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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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9篇

2023-08-03 10:36: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作为抓民生问题的职能部门,工作领域在加宽,服务对

  象在增多,标准要求在提高,工作难度在加大,各项政策在

  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

  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成为政策执行的难点

  近年来,国家民政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民政经费的投

  入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社区建设、老龄工作、灾害救助、安居工程、优抚维稳等工作任务繁多,要求很高,造成基层

  日常工作量猛增,与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乡镇综合体制

  改革后,基层民政组织建设非但没有加强,反被大大削弱,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基层民政干部不堪重负。由于工作力量严

  重不足,造成数据收集失准、政策执行走样、管理形式粗放,各项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二)

  社会救助政策阳光运行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

  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阳光救助体系是人民群众最

  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前民生工作存在许多薄弱

  环节,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的满足。一是救

  助规模偏小,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例如官亭乡统计特困户有

  620户,1688人,而今年确立的低保对象只有

  376户593人,由于指标不足,处在同一贫困线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了低保,有的却不能享受,造成不公平客观存在;二是保障对象难以

  ***评议、支

  村界定。我们严格落实程序,实行了个人申报、委初审、张榜公示,下村入户调查核实,由于家庭收入难

  以核定等

  原因,错保漏保依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难以杜

  绝,群众不满意增多,到乡民政办上访要低保的人增多,有

  些村干部面对群众的低保诉求,既不宣传政策,也不解释理

  由,一味将矛盾上交,让其找民政办,造成群众对民政工作

  的误解。

  (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

  就我乡而言,全乡总人口为

  22606人,60岁以上老人

  12%

  3625人,占总人口的%已经大大超出全国老年人比例

  的平均水平,人口加速进入老龄化已是不争的实事,亟待建

  立满足老年人群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党委、政府重视还是不

  够,经费投入不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

  各种准备比较滞后。我乡敬老院,目前仅能容纳

  50人,通

  过改扩建后,也能只能容纳

  90人,达不到全国每千名老人

  50张床位的要求,无法满足五保、寄养老人的需求,前段时

  间就出现了五保老人因无法寄养而上访的事情。

  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将党的惠民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

  行好,加快为民民政、效能民政、廉洁民政和素质民政建设,是基层民政工作者光荣的使命,我们应该加快和改进工作作

  风,努力推动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夯实基础,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配强配齐民政干部,尽

  量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

  事、民政干

  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

  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

  作。

  (二)

  突出重点,加快解决民生问题

  首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府

  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救助标准,加强低

  保与其他保障线的衔接,完善低保对象优待办法,妥善解决

  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次,建立临时性救助制度。

  现行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因为遭遇

  突发性、临时性的变故,家庭生活陷入暂时困难,民政部门

  应当建立规范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临

  时性困难,实现救助的公平。

  (三)

  拓宽渠道,加速社会化服务事业

  将养老推向市场,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解决人口

  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体制机制上,应该坚持以提高老

  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出发点,实施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有效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在经费保障上,应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

  用和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

  补贴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

  会化服务需求。

  (四)创新方法,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与民政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滞

  后,目前乡镇民政还没有一套信息化办公软件。开发一套全

  国统一、中心突出、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办公软件,建立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障群体、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等群

  体的电子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数据库系统,整

  合业务、优化管理、实现协同、完成共享,是实现工作快速

  高效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公正公平的有力保证。以信息化建

  设为契机,在资源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的过程中促进民

  政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民政各项工作快速、高效、透明运行。

篇二: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民政建设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民政部门伴随着业务职能的不断扩展,法治民政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来考虑,民政法治化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的高度关注,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改进。

  一、法治民政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办事手段行政化。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民政工作的边缘性、分散性和临时性等特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习惯处理民政事务,认为民政工作就是“发发钱、拜拜年”,没有多少政策界限,没有多少法律含量,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二是工作程序简单化。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怕麻烦、图省事,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造成公平正义失衡,干群关系受损。三是效果追求短期化。办事只想眼前,不顾长远,对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调查,不研究,遮遮掩掩,敷衍了事,搞“闹之有理”、“人情”低保、“关系”救助、“缠访”优抚,不用法律手段解决深层次问题,保了一时平安,失了根本公平。

