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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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9篇

2023-08-12 09:4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国家预防出生缺陷方面的措施

  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文明进步,人口素质的提高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然而,在人类繁殖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出生缺陷。例如,基因突变、母体营养不良、生物毒素污染等都可能导致胎儿出生缺陷。这些缺陷包括唇裂、脊髓裂等轻微缺陷,以及智力低下、肢体残疾等重大缺陷。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国家福利和卫生部门已采取了种种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危害。以下是其中的主要措施:

  1.家庭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作为我国阻止人口过度增长的核心政策,实施家庭计划生育政策有助于减少发生出生缺陷的机率。由于孕期中母体所受的压力、饮食、环境等因素往往是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主要原因之一,降低生育率有利于保证孕妇所需的营养、精神和物质条件。

  2.提供妇幼健康医疗服务

  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介入处理,能有效降低孕妇感染和承受化学物质和未熟产因素等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的比例。妇幼保健机构可在孕前提供妊娠高危妇女专门的个体化管理服务。妇女在孕期内的健康教育和生育保健指导,从营养铁、叶酸、维生素C等方面提高孕期妇女的免疫力,避免流感等疾病传染,同时减少家庭用药与不间断地接受盲目治疗等。生育医疗团队根据个体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订生育方案、保育策略和宫内治疗。

  3.强化产前筛查和检测的意识

  一些疾病和缺陷只能在孕前通过检查和筛查来识别和治疗,如唐氏综合征等遗传病等。强化产前筛查和检测,有利于早期发现潜在问题,及时采取必要医学措施,降低生育风险。同时,应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

  4.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水平

  社会公众应通过的健康教育了解创新的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会及时采取必要的生活和卫生保健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和环境污染对生育和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

篇二: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出生缺陷已成为严重影响儿童健康的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综合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现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听力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制定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建立预防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婚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叶酸服用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或超过省、市确定目标。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各种高危因素。

  1.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定点婚检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设男、女婚检室,各种检验、检测设备要齐全,婚检医生要持证上岗。对每一位婚检人员要认真进行查体,逐条逐项做好登记,出具证明要认真、科学、负责,坚决杜绝只收钱、不查体或马虎从事不负责任的做法。对查出的患者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一定要提出医学意见,并督促其落实。为逐年提高婚孕检率,具体做法一是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理顺工作关系,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孕检流程图”,组织检验科、影像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免费婚孕检的相关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婚孕检率,方便了育龄群众;二是工作中面向新婚夫妇设计“妇保计生服务包”,制作婚检卡、出生缺陷防控纪录片,加强宣传引导,唤起他们主动参与婚检和孕前优生检查的意识,提高干预率;三是面向孕期开发“孕前风险评估报告”短信提醒平台、“定期孕检”短信提示平台,呵护孕期安全。

  2.协调民政等部门,将婚检后妇女、计划生育二胎妇女及怀孕三个月以内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发放叶酸片,并做好随访工作,指导其按时服用。同时每月下乡,做好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工作,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增补叶酸健康教育和知识培训,使其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自觉服用叶酸,提高服用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有效降低我市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

  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计划怀孕夫妻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

  4.做好环境中高危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女职工、农村适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做好孕期保健。加强孕妇学校建设,做好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系统培训;对每一名怀孕妇女要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建册、建卡时,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并按孕周进行跟踪服务。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做好产前查体、产前卫生咨询和产前指导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阻碍孕产妇、胎儿正常发展的隐患。

  2.加大免费产前筛查宣传力度,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胎儿缺陷发现率:按照XX市财政局等部门高卫计政(2017)47号文件政策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宣传;二是印发宣传材料由下乡宣教人员深入镇街为计生专干授课;三是通过公共卫生科每月例会对镇卫生院妇幼工作人员进行宣教,四是印发宣传材料由婚孕检科对每一位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人员进行发放;五是健康教育科宣教。通过以上措施,实现怀孕16-20周的孕妇在知情自愿参与接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针对筛查高风险孕妇出具证明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对确诊的孕妇建议其终止妊娠,以防治缺陷儿出生。

