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法】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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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办法】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2023-06-02 13:3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完整版】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等有关精神,加快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民俗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旅游公共配套初具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助力农村经济转型和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未来五年全省努力培育100个省级“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新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开发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增收入、扩就业、惠民生、优生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旅游业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统一,成为农村、农业、农民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是指以建制村(1-3个行政村,多个村联报的明确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依托当地自然及人文资源,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保护完整,村貌整洁,村道村落建筑与森林、水体、大气、噪声等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实现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拥有“慢主题”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体系,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集中,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和旅游公共配套设施,能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休闲度假等服务的综合型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拥有较好的资源禀赋。所在村及周边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丰富,产品特色鲜明,拥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和相对稳定的客源市场。

2.拥有完善的慢行体系。大力倡导“慢生活”理念,村内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较好,植入“慢行”标识系统,能够为广大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供给服务。

3.拥有良好的接待能力。接待能力较强,有一定规模的民宿和农家乐,床位数达到500张以上,餐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年过夜游客总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人数25%以上。

4.拥有较好的文化底蕴。当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遗或独具魅力的民俗艺术和民俗活动。开发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旅游与文化、生态等资源得到良好保护,相得益彰。

5.拥有成熟的管理机制。有统一的旅游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政策要素保障,有完善的旅游投诉、安全和统计保障机制。

6.拥有较强的综合带动力。当地从事旅游业人员占该区域居民总人口的20%以上。本地居民发展旅游业积极性高,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链相对完整,旅游综合环境较好,主客共享的氛围浓厚。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强化村级旅游规划引领作用,不强制要求编制专项规划,但必须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或策划方案,明确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四至范围、发展定位和具体目标。明确创建任务、建设时序、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在申报创建时要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填报创建申报表。对照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标准,将申报示范村的资源性质、接待规模、产品种类、业态布局、经营模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填报。

3.提供重点佐证资料。对照《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认定办法》和《认定细则》要求,对申报主体拥有的旅游产品种类、农事节庆、产业链要素、公共服务设施、游客接待情况、带动就业等采用文字和图片配以解说,对生态(水、大气、噪音、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用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在申报时同步上报。

三、创建程序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命名坚持“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创建及评定命名可采用同步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

1.自愿申报。由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报送创建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相关材料,对各地申报创建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创建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要求的均可申报。

2.分级审核。根据申报创建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具体区域划分,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审核,分别先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并进行初审,再由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最后经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年度考核。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和培育采取年度考核的办法。经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的,不能保持创建成果的予以退出省级创建名单。

4.验收命名。制订《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认定办法》。通过创建实现计划目标、达到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要求的,由省旅游局组织认定、验收并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创建指导,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单位所在地乡镇要对创建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做到分解任务到人,落实责任到岗。

(二)加强协同推进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努力整合发改、农业、国土、住房与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千方百计地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扶持

1.多措并举用足政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利用旅游用地、税收、交通、消费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联动推进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省旅游补助及贴息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利用有关金融政策,调动和加大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乡村旅游农户贷”等特色小微信贷产品,开发多种形式的质押产品。

3.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创客、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康体养生等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资本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省旅游产业基金要把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列为重点投资方向。

4.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大对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品牌打造和营销推广的支持,积极开展促进供需对接、扩大游客客源市场的营销推广活动。

5.有效完善工作机制。各地示范村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办法,报送创建工作进度、经验成效和问题困难等情况。要把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创建成果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类示范项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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