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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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2023-06-13 09:09: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巢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6]37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富民强村为目标,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机制,拓宽增收路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8年底,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同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建立具备充满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保持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试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2016年我市通过试点确保试点村经营年收益增长不低于5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2016年我市将选择坝镇石塘村、青山村、夏店村,栏杆集镇青岗村,烔炀镇曙光村、凤凰村、太和村,黄麓镇临湖社区,庙岗乡莲花社区、清涧村、方集村、军高村,夏阁镇里岗村,苏湾镇坊集社区、梁帝村,散兵镇姥山村,槐林镇万年村等9个乡镇17个村(社区)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

(二)发展类型。各试点村根据本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确定以下试点项目。

1、 特色农业增效型(6个)。庙岗乡莲花村以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方式流转土地发展红薯种植及粉丝加工项目。黄麓镇临湖村发展蔬菜种植。夏阁镇里岗村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特色经果林。庙岗乡方集村发展中药材基地。清涧村发展休闲农业。军高村发展苗木花卉。

2、股份合作型(1个)。槐林镇万年村入股巢湖市华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茶叶生产基地。

3物业管理型(10个)。苏湾镇坊集村坊集社区新建标准厂房。苏湾镇梁帝村利用集体闲置的土地兴建标准化厂房。坝镇石塘村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建设0.3146MW农光互补扶持光伏电站项目。坝镇青山村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新建300KW光伏发电项目。坝镇夏店村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建设23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烔炀镇凤凰村新建标准厂房。烔炀镇曙光村新建电子商务文化中心及粮食烘干加工一体化厂房。烔炀镇太和村将废弃磷肥厂翻建为标准化厂房。栏杆集镇青岗村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其它配套设施。散兵镇姥山村在巢湖经开区购置标准化厂房。

上述试点村中,庙岗乡莲花村、夏阁镇里岗村以及黄麓镇临湖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三)资金筹集。对纳入试点的中心村,中央财政给每个中心村补助100万元项目资金,省财政从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

四、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2016420日前)。各试点村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具体责任、工作措施等内容。试点工作方案要上报至市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420日-11月)。各试点村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抓好项目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和联系帮扶单位要精心指导、大力扶持、严格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12月底前)。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密切配合的试点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试点提供组织保障;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财政、国土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发展改革、规划、市场监督、税务、交通运输、金融、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确保试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43号)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市财政要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将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扶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帮联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定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内容,严明帮扶责任。每个扶持村明确1-2名市级领导、1个帮扶单位、1个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联系帮扶村不少于1次,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申报、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市乡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建立试点退出机制,对试点工作不合格,未能完成试点任务的村,适时退出试点范围。市政府每年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六)建立报告制度。有试点村任务的乡镇、村要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终了5日内,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上报市财政局综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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