篇三: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篇四: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渌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渌湘”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叶酸增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到2020年,孕产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高风险孕产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服用依从率85%以上。

  三、服务对象

  (一)叶酸增补、婚前医学检查。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

  (二)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夫妻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父母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治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多部门协作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

  1.县级。依托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对辖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和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2.基层。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本辖区育龄人员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档案,加强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为备孕、孕初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协助其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3.其他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相关任务(具体由县卫计局另行规定)。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措施落实

  /一级预防措施: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二级预防措施: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AH)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队伍建设

  1.加强逐级培训。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重点面向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专业卫生人员,在全县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

  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科研工作。鼓励开展出生缺陷干预

  相关课题的科研,对我县出生缺陷的现状和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为全县出生缺陷防治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适宜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五)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信息管理

  1.建立全县互联共享的出生缺陷防治信息系统。基于省级“五网合一”信息系统的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数据库,整合全县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信息平台相结合,实现筛查服务、随访管理、跨区协作、转诊会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综合信息管理,采集和分析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监测数据,对出生缺陷流行趋势,动态预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2.建立出生缺陷防治远程会诊与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超声影像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培训、新技术应用评价等功能,提高干预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

  五、部门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解决工作中5/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和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并创造有条件逐年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

  (二)县卫计局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新农合保险报销范围;完善辖区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趋势;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宣传部门负责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五)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县卫计局向婚姻登记人群发放有关婚检健康宣传、指导、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在婚姻登记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由县卫计局印发的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协助县卫计局进行宣传婚检引导工作,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六)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人社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生育保险办理场所等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八)县环保局应当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开展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九)团县委要在广大适龄青年中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倡导,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参与的积极性。

  (十)县妇联要针对孕产妇做好出生缺陷知识培训工作;在育龄妇女中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倡导,深入宣传免费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等工作,积极做好/缺陷儿童家庭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一)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制定缺陷儿童救助方案,积极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十二)县红十字会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倡导,参与相关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

  (二)完善经费保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免费婚前医

  学检查,免费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等所需经费以及出生缺陷干预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和递送、追踪随访、信息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督导及宣传倡导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有机结合,推广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牵手服务工作模式”,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四)定期通报评估。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建立月报告、定期通报和监测评估制度。将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叶酸服用率等指标纳入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加大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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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出生缺陷防控管理制度

  一、落实信息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机构的出生缺陷信息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内容,至少一

  年2次。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信息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

  辖区出生缺陷信息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信息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一)原始登记。按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建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

  筛查、以及筛查高风险对象和阳性患儿的随访及干预情况

  登记。建立产科门

  诊服务、保健手册发放以及叶酸增补发放登记,规范使用《山东省院分娩登记》,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建立相关筛查登记。开展孕前优生单位应建立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高风险评估及咨询、转诊、妊娠结局随访、临床检验、超声检查等基础登记。

  (二)实时录入。辖区和机构内活产数、产妇数、死胎死产数、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产

  筛高风险人数、产前诊断人数、诊断阳性人数等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辖区内叶酸应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增补叶酸知识调

  查人数和知晓人数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家庭档案、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出生缺陷等相关信

  息资料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三)信息报送。1、统计汇总乡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增补季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相关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报表实行月报制。每个月完成月统计报表的纸质报表。

  (四)信息审核。出生缺陷防控的信息直报工作应该执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制度。单位报表要实行双签名审核;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直报信息数据。

  三、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数据泄漏。

  对信息使用的电脑要设开机和屏保密码,对出生缺陷防控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逐级做好信息质控管理。每季度一次质控,及时查漏补缺。定期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出生缺陷防控措施

  (一)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各种高危因素

  1.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配齐婚检人员和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大力支持配合实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婚前保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县财政局做好婚检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2.加强免费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在广大未婚青年中广泛开展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倡导新婚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增补叶酸。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婚前保健宣传材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计划怀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工作。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在全县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妻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做好环境中高危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女职工、农村适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做好孕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的开设,做好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系统培训;在早孕建册、建卡时,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并按孕周进行跟踪服务。