  (二)在执法程序上有差距。民政业务工作大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既要主体合法,又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操作方式合法。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行政工作习惯,一些地方容易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等补助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收养登记、婚姻登记中登记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社会团体、民非单位成立、变更登记程序不规范,审查方法不严格等等。从这几年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看,多数不是输在实体内容上,而是输在程序性问题上,“好心办错事”的例子屡见不鲜。

  (三)在执法力度上有差距。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等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但由于上级主管

  部门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民政部门在许多职责定位上至今界定不明确,执法工作受到很大制约。在县一级,民政部门的监管执法职权由于受到机构编制和人员职数的限制,不得不分散在相关业务股室或下属单位,使得民政部门的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监管执法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不分,在民政事务的管理上存在用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监管执法的情况。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对一些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纪、活动无序的现象,存在不服管、不愿管、管不了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更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在队伍建设上有差距。受编制体制影响,县以下民政部门很少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一般由办公室等综合机构承担,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大部分县级民政部门没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更是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人员配备很不规范。就桃源县而言,全县39个乡镇中,民政工作人员2人以上的只有7个。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很多工作难以到位,在涉及某些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工作时,势必出现工作不到位、缺调查、缺依据、少程序等问题,影响了具体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平正义。部分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为其他站所的干部职工担任,工资是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性质,民政没有创收项目,没有收费途径,没有特殊岗位补贴,福利待遇上的差距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的建议

  (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通过“六五”普法、民政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培训等形式,转变落后的传统思想观念,培养法治新思维,在民政部门和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中深扎四个理念:一是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进行。二是执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讲,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在民政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公平正义理念。就是坚持秉公执法,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服务大局理念。就是坚持民政工作服务和谐稳定发展大局,克服单纯业务观点,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切实强化执法能力。一要加强执法保障。积极建议,努力争取,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合理配备等手段,进一步充实民政执法力量;为民政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提供充足的执法经费。二是理顺执法体制。在原有殡葬执法机构基础上,探索成立综合性民政执法机构,组建专门的民政执法队伍。一方面,整合民政执法力量,解决民政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另一方面将执法监管工作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相分离,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统一性和规范性。三要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民政执法工作公示制,全面推行民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民政执法考核考评制度,落实政策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制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贯彻“责权统一、依法有序、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各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要切实规范依法行政。一要完善政策体系。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民政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对内容比较原则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启动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的制定工作,细化流程,制定地方性标准,增强操作性,形成上下统一,前后衔接,各项业务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政策体系,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二要规范行政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的基本程

  序,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确认、低收入家庭认定、村(居)选举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一个步骤不能少,一个程序不能减,确保程序到位。三要优化执法环境。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和民政对象自觉遵守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民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配合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经济秩序、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足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对阻碍依法行政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民政执法的外部环境。

  (四)要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强民政法制力量配备,努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机构建设。要把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力量的配备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在县一级民政部门设立法制股(办),一时无法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要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尽量配备法制工作人员。在现有条件下,要努力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各单位(股室办)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在乡镇一级,要根据当前工作任务,合理调配人员,增加编制,使基层民政办有充足的人员承担各项民政工作。根据目前民政工作量,应按每万人配备2名民政工作人员。民政办为行政编制,实行财政全额预算,主张拿全资,吃“皇粮”,以确保人员工资足额发放,民政经费不被挤占。人口较多、工作量大的乡镇,按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等不同业务实行工作分工,部分工作人员可充实到社区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桃源县民政局)

篇三: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些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下面是由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对你有用。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xx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

  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

  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富

  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一般认为,地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

  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全国来讲,“十五”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编制紧缺。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还有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大民政”格局,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小民政”的范畴。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一。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三是立法空白点多。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

