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1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
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
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
“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4一、十月份月初安排(每月1日-10日)
1.根据上月已录入微机中的记账凭证,首先编制出各工程项目报表,分别上报给各项目负责人。然后编制出所有工程项目报表,x后编制公司报表,x终将公司报表上报给总经理查阅并将所有报表(包括上报给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报表)妥善保管。
2.进行上月工资核算。进行各银行对账工作。与代理记账人员进
行沟通,如何向税务局报税。与管辖区税务所进行联系和沟通。对部分报销人员票据的审核。
二、十月份月中安排(每月11-20日)
1.每月11-12日督促各项目财务务必在15日前进
行原始票据的整理,并将符合报销程序的原始票据返回公司财务,以便公司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将各项目原始票据录入微机并作出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输入微机后,将记账凭证打印出来并一一与相应的原始凭证进行粘贴。
3、上月工资的发放。
三、十月份月末安排(每月20-30日)
1、每月25-26日督促各项目财务务必28日前进行原始票据的整理,并将符合报销程序的原始票据返回公司财务,以便公司财务在30日前将本月各项目原始票据录入完毕并作出与凭证。
2、进行本月工资的计提。
3、进行本月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4、期末成本收入的结转。
5凭证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5为加强xx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
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同签字。
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十条各社团每学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
三、经费监督
十一条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篇二: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
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XXX武术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3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4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会期间,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年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接受理事会监督;
二、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通过正当方式自筹;
三、协会经费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其它必要开支。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缴费时间是:会员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缴清,新会员应在被通知入会的半个月内缴清。缴费方式有两种:
1、直接将会费交本协会秘书处;
2、将会费存入协会专用帐户;
五、协会会员会费缴纳的数额具体标准是: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
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
公室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经费报销:
1必须有正式的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等必须齐全。
2报销金额在30元以内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会长、秘书长的审核签字:报销金额超过30元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名;
八、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和收入,接受全体会员和领导的监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xx大学生摄影爱好者协会
20xx年11月3日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5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
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7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
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8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为行协经费来源的补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条行协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支出审批原则:行协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五条支出审批程序:行协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协理事会会长(简称:会长)审批。
第六条支出审批权限:行协会长是行协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协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行协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资金,由会长授权的人员也可审批。
第七条行协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
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秘书长出差时,要附上由会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
⑵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⑶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费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行协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
第九条行协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报会长审批。
第三章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条行协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三条行协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行协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行协的所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行协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行协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行协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六条行协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协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行协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协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五章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行协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第二十四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
帐户。
第二十七条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第二十八条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行协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行协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协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行协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行协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行协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
第三十九条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
进行交接。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二条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四十二条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实行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应当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篇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协会经济实力,促进抗XXX的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协会章程及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所属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具有资金往来事项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第三条协会财务部是协会财务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总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办事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部受协会常务理事会和挂靠单位双重领导。
第四条协会是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工作遵守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检查。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资产归XXX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季度向总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报送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保证报送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五条协会是促进抗癌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学术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协会财务办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1预算计划和综合办理。具体包括:
1.作好年度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2.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4.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在协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5.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章收入办理
第七条协会要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信息、管理等优势,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促进协会各项事业的开拓和发展。协会各项收费必须遵守XXX《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协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需及时入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保留帐外款。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协会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它费用等。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理事会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等。
其他付出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两项费用中的各项付出。
第九条协会各项付出必需遵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对发生的各项付出包办人要做好计划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审批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依照协会理事会规定的程序考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固定资产办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估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无形资产。协会固定资产办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使用部分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办理,年度终了要周全清查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对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入帐。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对确实不能用的固定资产,可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协会领导审核批准处理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协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等。
第十三条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办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总会领导审批。协会的帐户只办理协会的资金收支等结算业务。不属于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协会财务部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协会的现金收付严格依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个人因公借用现金要及时报账,加强现金日常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要及时清理,结算。
第十六条严格依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协会各种票据。
第十七条协会应按主管部分和理事会要求定期(月度季度年度)上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对重大事项要零丁说明。
篇四: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1992.12.301992.12.30川民政[1992]社81号
财务制度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2月30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以川民政〔1992〕社8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民政厅登记并管理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四条
社会团体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本人负担;企业团体会费从税后留利中列支;行政单位会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开支;事业单位会费从预算包干结余(收支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开支。
2、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的团体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4、有偿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按章程开展的咨询、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出版刊物、举办培训、展览、比赛、医疗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5、经营性收入。社会团体举办各类经济实体所取得的收入及上交的各项管理费用。
6、其它收入。社会团体按有关规定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等收入和社会团体举办国际活动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第五条
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为有偿服务内容。
第六条
社会团体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资助时,不得变相摊派。
第七条
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社会团体的经费支出:
1、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科学考察、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
2、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表彰会等。