  2.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实现怀孕9-20周的孕妇在知情自愿参与下至少接受1次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清标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测。

  3.加强高危孕妇综合管理。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高危孕妇及异常胎儿,应当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农村计划怀孕妇女中有过异常分娩史和35岁以上妇女的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参加宣教,建立个人档案、记录病史,有针对性地给予咨询指导,并从孕前开始督促其服用叶酸、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孕期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随访。

  (三)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1.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县、乡两级助产机构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定期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测。

  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网络,提高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郴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先心病定点筛查、确认和管理。

  3.加强缺陷患儿治疗干预。对筛查出的缺陷患儿及时给予治疗干预,降低致残率。主动做好新生儿及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新生儿、在校学生、未在园及未在校的未成年人纳入到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提高患儿生存质量。将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听障、脑瘫、智障等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篇六: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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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

  篇一: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义岗卫生院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

  1、育龄妇女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受孕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50%。

  (二)年度支持性目标

  1、村级管理人员相关培训率达到80%。

  2、村级保健机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

  3、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

  4、常驻受孕妇女叶酸发放率达到95%。

  5、常驻受孕妇女叶酸服用随访率达到90%。

  二、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叶酸的组织分发、健康教育与健康

  12促进、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

  (一)人员培训:通过村级妇幼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出生缺陷防治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1、培训内容

  (1)项目的目的、意义和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出生缺陷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出生缺陷诊断,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核心信息,叶酸的防治作用等;

  (3)叶酸的管理和使用,目标人群的随访,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等。

  培训对象:乡卫生院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举办培训班,乡级培训采用例会方式进行,培训要求覆盖乡妇联等行政管理人员的80%,覆盖到乡卫生院、村医等医务人员的90%。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叶酸发放对象、服用时间及剂量。

  (1)发放对象:本地户口及非本地户口的待孕妇女。

  (2)服用时间:怀孕前三个月至怀孕后三个月。如待孕妇女服用叶酸3个月未怀孕,应继续服用叶酸,保证孕前三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叶酸服用。

  (3)服用剂量:一般待孕妇女0.4mg/天;曾生育过神

  12经管缺陷、服用抗癫痫药等高危待孕妇女4mg/天。

  2、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1)发放量: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共180天的服用量。

  (2)发放登记:

  1)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由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发放程序为:由村医或保健员收集待孕妇女信息,通知待孕妇女领取小

  剂量叶酸片,签定知情同意书,同时发放宣传折页。村医建立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本,对领取叶酸的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人员负责。发放程序为村医摸底后将高危待孕妇女信息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定知情同意书,同时发放宣传折页。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应建立叶酸发放登记本,将领取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

  3)发放方法:待孕妇女每月领取一次,每次领取一月剂量,每次领药时同时领取《待孕妇女出生缺陷项目叶酸服用监督卡》,并由发放人在待孕妇女领取下个月叶酸片时收回,监督卡主要作用为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片,监督

  12卡由各县自行组织印刷为小卡片进行发放。

  (3)随访:所有高危及非高危待孕妇女均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进行随访,随访后应填写育龄妇女叶酸随访登记表,每月随访一次,一般待孕妇女名单由村医根据叶酸发放登记本获得,高危待孕妇女名单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电话通知村医,村医随访时需查看叶酸服用监督卡情况,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

  3、叶酸发放中部门职责

  乡级职责

  1)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按需分发至各村卫生室,监督各村叶酸的发放和随访工作。

  2)负责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工作,做好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工作、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4)村级职责

  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及时收集待孕妇女的信息,负责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工作,填好叶酸发放登记本,负责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发放叶酸服用监督卡及宣传折页,负责所有待孕妇女的随访工作,督促待用妇女服用叶酸,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

  (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的目的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危害及防治措施的12认识,尤其是待孕妇女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发病原因、防治措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的认识,促进待孕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自觉采取增补叶酸强化制剂的行为。