  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

  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不管部”,即“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因此,民政工作主要任务应立足于5大块,即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事务管理。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政府主导”。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棠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

  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

  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

  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来,民政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引发社会聚集和舆论关注。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高度警觉、警醒,务必要深刻认识并积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环境、新形势。

  1全球化强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重要使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直接体现一地、一国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对象评价高,人民群众口口相传,势必给党和政府加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视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担当,才能防止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领域受损。

  2网络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无论是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还是“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或孤儿,都是处境最可怜、最边缘的弱者,最让人怜悯、最引人关注。在民生幸福成为人们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尺度的情况下,人们评判一地、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阶层的财富积累有多少,而看困难群体的生存保障水平怎

  么样,这是人们观照“社会短板”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镜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问题,困难群体的底线权益受到伤害,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容易引起网络问责,产生不良后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警钟长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尽心服务好民政对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舆情危机的发生。

  3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脆弱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当前,面对众多的农村民政对象,基层民政部门要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同标、一视同仁,既需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也需要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还需要克服普遍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与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适应等诸多困难。一方面,受财力约束和不良政绩导向驱使,有些地方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对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重视不够,民政行业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项工作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暴露出一连患的严重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应积极建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民政行业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切实加以解决。

  4工业化、城镇化加重了责任性

  工业化应该是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而不单是工业区、工业企业的扩张;城镇化应该是基于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产要素集中,而不单是农民搬迁进城。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推进低水平的工业化、城镇化,城市非理性“摊大饼”,大量农民因失地失业不得不向城镇迁居,不得不进城务工,有些农民虽进了城镇、进了企业,但其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年龄体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谋生,随时都可能成为朝不保夕的困难群体。因此,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面临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履责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及时扩展民政服务,尽心尽力地保障和改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困难群体的生计。

  5全媒体时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共存融合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天然法则,导致了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促使媒体必须把自身的生命力、竞争力、吸引力建立在职业立场的人民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监督的尖锐性和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上,以求在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共权益、建立社会公信的基础上实现生存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张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越来越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媒体的生存

  本能遇到公众的民主监督诉求,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必将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视域的舆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维生素。”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都要学会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获取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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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精选5篇)

  民政工作主要内容民政工作主要内容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对你有用。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1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

  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

  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

  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2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

  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一般认为,地

  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全国来讲,“十五”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

  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编制紧缺。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还有

  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大民政”格局,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小民政”的范畴。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一。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

  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

  三是立法空白点多。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

  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

  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不管部”,即“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政府主导”。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棠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

  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

  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

  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3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来,民政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引发社会聚集和舆论关注。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高度警觉、警醒,务必要深刻认识并积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环境、新形势。

  1全球化强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重要使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直接体现一地、一国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对象评价高,人民群众口口相传,势必给党和政府加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视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担当,才能防止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领域受损。

  2网络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无论是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还是“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或孤儿,都是处境最可怜、最边缘的弱者,最让人怜悯、最引人关注。在民生幸福成为人们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尺度的情况下,人们评判一地、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阶层的财富积累有多少,而看困难群体的生存保障水平怎么样,这是人们观照“社会短板”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镜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问题,困难群体的底线权益受到伤害,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容易引起网络问责,产生不良后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警钟长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尽心服务好民政对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舆情危机的发生。

  3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脆弱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当前,面对众多的农村民政对象,基层民政部门要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同标、一视同仁,既需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也需要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还需要克服普遍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与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适应等诸多困难。一方面,受财力约束和不良政绩导向驱使,有些地方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对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重视不够,民政行业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项工作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暴露出一连患

  的严重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应积极建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民政行业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切实加以解决。

  4工业化、城镇化加重了责任性

  工业化应该是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而不单是工业区、工业企业的扩张;城镇化应该是基于客观

