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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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5篇

2023-07-15 08:00:0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测点设立原则方案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测点设立暂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测组、信息联系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代。

  二、设立隔离点卫生学规定

  (一)选址

  1.交通以便,具备较完备都市基本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在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普通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诊断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测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涉及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解决袋内,按医疗垃圾规定,每日定期集中回收解决。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

  后按生活垃圾解决。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她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min;其她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解决。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通风必要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干净区→污染区→室外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启动排电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立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营,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营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营;

  3)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须保证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解决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种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

  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垃圾贮存室带盖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解决。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测点贮存垃圾依照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及时消毒,单人隔离使用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她可用于表面消毒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品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储。

  物品、家具表面等也许被污染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她可用于表面消毒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共用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受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立部门联系,确认拟接受人员名单及有关状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受准备。

  2.接洽:健康观测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受人员基本信息。

  3.核算:健康观测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算集中观测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测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测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拟定集中观测相应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拟定解除集中观测时间。

  6.建卡:健康观测组给每个集中观测人员建立《集中观测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状况上报关于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测工作程序

  1.健康观测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测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测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测组如果发现集中观测人员健康异常,及时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天集中观测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关于部门。

  (二)解除观测工作程序

  集中观测期满当天,经健康观测组确认集中观测人员无有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算,出具《集中观测证明》或《解除集中观测告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告知集中观测人员解除集中观测。告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测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测点。

  四、个人防护规定

  集中观测点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有关人员,与集中观测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测点管理规定

  1.合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人员不适当在同一种集中观测点进行医学观测。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她集中观测人员接触。原则上规定集中观测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人员建议

  单间居住,其她人员可以依照集中观测点状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测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测点内公共场合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合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免洗洗手液;不拟定手与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测人员在集中观测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测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处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篇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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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方案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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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min;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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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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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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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不宜在同一个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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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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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篇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根据1月29日上午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和《关于上报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紧急通知》(仙疫防指〔20-〕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防止交叉感染,根据1月31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需要,设置园庄镇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点场所设在宫兜村宫兜小学,由园庄司法所所长、包村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设四个工作小组。

  (1)医疗观察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根据工作情况,至少派驻2名医生、4名护士。每个人的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同时要做好每日送餐和房间垃圾收集工作。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务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

  诊治和排查。

  (2)安全保卫组。由镇网格巡逻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包村(居)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轮流值勤值班,每班4人,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等。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共建办、宫兜村两委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饮食保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处置等。

  (4)保洁消毒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主要负责观察点的清洁、消毒工作;观察点消毒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每天巡视消毒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安排保洁员、消毒员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消毒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篇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

  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

  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

  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

  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

  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篇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点防控关键点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基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

  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

  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

  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五、应急处置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篇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篇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

  (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五、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

  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篇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立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

  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篇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

  所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对象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

  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

  (二)入境人员;

  (三)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场所要求

  (一)科学选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

  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

  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

  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中隔离场所。

  (二)

  建筑安全。集中隔离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

  建

  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以下

  简称,,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

  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加强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封闭式安

  全防护,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

  (三)

  分类分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

  集中隔离人员应分别安置在不同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

  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应设立独立的隔离人员通道和工

  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进岀单向,避免与其他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

  (四)

  规范设置。单独集中隔离场所应按照〃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标准进行规范设置,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

  人员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集中隔离的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

  毒液。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五)

  严格污物排放。集中隔离场所应具有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o

篇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六篇】

  【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依《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冠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立北仑区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新冠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2-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

  -3-

  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

  -4-

  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第2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冠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

  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5-

  3、不服从“居家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二、组织指挥

  新冠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6-

  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三、确定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

  -7-

  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四、隔离环境的消毒措施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五、医学观察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

  14天。

  -8-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六、加强对被医学观察者的管理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第3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9-

  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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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11-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第4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疫情蔓延,阻断师生返校后的疫情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制定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隔离点防控关键点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12-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基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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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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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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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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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五、应急处置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第5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根据1月29日上午应对新冠工作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和《关于上报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紧急通知》(仙疫防指〔20-〕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防止交叉感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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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月31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应对新冠工作需要,设置园庄镇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点场所设在宫兜村宫兜小学,由园庄司法所所长、包村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设四个工作小组。

  (1)医疗观察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根据工作情况,至少派驻2名医生、4名护士。每个人的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同时要做好每日送餐和房间垃圾收集工作。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务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和排查。

  (2)安全保卫组。由镇网格巡逻员、各村(居)两委干部、各包村(居)工作队组成,具体负责轮流值勤值班,每班4人,落实好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等。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共建办、宫兜村两委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饮食保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处置等。

  (4)保洁消毒组。由园庄卫生院负责实施。主要负责观察点的清洁、消毒工作;观察点消毒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每天巡视消毒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安排保洁员、消毒员的-18-

  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消毒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6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居家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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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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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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