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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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6篇)

2023-07-23 12:4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委党委、纪检组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

  诫勉谈话一般由委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

  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室存档;

  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

  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委监察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

  

  谈话是人类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尤其是谈心谈话更是广泛地被应用于个人发展中。谈心谈话要求:

  1.全心倾听:要求自己将心放在谈话中,全身心地倾听对方的话语,不能有分心,尽量不要做出打断对方说话的行为。

  2.回应他人:在谈话中,要用肯定的态度和积极的态度去回应他人,而不是推脱他人的陈述,让有话语的一方感受到自己的真诚。

  3.尊重他人:要求要尊重他人的意见,不能太苛刻,尊重他人的看法,不能遮掩他人的言论,展示出一种尊重的态度。

  4.保持中立:在谈话中,要求要保持自己的中立,不要性格强烈,不要表现出一种偏见的态度,要保持谈话的和谐。

  5.保持有效:要求谈话要有效,在谈话中,要注意控制谈话的范围,不能太过偏题,要让谈话有实际的意义。

  6.主动发言:在谈话中,要主动发言,不能被动,要注意对对方的评论,及时回应对方的意见,让谈话变得有趣。

  7.多关注对方:在谈话中,要多关注对方,多关注对方的情绪变化,主动出击,让谈话不至于沉没,给对方一份温暖。

  总而言之,谈心谈话要求全身心倾听,回应他人,尊重他人,保持中立,保持有效,主动发言,多关注对方,只有这样,才能让谈话更加有效,达到交流的目的。

篇三: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

  

  体制内谈话人员的要求

  体制内谈话人员在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充分利用这次机会锻炼能力,提升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本职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加强思想认识首先,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认真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条例》,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目标任务,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条例》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以《条例》为指导,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创造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经验。第三,充分发挥《条例》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根据法官队伍现状,突出针对性,狠抓落实,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第四,正确运用《条例》。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群众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争议,依法维护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明确谈话纪律1.谈话前必须熟悉案件材料。2.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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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避免只听不记录或者记录后不让当事人阅看。3.谈话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如果发现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也应该尽快询问清楚。4.谈话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谈话证,注意仪容举止,穿着得体。5.谈话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如实告知被谈话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6.谈话人员要讲究谈话艺术,既要态度诚恳,又要语气亲切,还要灵活掌握谈话时间,最好每次控制在30-60分钟左右。7.被谈话人离开谈话室时,谈话人员应起身送别。

  -2-

篇四: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

  

  诫勉谈话标准

  第一篇:诫勉谈话标准

  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

  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参考资料二:(优美网)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推荐,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刻、地点和资料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带给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忙,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证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参考资料三: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诫勉谈话记录是一种会议记录,将谈话的地点,时刻,人物,记录人等要素加上谈话具体资料用笔记录,之后便于查找,下方管理资料网为你整理诫勉谈话记录的格式和范文。

  诫勉谈话记录格式

  谈话时刻: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谈话资料:(写不下可另附纸)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

  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刻

  2012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状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

  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

  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邱柏洲:透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个性是服务大局、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

  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透过半个月时刻的集中整改,使民警队伍在作风方面到达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

  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发奋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篇: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时间

  2015年

  二、诫勉谈话对象

  三、诫勉谈话地点

  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资料

  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以此对中心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进一步加强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中心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单位,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员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中心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透过有关反映,中心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个性是服务大局,以上就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现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中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中心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第三篇:诫勉谈话通知书

  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据反映你于

  年

  月

  日有×××行为,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经县局党组批准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县局党组会议室,谈话人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参加人员有县局监察审计室主任×××、科员×××。请你接到通知后届时接受谈话。

  ×××××××××局

  年

  月

  日

  第四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谈话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

  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

  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

  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第五篇:实习期诫勉谈话

  一、第一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地学习,做练习题。有人问问题,可以试着去给别人辅导一下,辅导不下来的,就问老师。

  二、第一个月期间,要试着大胆地给别人讲课,老师会让一个零基础的学员让你去实习讲课。

  三、实习期间,上班时间可不按严格的时间上下班,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为了激励学习,所以不是说实习期完,工资就规定为1000元,要看努力程度和能不能大胆地去讲课。如果确实很努力地去辅导,去讲课,积极地心态对待工作,是可以酌情考虑的。

  五、讲课时,态度一定要温和,不能有不耐烦的口气。

篇五: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篇六:对被谈话人提出的要求

  

  东升一中党支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范围

  班子成员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诫勉谈话的实施

  1、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学校支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校级干部的谈话由学校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谈;其他有关人员的谈话,由校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3、决定对干部的谈话,应当由校支部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对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人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指出反映的问题。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

  四、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3、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4、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5、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由谈话人或被谈话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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