  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产要素集中,而不单是农民搬迁进城。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推进低水平的工业化、城镇化,城市非理性“摊大饼”,大量农民因失地失业不得不向城镇迁居,不得不进城务工,有些农民虽进了城镇、进了企业,但其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年龄体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谋生,随时都可能成为朝不保夕的困难群体。因此,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面临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履责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及时扩展民政服务,尽心尽力地保障和改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困难群体的生计。

  5全媒体时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共存融合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天然法则,导致了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促使媒体必须把自身的生命力、竞争力、吸引力建立在职业立场的人民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监督的尖锐性和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上,以求在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共权益、建立社会公信的基础上实现生存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张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越来越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媒体的生存本能遇到公众的民主监督诉求,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必将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视域的舆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维生素。”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都要学会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获取群众的信任。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4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州经济总量小、贫困人口多、自有财力的不足直接影响着对民政事业的更多投入和对民生保障水平的快速提升,一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欠账仍然较多,与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还很大。

  二是民政业务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管理体制机制还不

  够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部分地区在实施民政项目过程中仍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目标任务不明确、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方法不严谨、工作程序不规范、质量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四是部分民政干部不注重学习和研究政策,工作主动性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凭经验办事情,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进民生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筹措和落实社会救助相关配套资金,下大力气抓好城乡低保制度的规范管理,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动态管理、督查评估和资金监管,实现城乡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完善民政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建立民政资金物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个人安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不断加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将危房改造、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民族殡仪馆建设五大项民政基础设施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盘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项目建得起,管得实,用得好,努力建设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精品工程和优质工程。

  三是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与服务,继续加强地名、婚姻、殡葬管理服务,落实老龄、孤儿等特殊群体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双拥共建工作。

  四是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学习提高、制度建设、风气营造,坚持从机关抓起,从严治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篇5一、当前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专做赈灾募捐、救孤助残、扶贫帮困、优抚安置、生活保障等善事的社会福利部门,而不是什么执法部门,甚至有一部分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也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重说理、轻处罚等偏差。此外,受传统丧葬祭祀习俗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使殡葬执法遇到了许多困扰;受双重管理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现状,也给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来了较大的阻力。

  (二)执法依据刚性不强,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三)法制机构建设滞后,缺乏应有的执法力量。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大多数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国家民政部也是去年10月才刚刚成立政策法规司,许多基层民政部门不仅没有法制机构,甚至连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都没有。由于法制工作人员少,机构不健全,专门的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无法统一规范行政监管、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各项行政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立法调研、执法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民政法制工作,极大地制约了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很不相适应。

  (四)装备经费保障不力,缺乏必要的执法条件。外出执法办案离不了车辆、电话、对讲机等交通通信装备和照相、摄像、录音等调

  查取证设备;日常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立法调研、法律咨询,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也需要行政开支。由于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一直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执法装(设)备不能及时配备,执法办案所需费用无法例行开支,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民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罚不当会惹麻烦;有的同志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因严格执法而得罪人,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有的同志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执法依据适用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日常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没有形成制度,执法监察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有待于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二、对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政法制机构。民政法制机构在规划、组织、协调民政法制工作,开展民政行政执法、立法调研、普法宣传、执法培训、执法监督、行政救济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下一步市、县级地方政府落实“大部制”机构改革,主动协调,争取编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各省市和县区级民政机关均应设立政策法规处和法制科,并分别成立民政执法监察支队和大队,纳入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统一行使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即使在一时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也要努力克服困难,从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内部人员编制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空余编制,调整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要高度重视民政立法工作,把民政立

  法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民政工作改革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按照推进重点、突破难点、科学安排的原则,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立法调研,编制切实可行的民政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起草工作。由于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程序繁琐、周期较长,民政部门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应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在起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明确规定民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避免过分强调联合执法带来的相互推诿、职责不清、难以协调等弊端,树立和维护民政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通过发挥立法工作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为拓展民政工作领域、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扫除法律障碍;另一方面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民政工作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为推动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民政工作权限法定化、职责明确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仅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形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民政各专业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努力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教育和引导民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肩负起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统一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切