  2、健康教育的核心内容

  出生缺陷危害、出生缺陷病因,其中孕期微量营养素缺乏,尤其是叶酸缺乏易致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尤其是具有明确干预效果的措施,如孕前保健、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产前超声诊断、新生儿筛查等;叶酸的作用、增补剂量、时

  间、增补方法、局限性等;叶酸增补依从性,提高行为干预效果。

  3、健康教育的实施方法

  (1)通过传媒的方式,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媒中播放有关出生缺陷危害及防治措施的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性。

  (2)组织现场宣讲教育、知识普及活动,使待孕妇女了解出生缺陷的危害、发病原因等知识,增加待孕妇女的依从性。要求每乡每年至少组织现场宣讲4次,每次参与人员人数不少于40人。

  (3)在向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片时发放宣传折页,使待孕妇女人手一册,更方便地学习有关出生缺陷防治的知识。

  (4)充分利用乡医随访机会,随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

  12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5)利用结婚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宣传等途径开展出生缺陷健康教育。

  4、各级职责

  (2)乡村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利用发放叶酸和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宣传、集会等时机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通过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的常规报告制度,及时获得连续动态准确的项目信息,服务于项目的管理、项目进展、目标的评价,为项目的实施和项目的科学评价提高科学依据。

  篇二:出生缺陷实施方案

  高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开展一级预防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镇实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

  12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经常性工作机制,年内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XX年末覆盖率达到95%以上,群众优生意识、参与出生缺陷干预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全镇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责任分工

  镇计生办负责对所辖村(居)新婚人员和办理照顾二胎生育手续人员进行统计。统计数字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局进行上报,同时领取营养素和检测试剂并负责向辖区内生育一

  胎人员发放营养和进行致畸因子检测。村计生专干负责向本村新婚、未孕人员进行预防宣传。并组织本村新婚、未孕人员及生育一胎人员到镇计生办进行检测。

  四、服务对象

  (一)一级干预服务对象:全体公民。重点服务对象:

  新婚、待孕的夫妇。

  (二)二级干预服务对象:计划怀孕(即待孕)的夫妇、已怀孕的妇女。

  重点服务对象:双方或家系中有遗传病史的;父母存在

  不明原因的智力低下者;曾有反复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病史的;孕期有不良环境因素接触史的;婚后多年不育及

  1235岁以上高龄孕妇等。

  (三)三级干预服务对象;所有已经出生的缺陷儿童。

  五、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

  作顺利进行,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村两级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计生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镇在总结前期出生缺陷干

  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是预防。在预防层次上,工作重点应从产前提前到孕前,重点是一级预防,即婚前和孕前干预;在出生缺陷干预的种类上,要以高危(致残、致畸、致愈)高发并且能够有效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在宣教内容上,要将党和国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保健知识,作为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唤起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出生缺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严格管理,依法服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我镇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开展二、三级干预工作,要依法取得执业许可,降低服务

  12风险。

  20XX年5月10日

  篇三: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计划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计划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案》的要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指导意见及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低群众生育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院特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全院部门要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贯彻,让全区共同参与,落实。各部门要采取生殖健康服务、筛查、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落实社会行为干预政策,药物干预和生物技术干预等手段,扎实开展孕前、孕期、产后等服务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孕期随访,免费产前筛查,高危重点人群的优生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以及建立出生缺陷儿信息系统,关注出生缺陷婴儿的工作制度。二、工作职责

  成立本院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筹划、做好宣传、咨询、培训指导;提供保障;组织医疗相关科室依法开展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

  12病等工作;负责出生缺陷病例的初诊,登记和上报,收集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相关信息资料并汇总、上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遗传咨询服务和落实各种干预措施的技术服务。

  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项目

  1、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活动;

  2、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

  3、对高危人群技术导跟踪随访:

  4、开展孕前实验室筛查

  5、免费领取叶酸,补充叶酸复合制剂预防神经管畸形;

  6、免费为11至13周孕妇提供1次彩超检查,并进行颈项部透明层厚度检查;

  7、免费为24至28周孕期进行系统超声检查1次;

