程合同审核表”并把合同和该表交到部门主管;

  d、部门主管在“合同审核表”上填写客户评级信息后交给公司总经理审定;

  e、若需修改合同,则把合同转回分公司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

  f、总经理审定无误后,在“工程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把合同和“工程合同审核表”转至综合部,由综合部人员到公司合同章管理处签章。

  10、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代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给予答复。

  若合同条款规定有定金,则必须要求客户准时支付定金。否则,则我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若交货后,客户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付款,则我方可停止继续供货,并劝说客户按时付款。若协商不成,可发催款函、律师函直至诉诸法律。

  11、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发生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同时应迅速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合同纠纷处理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处理结果报综合部备案。

  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资料保存

  资料保管责任人: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必须交给综合部统一保管。

  文件资料内容:所有与合同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合同文本、来往文件和款项来往记录。

  保管要求:商务部人员应给合同编号,并建立合同目录,对合同进行妥善保存,若出现损毁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借阅要求:合同借阅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原则上原始合同不予借出。若需借出,需部门经理特批。若有员工调动工作,必须还清所借出的合同,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借出者需妥善保管合同,不准擅自转借、传阅和复制。

  13、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不正当行为:

  不履行本职工作或不负责的造成损失的;

  没有得到授权、超出授权或者授权已终止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事后未获公司总经理认同的;

  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因怠于运用要约的撤回、撤销,承诺的撤回方式,造成损失的;

  泄露属于保密范围的合同内容,造成损失的;

  对外签订合同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因失职被诈骗,从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未经审核程序审核或审核后而不严格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对发生纠纷的合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以致超过了仲裁或诉讼的有效期限,导致公司败诉的。

  6/公司员工有以上情况之一,情节轻微的,按照相关制度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总结

  (1)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业务人员必须高于产品成本价向客户报价,最终成交价需要经过公司主管审批,如果毛利润低于20%的合同应通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

  7/7

篇四: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管理制度:为防范市场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规划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察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对外协作合同、经营销售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由经理办公室拟订,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和执行副总经理指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问题

  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合同签订后交财务部一份存档)。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审核、审定、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公司实行董事长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经理办公室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财务部,财

  务部应在规定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财务部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财务部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将财务部审查后的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执行副总经理审核和财务总监审定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人应当根据审定人的审定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管理,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程序办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综合部备案,并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财务部归档。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公司将按

  关于“涉外违规考核处罚"的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18、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9、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合同签订流程

  (一)、施工合同(含地质勘察设计合同):

  由总工程师拟定并编制合同附件,计划员组织提出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员、工程副总经理、计划员、造价师、总工程师审查,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定、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二)、监理合同(执行施工合同):由总工程师拟定并编制合同附件,计划员组织提出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员、工程副总经理、计划员、总工程师审查,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三)、甲供材料合同、对外协作合同、分包合同:由工程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管理员、造价师、计划员、总工程师审查,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四)、规划设计合同:由总工程师拟定,并提出设计要求及设计标准.公司管理员、工程副总经理、计划员、总工程师审查,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五)、零星合同及单项工程(一万元以下的临时性维修工程等),由工程副总拟定,公司管理员、计划员、总工程师审查,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审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六)、所有经济性合同要交财务部备查,对于没有合同的款项,财务部一律拒收拒付不予决算。

  (七)、所有合同、协议,均由财务部存档一份。

  (八)、本流程与合同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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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约流程:

  签订前:1.

  企业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XX明

  4.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合同相对方提供合同文本,洽谈合同细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本公司提供并审查合同相对方以下材料:

  签订中:合同内容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文字准确。原则上双方应同时签章。若需要增加补充条款或修改的,与时处理,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原件与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如有需要,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法律事务部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标的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组织会签;

  2、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要求完善合同,提出意见。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付款的时间、期间、方式、金额)、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最终审核、定稿。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包括: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名称与地址,经办人联系;

  3、合同主体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6、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7、生效、终止条件;

  8、争议解决的方法;

  9、合同的份数与附件;

  10、XX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1、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使用申请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三、各业务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各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

  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律事务部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签订人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时需有两人面签,签章前,两人均核查无误后,方可签章;

  2、确认对方的主体合法,(营业执照核对原件,收集复印件,确认法定代表人XX明书和其他许可文件);

  3、审核、确认合同条款,对主要条款和数字、付款方式与对方再次核准,如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按顺序通过审批流程后再签订,不得擅自签订;

  4、原则上,双方应同时签章;

  5、合同签订时,合同必须完整,包括附件;

  6、签订时,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应有权限,如为委托人的,应确认委托权限,必须有具体的委托权限(不能是全权委托);

  7、对空白处进行填写,空白处无内容的,应画上“\”,空白处有填写的,应按手印或盖章;

  8、签订时,双方应该在首部和尾部分别签章,如合同为多页的,应每页分别签章或在骑缝处签章;

  9、凡是手工填写或签名的部分,应保证字体清晰可辨,避免草书和连写,签约用笔,需为深色签字笔、碳素笔、墨水笔。

  五、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与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行政部、法务部存档,若有需要,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

  .

  六、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签订合同需要审验的文件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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