  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在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民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执法质量检查考评机制。平时,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年底结合业务工作目标考评,集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五)落实经费物资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规定,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协调解决民政执法专项经费问题。在目前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下,要争取通过内部调剂筹措资金,解决部分急需执法装(设)备的购置费用。为加强民政执法队伍管理,增强民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易识别性,促进民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统一制定全国民政行政执法标志,用于车辆等执法装(设)备的明显标示,并参照城管、劳动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服装的样式和标准,统一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精选5篇)】

篇五: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13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

  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置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

  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国务院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

  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置,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活变化,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动态管理。

  (三)增加透明度,形成群众监督,齐抓共管。

  首先是民政部门做到“三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才能公正。一是政策内容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会议形式,加大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偏远山区的地方,乡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还应上门宣传,增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使群众知政策、懂维权,有效监督权力的执行,自觉参与到民政政策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中来。二是发放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类民政资金的审批程序,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网、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及数量、发放标准、发放结果等进行公示,让村民自己查询,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确保民政资金阳光运行。三是处理结果公开。全面、及时公开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吸取教训,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其次是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共同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和谐民政”的有效保证,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政专项资金都是困难群体、特殊

  群体、优抚群体的“救命钱”,管理使用上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篇六: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现就我县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

  一、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人员配备不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这几年通过机构改革,乡镇民政办也撤销了,民政工作只纳入乡镇社会事务办职能,虽然民政工作范围越来越广,任务重,但基层乡镇民政的编制和人员却没有增加,大多数乡镇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往往是一个人要负担十几项民政工作,民政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乡镇,当地党委政府还经常安排很多临时性的工作,民政员往往还是兼职的,有的还是驻村干部,不利于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果没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是很难开展工作的。

  从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干部的情况来看,与现阶段的民政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由于人员更换频繁,对民政业务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够,集中培训少,平时又不注意学习、积累,认为民政工作只是“送钱、送物、办证”,对民政工作的职能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把民政工作做好。

  (三)乡镇民政工作缺乏宽松的工作环境。民政工作联系千家万户,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要宽松的工作环境。对于山区县,山多人稀,工作量大,例如我县的大石头乡、东城镇等,山多路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民政对象

  多,要把工作完成好,民政员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民政对象的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特困户的生活安排等等,不是民政工员可以独自完成的,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的建议

  (一)建立乡镇民政工作专门机构。近几年民政部门新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在机构建设方面,区、州、县普遍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乡镇民政

  /2机构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弱化了,大部分乡镇只有一个民政工作人员,且多数是兼职,这样不利于民政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解决编制问题,做到专职专用,每个乡镇民政办2—3人。

  (二)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在解决民政机构建设问题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选配文化素质高、政治思想好、民政业务熟的干部担任民政员。对现有的民政干部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三)把乡镇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基层民政部门作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立足民政、围绕民政、突出民政,把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使民政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为民政工作者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2

篇七: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1X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

  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

  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

  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

  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篇八: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当前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犯罪特点、成因及相关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越来越多。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截留、骗取、挪用这些资金的职务犯罪也有所上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套取五保金现象严重

  乡镇民政所在申报五保对象时,故意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对象上报,后将这部分资金截留自用。

  (二)截留优抚资金问题要重

  国家每季度都按照核对对象拨付复员军人定补金、残疾军人抚恤金、退伍军人补助金等优抚资金。有些基层民政所在这些军人去世以后,不及时上报死亡信息,继续申领这些资金,从而截留自用。

  (三)城乡低保对象确定混乱

  这种现象目前也十分常见,不少民政工作人员将根本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亲属等想方设法确定为低保对象,而那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却得不到救济,造成极大地不公正,引起群众不满、上访。