  8、免费为14至20周孕妇提供唐氏综合症,AFp神经管畸形两项血清产前筛查;

  9、免费为孕妇提供糖尿病筛查

  10、免费为孕产妇开展基本体格检查和各种孕产妇常见问题的健康指导;

  11、免费为参检孕妇建立产前筛查信息档案,对产前筛查出的出生缺陷胎儿进行科学的医学建议,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现;

  12、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13、对本院住院分娩的新生儿采集足跟血:开展新生儿

  1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的筛查

  14、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疾病筛查

  15、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的收集、登记,转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筛中心,以及检查报告的反馈工作;

  16、建立出生缺陷儿信息系统。

  四、工作质量指标

  (一)宣传培训

  1、全年组织全员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2期以上,并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档案。对计划怀孕妇女进行知识宣教及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2、开展优生遗传宣传活动,全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6次以上,设置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宣传栏。

  (二)干预活动

  1、服用0.4mg叶酸及其复合营养素干预神经管畸形,并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药物干预率达60%,规范服用率达85%。

  2、开展二级干预项目,技术干预率达监测人数的60%以上。

  3、对常住已孕妇女进行孕期监测,每人不低于4次,监测率达90%以上;对产妇和新生儿产后7天内访视率90%;开展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筛查与风险评估,高危因素筛查率达

  111290%以上。

  五、工作目标

  1、本院职能覆盖计划怀孕和已孕妇女优生遗传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本院职能覆盖计划怀孕妇女监测率达95%,已孕妇女监测率达95%以上,新生儿监测率达95%以上,0——4岁儿童监测率达90%以上。

  3、各种表册完整率达100%,表册错误率1%,先天畸形拍摄率达80%。

  4、出生缺陷干预报表填报准确,并及时上报。

  1212

篇七: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的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X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XX”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出生缺陷病种多,病因复杂,目前已知的出生缺陷超过8000种,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均可导致出生缺陷发生。据估算,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项目的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的推进,全市逐步构建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健全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并通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检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等,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试点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出

  生缺陷治疗纳入大病保障,着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坚持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

  总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到X年,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5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75%。到2022年,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确诊病例治疗率

  达到80%。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三、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一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主战场作用,科学规范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加强婚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补服叶酸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因人施策,科学统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期保健等服务。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二)规范开展二级预防,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逐步做到怀孕妇女孕28周前至少进行1次产前筛查。对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要指导其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产前诊断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开展相关业务,不断提升水平,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可及性。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三级预防,减少先天残疾发生。全面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努力提高筛查诊断水平;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鼓励各地推广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多种遗传代谢病,逐步扩大出生缺陷筛查病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结合妇幼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推进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及多种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深入开展神经、消化、泌尿及生殖器官、肌肉骨骼、呼吸、五官等6大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要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减少先天残疾。探索对阳性患儿的心理干预服务,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残疾儿童心理健康。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防治服务。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和管理规范,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以及重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严格执行相关防治规范和指南。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市级定期公布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等专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医学检验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的行业监

  管。加强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建立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将产前诊断(筛查)专项技术服务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内容,实施“准入”与“退出”衔接的动态管理制度。

  (五)强化信息报告,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强化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等监测报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要严格落实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各地要强化质量控制,认真开展科学有效的查漏补漏工作,确保出生缺陷信息真实、准确、可靠;要加强对出生缺陷诊断和监测质量控制相关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稳定人员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扩大出生缺陷监测范围,由点、片监测到全面监测,以全面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干预措施,加大出生缺陷数据分析力度,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服务网络支撑。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院所等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依托综合实力强、专科优势明显的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出生缺陷防治专项技术中心,到2022年,努力构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市级至少建立1个产前诊断中心、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

  心,每个县至少有1个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面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提升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内建立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人才队伍支撑。加强与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的生殖健康、医学遗传、严重多发出生缺陷诊断治疗等知识与技能培训。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壮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地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业务技能等培训,每年开展的专项或者综合的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建立规范有序的培训模式,针对出生缺陷防治薄弱环节,重点面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产前诊断(筛查)、检验科、超声科、优生遗传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优生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鉴别诊断和治疗等培训,在全市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三)加强经费投入支撑。积极争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人才培训、专科建设、防治项目等经费投入。聚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认真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财政保障。推动将产前筛查、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