3、社团办公费: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日常办公、通讯、旅差、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及上交团体会费等项开支。
4、印刷费:出版、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
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聘用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
6、其它合理开支。
第九条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兼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工资、奖金和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条
社会团体召开的各种会议,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购买控购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手续。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料及其它活动的外汇开支。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根据团体实际,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具体承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负责受理。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执行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编报的预算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收取的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的收费,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属于纳税的收费项目,使用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发票;会费统一使用《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社会团体收取的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余收费,一律按川财综〔1992〕46号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具体核发由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承办。各团体应将收费的项目、标准报同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领取“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团体出具的不符合要求的收据应予拒付。
会费的收据和管理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川民政〔1992〕社80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凡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一般应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经费较少的社会团体,也可委托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代管财务。社会团体的银行帐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年终决算后的结余资金,除基金会的基金和行政拨款外,可按规定结转专用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不得低于50%,集体福利基金不得高于30%,奖励基金不得高于20%。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暂不包括基金会基金),除财务拨款和会费外,其他收入均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自行终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解散、撤销处理的社会团体,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将处理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坚持“帐钱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清、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收支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奖励费、加班费、误餐费、津贴费、旅差费和一百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六章
财会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社会团体的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社会团体的财产和资金安全。
2、依据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社会团体计划的正确执行。
3、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地、州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为准。
——结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社会团体的财务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
篇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会经营管理和提高职能服务中的作用,依据本会章程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配备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出纳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
第五条
本着“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使用协会资产,保证各项资产安全。
第二章
会长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对本会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七条
审核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并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督查各项财会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
负责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经费的审签,50000元以上经费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会有关人员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会的财务核算体系,职能服务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
负责各项票据的核查。
第十四条
负责20000元以下的办公和接待经费的预支审批。
第四章
会计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会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当好本会参谋。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认真执行严守总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出纳的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
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二条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及专项活动开支的预算,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1、总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房屋租赁标准及价位应事先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总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签署方可采购。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按月支付;
4、差旅费:总会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总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开支原则:
(1)总会领导受总会委托联系办理总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总会负担;
(2)总会办公室人员参加上述活动,所需经费由总会负担。
5、会务费(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总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6、接待费用: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对省、市领导、部门,合作单位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会长联合进行审批。经费开支,每月由秘书处按经费开支项目编制汇总表,经秘书长和会长审核签字报销;其原始单据需注明用途并经经手人签字后,报秘书长、会长审签;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
第六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总会财务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三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会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会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
第三十四条
总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账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秘书处监交。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第三十七条
总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总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总会监事会履行理事会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第三十八条
每年度收支情况向理事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理事单位监督,定期接受监事会的质询。
第三十九条
理事单位和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总会
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总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篇六: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社发[1999]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们制定《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行为,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
社会团体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社会团体经费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社会团体应有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团体接受国内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资助方有任何违背社会团体宗旨和有捐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
社会团体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反派,并应按照《广东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粤府[1991]152号)的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向社会筹集资金。
(四)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六条
社会团体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和资助收入:指国内外和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有偿服务收入:指社会团体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开发和转让;人才培训以及举办展览、展馆订货会、比赛和出版刊物等的收入;
(四)有关单位委托社会团体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社会团体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
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情况编制预算。社会团体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1/3第八条
社会团体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经费支出
(1)业务经费支出:指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议费、单位会员会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社会团体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二)管理费用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指社会团体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公用经费支出:指社会团体租用办公住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3)社会统筹支出:指社会团体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4)其他合理支出。
第九条
社会团体年终收支结余,除基金会的基金和特定用途的专款外,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不低于60%,福利基金不高于40%。
第十条
社会团体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现行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原则上参照国家和省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务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的外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结汇或经批准在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应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外事接待、进口仪器、设备、材料以及其他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
(一)固定资产指定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材料是指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属于该社会团体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违反财经法纪或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中介组织对其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取得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要分设,帐、钱、物要分人管理。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应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社会团体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2/3事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注册资金不得动用的原则。活动资金和基金利息必须按其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每年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数量的资金资助、捐赠和奖励,每年资助、捐赠和奖励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上年末基金余额的10%。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宜,按有关规定办理。每个社会团体只准设立一个基本户和一个往来户两个银行帐号,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自行终止或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撤销登记、依法取缔处理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必要时,可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理或审计。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表,按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接受同级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一)违反有关规定收费或支出数额较大的;
(二)隐瞒和谎报财务收支情况的;
(三)不建立财务制度,帐务混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帐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
(五)不按有关规定使用票据收费或擅自转让、出售、销毁、伪造、涂改票据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税务局、审计局印发《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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