  (四)虚报冒领救灾救济资金

  一些民政部门所在管理使用救灾救济资金上审批不严,管理不到位,随意性较大,经常出现一些基层民政所虚报冒领的现象。

  (五)民生专项经费使用混乱

  民生专项资金经常出现被套取、截留、挪用现象。这些资金去向五花八门,被挪用于地方小城镇建设、学校建设、装修、吃喝招待的都有。

  二、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比较固定

  犯罪主体大多数是民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基层民政所的所长、会计,他们一般对基层救济对象比较熟悉,一旦救济对象不存在了,他们中的个别人可以轻易地去冒领救济对象的救济款而不易被人发现。

  (二)作案手段隐蔽

  在作案的手段和对象上,大多是利用自己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的便利,采取多报、瞒报,然后用假签名、假印章代领的方法,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已故退伍军人和伤残抚恤金、已故退休人员工资等救济款项贪污、挪用。

  (三)作案时间持续较长

  由于作案手段隐蔽,民政部门以非法占有救济款物为目的犯罪大多都有一个持续作案的时间,少者一年半载,多者三年五年。

  (四)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无论复转军人的优待金,还是退休人员工资,均需报请劳动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仅凭民政部门是无法直接拨付到位的,况且就是民政部门内部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情况,涉案人员之所以能够轻易地虚报冒领,往往是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分赃。

  三、成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宗旨观念淡化

  一些人不注意自身素质修养,个人欲望极度膨胀,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至上,忘记了民政工作者“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高居人上、享受荣华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

  (二)救济资金发放程序不严,运行缺少有效监督

  救济金发放的过程没有一套严格的发放制度,不论是何人,只要拿着救济对象的救济金领取本和私章,就可以轻易地领到救济金。另外,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来说,对优抚、优待、低保对象的条件、享受的救济标准不清楚,救济资金的运行缺少有效监督。

  (三)用人机制不完善,权力缺少制约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和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一些素质低、道德品质差的人得到重用,这些人掌权就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的恶行。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社会救济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专款专用,设有专门帐账户管理。而实际工作中,一些管理规定则是形同虚设,无人严格把关。

  (五)长期形成的“扣留习惯”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在发放资金时总习惯于“雁过拔毛”,对民政资金能扣就扣,能挪就挪。

  三、相关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以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规范言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走向腐败。要从机制体制改革入手,围绕容易滋生腐败和犯罪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机制和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腐败产生的弊端。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打防结合

  要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同时,要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民政系统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一是要建立档案制度。对享受各种优待、优抚、低保等救济资金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建立详细的档案;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拟列入救助范围

  的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对享受优抚金、优待金、低保金的人员,每季度由承办人员会同有关的民政所长、其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进行联合审查。四是建立定点专门发放领取制度。对救助资金发放,采取定点定时发放,每次发放需本人签收,并携带个人身份证,防止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

  (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

篇九: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1、民政经费发放渠道不十分畅通。“一卡制”发放给撤并后的大乡镇民政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方便了民政对象取款,这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可是,由于是各镇政府与各代发机构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发放机构的,往往会因单方毁约,而造成民政经费不能及时发放下去,势必影响民政对象的生活。六郎镇邮政局原来代发各种民政事业费,但后来不愿代发五保生活补助款(原因是他们认为一来麻烦;二来无利可图;三来不是涉农补贴,执行不执行无所谓)造成2010年5~6月两个月五保生活补助款未及时发放下去。

  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撤并乡镇以后,各镇均成立了民政办,但隶属于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几乎没有工作经费,下村包干交通费已远远满足不了现今民政工作的需要,导致民政助理员不敢下村、不愿下村,象城保、农保、五保、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审定必须下村入户核实的也往往无法进行,准确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3、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专职不专。由于现在乡镇中心事务较多,民政干部“拉郎配”现象严重,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民政工作上,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年龄老化,精力不济只能穷于应付。

