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营口市鲅鱼圈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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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营口市鲅鱼圈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23-06-07 09:0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营口市鲅鱼圈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营口市鲅鱼圈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办证多、证明杂、程序繁、办事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不利于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营口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621号)精神,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公平、透明的公共服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是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

1.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责清单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共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等。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其他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完成后报区编委办公室审核,没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于20169月底之前完成。

2.审核确认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区编委办公室负责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各镇、办事处的意见。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审核确认工作于201610月底前完成。

3.审定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区编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审定后,区编委办公室根据区政府授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区编委办于201611月底之前完成。

4.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经过区编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部门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事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通过网站、编制工作手册等方式将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于201611月底之前完成。

5.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解释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6.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过程中,对于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上级部门设定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逐级上报设定部门研究处理。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经区编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于201611月底之前完成。

7.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相关信息的,由行政机关之间内部征询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经论证后回复。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创新证明出具管理方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告知+承诺”服务制度,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后,办事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9.推进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加快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升级,在覆盖行政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暂不具备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运行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将在各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在本部门内部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个窗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11.推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积极推动实体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广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公共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依托区政府统一服务热线平台和“民心网”,集中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再根据相关规定分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2.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互认的机制和途径。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各类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促进各办事部门相互衔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3.扎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运用新思维和新办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情况等内容,大力整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推出新举措。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关切促服务。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动重落实。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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