  因检测等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纳入免费项目实施。结合健康扶贫,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以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鼓励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患儿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加强科研和信息支撑。鼓励出生缺陷防治基础研究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临床转化。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逐步扩大监测医院范围,加强人员培训及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完善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动态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现状和发展趋势。依托相关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服务信息,推动数据互联互享。借力“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群众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的咨询指导、检查提醒、预约就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加强数据和样本管理,保护公民隐私,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努力推动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健康X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要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措施。

  (二)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出生缺

  陷防治社会宣传。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和惠民项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通过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出生缺陷防治有效做法和经验。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

篇八: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出生缺陷是婴儿出生前,在母亲的子宫内发生了发育异常,造成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出生缺陷发生后给本人、家庭造成极大的不幸,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要做好出生的干预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一、重视孕前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认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卫生服务进农村活动,宣传《母婴保健法》,提高婚前检查率,大力宣传孕前和孕早期口服先剂量叶酸,强化叶酸食品,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二、加强孕期保健,对所有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宣教,如开办孕妇学校,发放宣传资料,避免接触易使胎儿致畸的物质,加强孕期营养,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提高产前筛查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个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育龄妇女口服叶酸工作,并详细记录实施情况,尤其是有不良孕产史的育龄妇女。

  四、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防止缺陷发生。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生育年龄,孕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

  二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主要在孕期通过开展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等技术手段,早发现、早诊断缺陷及早采取措施。

  三级预防:对已出生的缺陷儿进行针对性矫治,减少残疾,减轻残疾程度,降低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出生缺陷干预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区计生部门出生缺陷干预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特制

  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群众对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50%。扩大出生缺干预陷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通过宣传媒体开设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倡导科学的婚育观。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和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宣传和干预工作,向前来咨询的新婚夫妇讲解优生优育知识。建立优生优育宣传服务队,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岗位的人员的优生优育宣传。

  对签定服用叶酸知情同意书的已婚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小剂量叶酸片。并做好对服用叶酸片妇女的随访工作。

  努力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水平,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怀孕后的妇女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定期产前检查。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一旦发现出生缺陷风险,医生要建议到具有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资格的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从而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出生缺陷的定义、分类及危害

  一、出生缺陷的定义

  出生缺陷又称先天缺陷,是指由于先天性、遗传性和不良环境等原因引起的出生时存在的各种结构性畸形和功能性异常的总称。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

  出生缺陷包括形态上的畸形(如脊柱裂)、细胞的异常(如先天性白血病)、染色体异常(如21-三体综合征)、分子的异常(如苯丙酮尿症)等。也包括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二、出生缺陷的分类

  根据出生缺陷特点分为变形缺陷,裂解缺陷,发育不良,畸形缺陷四类。

  根据出生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重大和轻微的缺陷两类,前者是指需进行较复杂的内科、外科及矫形处理的出生缺陷,后者则不需进行复杂处理。

  根据发生情况出生缺陷可分为三类:①三胚层形成紊乱,多发生

  在胚胎第15-18天,常见神经管与肠管相通、内脏反位、连体畸胎等三种;②神经管闭合过程紊乱,导致脑、脊髓发育不全,进而引起椎弓、颅骨及邻近皮肤出现异常,常见于无脑畸形、脑膨出、脊柱裂等畸形;③器官系统发生和形成过程中的紊乱,种类多,可分为胚体升高过程紊乱、器官原基发生过程紊乱、器官发生过程后期紊乱、性别决定和分化过程中的紊乱等几类。

  在常见的出生缺陷有:

  1.神经系统畸形:无脑畸形、脑膨出、脊柱裂、先天性脑积水、小头畸形、脑性瘫痪;2.头部器官畸形:先天性白内障、小眼畸形、小耳畸形、副耳及耳凹、小下颌;3.腹壁缺损及疝:腹裂畸形、脐膨出、膀胱外翻、膈疝、脐疝、腹股沟斜疝;4.消化系统畸形:腭裂、唇裂、食道闭锁、狭窄和食道气管瘘、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先天性肠闭锁和先天性肠狭窄、先天性巨结肠、直肠或肛门闭锁;概论-常见的出生缺陷

  5.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法洛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肺动脉狭窄;6.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尿道下裂、先天性肾囊肿、隐睾、外生殖器两性畸形。

  7.四肢畸形:足变形、多指(趾)畸形、并指(趾)畸形、肢体短缺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8.皮肤畸形:血管瘤、色素痣;9.遗传代谢病及多发畸形:21-三体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肝糖原累积病、软骨营养障碍。

  三、危

  害

  出生缺陷是世界范围内围产儿、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并导致大量的小儿患病或残疾,影响人口素质,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是各国最为关切的卫生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

  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

  美国1986年出生缺陷占死亡婴儿总数的21%,是造成寿命损失的第五位原因。

  根据我国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全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11‰。我国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101种,每年约有20~30多万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数月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高达80~120万人/年,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

  我国每年因出生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42亿元,而这些只是医院记录的数据,与人群的实际出生缺陷发生率还有很大差异。先天愚型的治疗费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高达120亿元。

篇九:出生缺陷防控管理措施

  

  出生缺陷防控管理制度

  一、落实信息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机构的出生缺陷信息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内容,至少一

  年2次。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信息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

  辖区出生缺陷信息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信息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一)原始登记。按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建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

  筛查、以及筛查高风险对象和阳性患儿的随访及干预情况

  登记。建立产科门

  诊服务、保健手册发放以及叶酸增补发放登记,规范使用《山东省院分娩登记》,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建立相关筛查登记。开展孕前优生单位应建立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高风险评估及咨询、转诊、妊娠结局随访、临床检验、超声检查等基础登记。

  (二)实时录入。辖区和机构内活产数、产妇数、死胎死产数、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产

  筛高风险人数、产前诊断人数、诊断阳性人数等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辖区内叶酸应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增补叶酸知识调

  查人数和知晓人数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家庭档案、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出生缺陷等相关信

  息资料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三)信息报送。1、统计汇总乡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增补季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相关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报表实行月报制。每个月完成月统计报表的纸质报表。

  (四)信息审核。出生缺陷防控的信息直报工作应该执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制度。单位报表要实行双签名审核;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控直报信息数据。

  三、落实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数据泄漏。

  对信息使用的电脑要设开机和屏保密码,对出生缺陷防控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逐级做好信息质控管理。每季度一次质控,及时查漏补缺。定期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出生缺陷防控措施

  (一)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各种高危因素

  1.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配齐婚检人员和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大力支持配合实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婚前保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县财政局做好婚检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2.加强免费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在广大未婚青年中广泛开展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倡导新婚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增补叶酸。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婚前保健宣传材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计划怀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工作。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在全县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妻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做好环境中高危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女职工、农村适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做好孕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的开设,做好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系统培训;在早孕建册、建卡时,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并按孕周进行跟踪服务。

  2.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实现怀孕9-20周的孕妇在知情自愿参与下至少接受1次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清标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测。

  3.加强高危孕妇综合管理。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高危孕妇及异常胎儿,应当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农村计划怀孕妇女中有过异常分娩史和35岁以上妇女的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参加宣教,建立个人档案、记录病史,有针对性地给予咨询指导,并从孕前开始督促其服用叶酸、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孕期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随访。

  (三)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1.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县、乡两级助产机构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定期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测。

  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网络,提高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郴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先心病定点筛查、确认和管理。

  3.加强缺陷患儿治疗干预。对筛查出的缺陷患儿及时给予治疗干预,降低致残率。主动做好新生儿及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新生儿、在校学生、未在园及未在校的未成年人纳入到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提高患儿生存质量。将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听障、脑瘫、智障等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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