  4、民政办力量薄弱。现今民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2016/6工作难度大,各镇民政办普遍人手少事务多,往往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导致任务完成的质量,各种对象的准确性,数据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5、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知识面窄,专业知识缺乏,特别是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能力明显不足;视野宽广,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民政干部占极少数。有的民政助理员虽然从事民政工作多年。但由于年龄、文化等关系,思路狭窄,仍跳不离过去的发发钱,拜拜年的老传统工作摸式。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民政助理员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培养交流的力度不佳。一方面民政助理员存在年龄偏大、兼职较多,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培训交流力度不到位的问题。民政助理员由于经常下村进户业务忙人手紧,平时学习民政政策法规的时间不多,又没有参加过正规培训,普遍存在还未培训就上岗现象。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还没有把民政工作提到重要地位,在指导思想上沿袭旧式传统的老方式,错误地认为民政助理员是发发钱、拜拜年的老做法。因此,在安排民政助理员时,往往把那些能力弱,工作难打开局面的同志安排到民政办,民政办当作是一个“养老”的部门,正因为乡镇主要领导层传达、贯彻民政政策深度不够,2016/6使得乡镇民政办难以引入优秀人才。导致不少年轻乡镇干部认为“民政工作只适合老同志工作的部门”,使人感到在民政办工作提拔机会少,难以实现自己价值,民政工作没有盼头。如此一来乡镇民政工作无长远计划目标,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普遍存在着一种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2、乡镇民政助理员数量配置不足。众所周知,乡镇民政助理员,是承担民政工作最前沿的工作者,他们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因此民政助理员配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个大局。然而,从目前全县实际情况看,民政工作繁多与民政助理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民政事业的发展。一些乡镇在92年撤区扩镇并乡前是一个乡镇一个民政助理员,撤扩并后由二至五个乡镇合并成一个镇,也只三、四个民政助理员,且任务还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可想而知,面对盛市、县民政部门下达的大量民政工作任务时,一个镇光凭二、三个民政助理员承担如此大的工作量,显然有点力不从心,有些乡镇民政助理员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草草应付了事。

  3、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首先,在干部提拔上,乡镇民政助理员普遍不具有优势,民政助理员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几乎为零,导致干民政工作缺乏内动力。其次,在工作考2016/6核上,虽然已将民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工作的整体工作考核中,但所占分值较少,不能引起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

  4、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够合理。目前普遍存在着倒金字塔型结构的现象。上级部门分工较细,可谓一应俱全,而对于乡镇民政办来说显然是千条线汇集到一根针之中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民政助理员屈指可数。

  三、对策建议

  1、切实提高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的认识。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作用,关键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应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基层民政助理员工作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而制定有利于乡镇民政助理员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使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有干头也有盼头,切实制定有利于关心、帮助、扶持民政助理员安心积极工作的工作待遇,努力形成关心民政助理员工作,关爱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浓厚氛围。

  2、逐步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首先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做到定职、定编、定位、2016/6定岗,改变乡镇民政助理员严重超负荷的状况。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乡镇民政助理员大声疾呼,帮助他们落实好政治待遇,解决好生活困难,排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全意做好民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其次要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龄文化等方面的结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助理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年轻有为的同志选配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来,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民政助理员队伍。第三,要积极抓好选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渠道,要以政绩论优劣,及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以形成一支改革、务实、优质、高效的民政助理员队伍。

  3、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从所周知,乡镇民政工作由于面向基层,具有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必须把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岗位培训作为提高民政助理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民政助理员的调任,必须经过上级民政局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形势、面对实际,针对当前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焦点等问题,切实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改变过去“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的在岗培训模式,要建立“短、快、实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即培训时间要短,培训节奏要快,培训内容要实,2016/6教育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民政业务知识辅导答疑,使民政助理员能学以致用的培训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基层民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使基层民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民政地位和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

  4、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要坚持和完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努力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考评列入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与职务提升,交流使用,物质待遇挂钩,对在历年民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和被县民政部门评为先进的民政助理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制定乡镇民政助理员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民政助理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推荐优秀民政助理员。县委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培养,逐步形成县民政部门推荐和组织选拔的互动机制,切实把作风过硬、素质全面、工作踏实、实效明显的优秀乡镇民政助理员培养好、使用好,不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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