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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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精选文档)

2022-11-10 08:5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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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精选文档)

中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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